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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總體國家安全觀 創新引領10周年

作者:浦銀安盛基金

2024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10周年,4月15日将迎來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本文将為大家帶來國家安全相關科普,提升公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強化保密意識,厚植國家安全根基,築牢高品質發展安全屏障。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總體國家安全觀 創新引領10周年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何為國家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内外威脅的狀态,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态的能力。

為了展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安全、生态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确。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總體國家安全觀 創新引領10周年

何為反間諜鬥争?

反間諜鬥争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戰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所謂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内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

(3)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内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檔案、資料、資料、物品,或者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從業人員叛變的活動;

(4)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内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機關或者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幹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5)為敵人訓示攻擊目标;

(6)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或者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組織或者其他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亦适用反間諜法。

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準許到内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随意提供,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台、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機關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資訊。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衆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公民群組織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群組織因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緻财産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群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從業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4)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5)公民應當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任何公民群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6)公民應當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個人群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7)公民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8)公民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9)任何個人群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群組織舉報電話。

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1)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4)發現洩露或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此外,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八不”:

(1)照片不任意拍。不能在軍事基地、軍事港口等地未經允許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隊訓練、武器裝備、軍人軍裝等照片;

(2)車隊不随意插。駕車外出時,遇到軍車車隊駛過,不要穿插車隊,更不要跟蹤拍攝;

(3)工作不盲目幹。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洩露國家機密的行為,比如,提供涉密機關尚未公開的内部資訊,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攝涉軍照片牟利等;

(4)電腦内外網不混用。不要在内網專用電腦上使用無線網卡、無線滑鼠、無線鍵盤等無線裝置以及外機關的存儲媒體,還要記得及時更新防毒軟體;

(5)行李箱不胡亂裝。行李箱中不要裝有國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帶回異國他鄉的土壤,也不要帶回動物标本等。因為這些可能會對國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脅;

(6)東西不随便買賣。不能非法購買或出售衛星資料接收卡、無線攝像筆、實時視訊無線監控器、GPS跟蹤定位器、鑰匙扣密拍器等專用間諜器材;

(7)資訊不能非法傳。不參與出版和傳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電子郵件、電子論壇等網絡傳播途徑美化西方社會,诋毀大陸形象;

(8)發現可疑線索不隐瞞。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風險提示: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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