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選擇在大商場定制家居,沒想到還是入了坑。
隻安裝了部分樓梯玻璃扶手
商戶直接關門了
劉先生的新房位于西安城西,2022年開始裝修,在大明宮建材家居三橋店三樓西廳一家名為梵帝尼的專櫃定制了價值16.8萬元的家居,包括鞋櫃、衣櫃、浴室櫃、餐邊櫃等。梵帝尼是品牌,商戶的全名是西鹹新區沣東新城尚品高定家具店,負責人為盧女士。
劉先生分五次支付了全部的定制費用,最後一筆錢是2023年3月2日支付的。2023年3月,梵帝尼給他安裝了部分樓梯玻璃扶手。“其他均未動工,3月底,該商戶直接關門了,我多次督促無果,5月8日之後,商家也不接電話了。”劉先生說。
2023年5月12日,劉先生向大明宮建材家居三橋店反映了此事,大明宮商場聯系了該商戶,但至今都沒有進展,“我拿不到家居,該商戶也沒有退錢。”
劉先生原計劃2023年入住新家,因為這些波折,目前不得不在外租房。
商戶稱拖欠廠家的貨款
且大明宮不給退3萬元房租
“在梵帝尼預定的家居不給發貨,我隻好在其他地方重新制作了。”劉先生說,期間,他也聯系了家具制作廠家,對方說,家具都做好了,商戶支付了4萬多元的貨款,再需要支付5萬多元就可以發貨,貨款不到位,就無法發貨。後來,他和商戶負責人盧女士聯系上了,她說,自己的3萬多交給大明宮,沒錢給廠家支付。
“我支付的16.8萬元款項,有13萬進入了大明宮建材家居的賬戶,我認為商場有監管的責任。另外,商場在宣傳中有先行賠付的說法,可出了問題後,也不認了。”劉先生說。
4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商戶負責人盧女士,她說,自己拖欠廠家的貨款,一時還湊不齊,“我本來要在大明宮繼續做的,但他們給我調整的鋪位面積太大,我無力承擔租金,沒法做。我交的3萬元房租,也不給我退,以至于我沒錢支付劉先生的貨款。”
大明宮稱隻能協調
曾承諾的“先行賠付”沒有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大明宮建材家居官方文章曾通過情景對話對客訴進行過解答。客訴稱購買的馬桶出現裂縫,仍在質保期内,但品牌從商場撤店,怎麼辦?商場回應,隻要核查情況屬實,如果最終無法與品牌工廠取得聯系,按照商場的相關規定,将啟動先行賠付,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而大明宮建材家居三橋店商管部負責人郭先生的解釋是,盧女士開始說不繼續經營了,她原本的位置租給了别人,後來又說做,商場就重新安排了場地,但她又說不做了,算是違約,是以繳納的近3萬元租金不予退還,後來接到劉先生的客訴之後,商場聯系盧女士,她說沒錢。的确是有13萬左右的貨款打到了商場的賬戶,可商場都給了商戶,沒有獲利,是以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商場隻能是全力協調,“商場和商家的糾紛是一碼事,商家拖欠顧客的貨是另外一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問及商場曾有過“出現問題店面處理不及時,商場承諾先行賠付”,郭先生說,現在沒有這樣的承諾了。
目前,劉先生已将商戶和商場作為被告同時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貨款,共同支付延遲交貨罰金等。
>>律師說法
13萬進入了商場賬戶
消費者可要求“先行賠付”
北京德恒(西鹹新區)律師事務所王東芳律師說,劉先生定制家居,同時支付了全部的定制費用,但商家違反了約定,應當承擔返還貨款、支付違約金等責任。而劉先生雖然未與其商場直接簽訂合同,但劉先生基于信任在商場内購買商品,且支付的款項中有13萬進入了商場賬戶,劉先生可以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向商場主張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商場提供交易平台 應承擔監管責任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金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八條,以及《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至第七百八十一條,《西安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2021修正)》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劉先生在此案中作為消費者,其權益受到了侵害。商家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家居定制和安裝,構成違約,商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退還已支付的貨款、支付延遲交貨的罰金等。金鑫說,早在多年前西安就出現過類似的情況。法院在處理類似買賣合同糾紛時,通常會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包括退還貨款、賠償損失等。劉先生起訴商戶和商場,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貨款及共同支付延遲交貨罰金等,是有法律依據的。
同時,商場作為平台,雖然其聲稱沒有獲利,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商場作為提供交易平台的一方,也應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特别是在它曾有“先行賠付”的承諾情況下。是以,劉先生将商戶和商場同時作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今年7月1日起 商場負先行賠付責任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商場擔責與否,取決于商場與商戶之間的關系。若商場與商戶之間的關系是聯營(合作)關系,且付款經過商場的帳戶,那麼商場需擔責。但若商場與商戶之間的關系是場地租賃關系,那麼商場不擔責,但若商場未盡到監管責任,那麼商場僅需要承擔一部分的過錯責任。
趙良善表示,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規定但凡商戶撤櫃商場就一定擔責,但是即将在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如商戶撤櫃的,商場負有先行賠付責任。
趙良善指出,如果商場曾有過“出現問題店面處理不及時,商場承諾先行賠付”的承諾,但是近期無相關承諾,那麼劉先生也難以讓商場承擔責任。
趙良善強調,依據銷售方首問負責原則,“誰銷售誰負責”,商戶是第一責任人,商戶不能以與商場的糾紛為借口将經營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劉先生。鑒于目前已進入法院訴訟階段,商戶也不妨在訴中與劉先生和解結案。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卿榮波/文 鄧小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