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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使用《都挺好》劇集截圖宣傳“同款”服裝,法院判決!

作者:知産前沿
未經許可使用《都挺好》劇集截圖宣傳“同款”服裝,法院判決!

近年來,網際網路購物日益火爆

在商品營銷宣傳時

各大商家挖空心思

希望獲得更多關注及浏覽量

甚至為了“蹭熱度”

給店裡的衣服、飾品、眼鏡等…

紛紛打上“XX同款”的标簽

未經許可使用《都挺好》劇集截圖宣傳“同款”服裝,法院判決!

這種未經授權使用影視截圖

“引流量”是否侵權呢?

案情簡介

電視劇《都挺好》出品人為某公司,該電視劇于2019年3月1日在浙江衛視等平台同步播出。2023年5月17日,該公司出具《授權書》,将其擁有的電視劇劇照在網際網路上使用所需相關著作權權利授予某影視公司。後某影視公司發現A公司,在其開設的淘寶網店中釋出多個交易連結,連結的商品宣傳頁面使用了電視劇《都挺好》劇集截圖,用于宣傳和推廣其所銷售的服裝。某影視公司認為該行為侵害了其對劇照享有的資訊網絡傳播權,起訴A公司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6.1萬元。

未經許可使用《都挺好》劇集截圖宣傳“同款”服裝,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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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電視劇《都挺好》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視聽作品,視聽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A公司在其經營的淘寶店鋪中使用了案涉電視劇《都挺好》的劇集截圖,該截圖屬于從視聽作品的連續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屬于視聽作品的組成部分,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某影視公司經授權取得案涉電視劇的劇照在網際網路上使用所需相關著作權權利,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本案訴訟。A公司未經許可,使用案涉電視劇《都挺好》的截圖用以宣傳經營的服飾商品,經比對,與劇集截圖為同一作品,使公衆可以在標明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案涉作品,侵犯了某影視公司享有的資訊網絡傳播權,綜合考慮案涉電視劇知名度、創作的難易程度、被控侵權商品銷量及售價、被告侵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規模、侵權時間、店鋪關注度,原告的維權方式和實際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賠償數額,

最終法庭判決,A公司賠償某影視公司經濟損失6000元。宣判後各方均未上訴,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未經許可使用《都挺好》劇集截圖宣傳“同款”服裝,法院判決!

許揚

碑林區法院

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標明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雖然熱播劇同款會帶來巨大流量,但網店經營者須注意,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構成資訊網絡傳播權侵權。如确實有宣傳的需要,可以聯系權利人獲得授權,避免潑天的富貴秒變潑天的侵權。

未經許可使用《都挺好》劇集截圖宣傳“同款”服裝,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财産權:(十二)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標明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複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複制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是以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來源:西安中院

編輯: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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