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風險分析
春節後,複産複工期間,曆來是各類事故的易發期、高發期,為了
貫徹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和佛山高明區安監要求,切實抓好公司複産複工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化解安全風險,堅決遏制事故發生,特制定公司複産複工應急處置方案。
危險源清單 | ||||
序号 | 施工場所 | 工序/活動 | 危險源 | 可能導緻的事故 |
1 | 施工現場 | 腳手架工程 |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等 |
2 | 腳手架基礎不能保證架體的荷載 | 架體倒塌、高處墜落等 | ||
3 | 腳手闆鋪設或材質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等 | ||
4 | 架體穩定性不符合要求 | 架體倒塌、高處墜落等 | ||
5 | 腳手架荷載超載或堆放不均勻 | 架體倒塌、傾斜等 | ||
6 | 架體防護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等 | ||
7 | 無交底與驗收 | 架體傾倒等 | ||
8 | 人員與物料到達工作平台的方法不合理 | 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 | ||
9 | 架體不按規定與建築物拉結 | 架體傾倒等 | ||
10 | 腳手架不按方案要求搭設 | 架體傾倒等 | ||
11 | 施工現場 | 模闆工程 | 無針對混凝土輸送的安全措施 | 機械傷害等 |
12 | 混凝土模闆支撐系統不符合要求 | 模闆坍塌、物體打擊等 | ||
13 | 支撐模闆的立柱的穩定性不符合要求 | 模闆坍塌等 | ||
14 | 模闆存放無防傾倒措施或存放不符合要求 | 模闆坍塌等 | ||
15 | 懸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系挂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等 | ||
16 | 模闆工程無驗收與交底 | 倒坍、物體打擊等 | ||
17 | 模闆上施工荷載超過規定或堆放不均勻 | 坍塌、物體打擊等 | ||
18 | 施工現場 | 高處作業 | 員工作業違章 | 高處墜落等 |
19 | 安全網防護或材質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 | ||
20 | 臨邊與“四口”防護措施缺陷 | 高處墜落 | ||
21 | 施工現場 | 施工用電作業 | 外電防護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 觸電等 |
22 | 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不符合要求 | 觸電等 | ||
23 |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缺陷 | 觸電等 | ||
24 | 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 觸電等 | ||
25 | 電線電纜老化、破皮未包紮 | 觸電等 | ||
26 | 非電工私拉亂接電線 | 觸電等 | ||
27 | 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 觸電等 | ||
28 | 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 | 觸電等 | ||
29 | 燈具金屬外殼未接地 | 觸電等 | ||
30 | 潮濕環境作業漏電保護器參數過大或不靈敏 | 觸電等 | ||
31 | 閘刀及插座插頭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 | 觸電等 | ||
32 | 不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要求導緻防護不足 | 觸電等 | ||
33 | 手持照明未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 觸電等 | ||
34 | 帶電作業無人監護 | 觸電等 | ||
35 | 施工現場 | 貨梯安裝、拆除及作業 | 限位器、保險裝置等不符合要求 | 裝置傾翻等 |
36 | 違章指揮 | 機械傷害等 | ||
37 | 路基與軌道不符合要求 | 裝置傾翻等 | ||
38 | 電器裝置設定及其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 | 機械傷害、觸電等 | ||
39 | 司機、挂鈎工無證上崗 | 機械傷害等 | ||
40 | 安裝及拆除時未設定警戒線或未進行監控 | 物體打擊等 | ||
41 | 裝、拆人員無證作業 | 裝置傾翻等 | ||
42 | 施工現場 | 起重吊裝作業 | 起重吊裝作業方案不符合要求 | 機械傷害等 |
43 | 起重機械裝置有缺陷 | 機械傷害等 | ||
44 | 鋼絲繩與索具不符合要求 | 物體打擊等 | ||
45 | 路面地耐力或鋪墊措施不符合要求 | 裝置傾翻等 | ||
46 | 司機操作失誤 | 機械傷害等 | ||
47 | 違章指揮 | 機械傷害等 | ||
48 | 起重吊裝超載作業 | 裝置傾翻等 | ||
49 | 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等 | ||
50 | 高處作業人員違章作業 | 高處墜落等 | ||
51 | 作業平台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等 | ||
52 | 吊裝時構件堆放不符合要求 | 構件傾倒、物體打擊等 | ||
53 | 警戒管理不符合要求 | 物體打擊等 | ||
54 | 施工現場 | 木工機械 | 傳動部位無防護罩 | 機械傷害等 |
55 | 圓盤鋸無防護罩及安全擋闆 | 機械傷害等 | ||
56 | 使用多功能木工機具 | 機械傷害等 | ||
57 | 平刨無護手安全裝置 | 機械傷害等 | ||
58 | 施工現場 | 手持電動要具作業 | 保護接零或電源線配備不符合要求 | 觸電等 |
59 | 作業人員個體防護不符合要求 | 觸電等 | ||
60 | 未做絕緣測試 | 觸電等 | ||
61 | 施工現場 | 鋼筋冷拉作業 | 鋼筋機械的安裝不符合要求 | 機械傷害等 |
62 | 鋼筋機械的保護裝置缺陷 | 機械傷害等 | ||
63 | 作業區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 | 機械傷害等 | ||
64 | 施工現場 | 電氣焊作業 | 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 | 觸電等 |
65 | 無二次側空載降壓保護器或無觸電保護器 | 觸電等 | ||
66 | 一次側線長度超過規定或不穿管保護 | 觸電等 | ||
67 | 氣瓶的使用與管理不符合要求 | 爆炸等 | ||
68 | 焊接作業勞工個體防護不符合要求 | 觸電、灼燙等 | ||
69 | 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 | 觸電等 | ||
70 | 施工現場 | 拌和作業 | 攪拌機的安裝不符合要求 | 機械傷害等 |
71 | 操作搖桿無保險裝置 | 機械傷害等 | ||
72 | 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 | 機械傷害等 | ||
73 | 作業平台的設定不符合要求 | 高處墜落等 | ||
74 | 作業勞工粉塵與噪聲的個體防護不符合要求 | 塵肺、聽力損傷等 | ||
75 | 施工現場 | 物料儲存 | 易燃易爆物及危險化學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 | 洩漏、火災等 |
76 | 料具違規堆放 | 料具傾倒等 | ||
77 | 施工現場 | 消防管理 | 無消防措施、制度或消防設施 | 火災等 |
78 | 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 | 火災等 | ||
79 |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 | 火災等 | ||
80 | 生活區 | 生活設施及管理 | 食堂不符合衛生要求 | 食物中毒等 |
81 | 廁所及洗浴設施不符合要求 | 摔倒、傳染病等 | ||
82 | 食堂采購不認真 | 食物中毒 | ||
83 | 新冠肝炎 | 傳染病 |
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複産複工期間成立項目部内部應急處置指揮部,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6個專業組,其組織架構如下圖。
應急處置指揮部
當班搶險組
疏散警戒組
後勤保障組
搶修保障組
搶險支援組
救護安置組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一覽表
項目 | 姓名 | 機關(部門) | 職務 | 内線電話和手機 |
總指揮 | ||||
副總指揮 | ||||
現場指揮 |
(二)應急專業組一覽表
專業組名稱 | 組長 | 職務 | 聯系電話 |
當班搶險組 | |||
疏散警戒組 | |||
救護安置組 | |||
後勤保障組 | |||
搶修保障組 | |||
搶險支援組 |
(三)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處置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設在項目部辦公室,或根據事故實際情況需要另外選擇适合地點。
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如下:
①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②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③協調和指揮事故現場處置有關工作;
④準許本方案的啟動與終止;
⑤負責釋出終止應急處置行動的指令;
⑥負責生産安全事故資訊的上報工作。
(2)總指揮職責
①組織制訂本機關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②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協調與調動;
③确定現場指揮人員;
④準許本方案的啟動與終止;
⑤授權在事故狀态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⑥事故資訊的上報工作及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3)副總指揮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②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③核實作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彙報搶險處置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④總指揮不在時代替總指揮負責指揮處置;
⑤及時落實總指揮關于應急處理的訓示。
⑥組織應急處置方案的定期修訂及演練。
(4)現場指揮職責
①複工複産現場處置方案的初步拟定;
②具展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的協調;
③副總指揮不在時代替副總指揮負責現場指揮處置;
④及時落實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關于應急處理的訓示;
⑤積極參與應急處置方案的修訂及演練;
⑥現場處置結束後的分析、總結與專項報告。
(5)當班搶險組
①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按預定方案實行搶救傷員、進行消防控制以及搶險救災;
②負責固定消防系統的啟動使用和保障其運作;
③負責危險化學品洩漏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④負責火災、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⑤負責執行其他現場事故搶險中消防、工藝處置工作。
(6)疏散警戒組
①負責事故現場周邊交通管制和疏導,開啟處置車輛進入的消防通道門,保障處置交通順暢,維持現場秩序;
②負責警戒區域内重點目标,重點部門的安全保衛;
③負責警戒區域的治安巡查,依法制止打、砸、盜的非法行為;
④疏散事故地點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一切與處置無關的人員進入警戒區域;
⑤維持疏散集散地和安置地點的治安秩序。
(7)救護安置組
①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救護;
②對本機關應急疏散安置工作負責;
③引導必須撤出的員工有秩序地撤至安全區或安置區;
④維護安全區域或安置區内撤出公衆的安全,穩定人心和社會秩序。
(8)搶修保障組
①負責保障事故現場、周邊災區的搶救、洗消用水及安置地點的用水,及時處理消防供水設施和管網的故障;
②負責處理事故現場、周邊災區供電故障及實施臨時斷、送電作業。
③負責用堵漏器具的堵漏搶險和有關工藝裝置設施的搶修;
④負責保障通訊設施使用良好。
(9)後勤保障組
後勤保衛組為事故處置的機動人員。後勤保衛組人員在接到事故報警後,負責組織應急處置過程所需物資器材,保障物資器材供應和現場搶險人員飲水用餐。
(10)搶險支援組
搶險支援組人員在接到事故報警後,立即與當班搶險組人員一起共同做好事故現場的工藝處理、消防滅火、現場控制、人員救護等工作。
三、應急救援措施
1. 當發現事故,從業人員立即将現場情況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救援小組組長)立即暫停現場的生産活動,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救援。
2. 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情況報告後,奔赴出事地點迅速組織搶救傷者,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處理後立即送醫院救護。
3. 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并送往醫院。
4. 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闆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闆、竹頭等。
5. 項目安全負責人組織人員對出事地點的範圍進行現場保護及安排人員作警戒。根據出事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程式,用交通工具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院搶救,運送途中盡量減少颠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四、應急救援措施應急響應程式
(一)一般應急救援工作程式
當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報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程式,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組長的指揮下,按分工各施其責。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式
- 當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發生者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或公司負責人公司主管部門。
- 立即啟動公司制定或項目部制定的應急救援程式,
-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上級應急救援小組還沒有來到前,由組長指揮,按分工分别同時完成以下工作:a.盡全力搶救傷者,盡可能找有利傷者醫治的指定工傷醫院;b.判斷事故發展的可能性,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發生二次傷害;c.保護現場;d.向上級報告事故概況,保持與上級的聯絡;e.按實際情況确定是否緊急疏散人員;f.接應上級和政府救援組織;g.落實作場警戒工作,防止無關人員誤入現場。
- 救援工作結束,險情控制後,現場管理人員要做好在場勞工的組織管理和安全教育,協助事故調查組和善後工作組的有關工作;
- 在調查組沒有訓示前,不得破壞現場;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
五、現場處理與事後生産恢複
工程項目安全負責人接到突發事故情況後,認真保護事故現場:
1. 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迹、狀态不得破壞,并劃出保護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 因搶救受傷(害)人員,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标記、拍照、錄像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迹、物證等。
3.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訊工具按規定時間内将事故情況進行層級上報。
4. 應積極妥善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及恢複生産工作。
5. 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清理事故現場應在調查組确認的情況下進行,并充分記錄後才能進行;不得借口以恢複生産為名清理現場造成掩蓋真相。
6. 項目安全負責人負責對事故發生全過程向公司及有關部門作書面彙報。
7. 當出現重大事故時,同公司生産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全公司屬下各機關召開現場會議。
六、附應急處置響應流程圖
接警
級别判斷
應急響應
啟動應急響應
資訊收集
聯絡、上報
擴大應急
應急資源到位
應急處置
處置組趕赴現場
事态控制
應急增援
應急恢複
應急結束
總結評審
現場清理
解除警戒
善後處理
事故調查
現場搶險
醫療救護
人員撤離、疏散
資訊傳遞
不可控
否
指揮人員到位
報警
119、120
是i
事故發生
應急避險
事故影響周邊
報政府應急部門啟動場外應急
通知受影響機關、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