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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十六)

作者:法律一語明

第七百五十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一、本條主旨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十六)

  本條是關于承租人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的義務以及維修義務的規定。

二、條文演變

  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不負标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因而對租賃物無維修義務,但出租人卻享有于租賃期間屆滿後收回标的物加以使用或者處分的期待利益。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實作,原《合同法》第247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民法典》延續了這一規定。

三、條文解讀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十六)

本條是對承租人保管、使用、維修租賃物的規定。

在租賃期限内,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賃物,因而對租賃物負有妥善保管、使用的義務。承租人在對租賃物使用、收益時,應當充分顧及對出租人利益的保護,應予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止對租賃物造成損害,使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受到損害。

承租人在占有租賃物期間,還須承擔租賃物維修義務。融資租賃合同具有較強的融資性,因而與一般的租賃合同有所不同,不是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而是由承租人履行在租賃物占有期間的維修義務。承租人應當善盡此項義務,未盡此義務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 案例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十六)

朔州市勤儉建材有限公司與卡特彼勒(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威斯特(北京)機械裝置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情:2012年6月18日,卡特彼勒(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出租人與朔州市勤儉建材有限公司作為承租人簽訂了編号為×××-70028×××的《融資租賃協定》。法院判決,合同約定承租人對租賃物有維護義務,并承擔相應費用。同時,該合同的約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7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的規定,是以,涉案裝置進行維修時,應由承租人朔州市勤儉建材有限公司自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卡特彼勒(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要求朔州市勤儉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到期租金共計1690884.88元的訴訟請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雙方合同約定,予以支援,但朔州市勤儉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的20000元定金,應當予以核減。

五 解 析

依照民法典第742條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及協定約定,承租方不得以裝置遲延維修拒付租賃費,且根據蘇某琦的證明,裝置遲延維修是裝置零件需從國外運回所需時間長和朔州市勤儉建材有限公司未及時支付足額修理費用共同造成,故朔州市勤儉建材有限公司和卡特彼勒(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均存在違約行為,雙方應各自承擔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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