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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蠶豆引發的血案,乾隆為何反對衆議,要判9歲幼童絞監侯?

作者:炒米視角

乾隆四十四年,也就是公元1979年,案子發生于四川綿陽鹽亭縣。同村的9歲幼童李子相帶着妹妹李潤看管自家蠶豆地,小孩子好動,不一會的功夫,妹妹就喊着餓了,要吃東西。那會不比現在,有便利店随便能買到零食。

史料裡沒提及妹妹幾歲,但應該很小。因為如果她懂事的話,就不會喊着跟哥哥要吃的,誰能想到就因為這頓饞嘴,把哥哥的命弄丢了,還引發了驚動聖聽的大案。

一顆蠶豆引發的血案,乾隆為何反對衆議,要判9歲幼童絞監侯?

李子相就采摘了一大把蠶豆,然後就在田邊生火,煮蠶豆吃。小孩子偷吃蠶豆這事,在以前應該是相當普遍的,魯迅先生童年跟小夥伴也一起偷過六一公家的蠶豆。

不過李子相摘的是自己家地裡的蠶豆,這事怎麼也想不到會引起糾紛呢?但萬萬沒想法到,就當蠶豆煮熟後,兄妹倆一人一顆地數着豆子分食的時候,引來了另一個饞貓鬼。

這個孩子叫劉縻子,和李子相同年,都是9歲,都是一個村的,而且經常一起放牛,平時倆人關系還算不錯。劉縻子就跟李子相讨蠶豆吃。

雖說蠶豆不是偷的别人家的,但摘多了也怕家裡打罵,是以本來就摘得不多,又是兄妹倆人分着吃的,自己還不夠呢。但好朋友來要了,于是李子相就給了一顆蠶豆給劉縻子。

是挺小氣的,但畢竟孩子嘛。可是一顆蠶豆怎能打發劉縻子?他把蠶豆往嘴裡一丢,就又把手伸了出來。

一顆蠶豆引發的血案,乾隆為何反對衆議,要判9歲幼童絞監侯?

李子相就可是有點不高興了,因為本來和妹妹一分,每人也沒幾顆,自己不能拿妹妹那份送人情,分出去的都是本要進自己嘴的。但還是耐着性子,又給了劉縻子一顆蠶豆。

劉縻子把蠶豆往嘴裡一丢,手又伸了過來。反反複複幾次,李子相就再也忍不了了,手裡就還剩三四顆了,他直接一把全塞進自己嘴裡了。都吃了,自然也就是沒得再給了。

劉縻子頓時火冒三丈,一把揪住李子相的衣襟,照着面門就是一拳。李子相猝不及防,反應過來,倆人纏鬥在了一起。但劉縻子相對強壯很多,力氣也格外大了些。他的拳頭跟小沙包一樣往李子相面門、胸口砸去。

李子相一個趔趄跌倒在地,一塊尖銳的石頭不偏不倚戳在其腰間。李子相面色頓時難看起來。但劉縻子此刻已經眼紅,哪能停手,依舊一拳一拳地砸去,而李子相突然抽搐了兩下,竟然不反抗了。

一旁吃蠶豆的妹妹李潤,還沒反應過來,等反應過來趕緊邊哭邊去拉架。可是哥哥都沒了動靜,而劉縻子竟然還不停手,一直打到自己實在打不動了才停手。

李潤哪裡拉得了架?于是哭哭啼啼跑回家喊家長。等父母趕來的時候,發現李子相已經沒氣了,于是很快就鬧到了衙門。

然而仵作驗屍時,發現李子相真正的死因,不是劉縻子的拳頭緻命的,而恰恰是地上那塊石頭戳中了腰間的要害,導緻腎髒破裂失血死亡。

一顆蠶豆引發的血案,乾隆為何反對衆議,要判9歲幼童絞監侯?

雖然案情很簡單,事實很清楚。但府衙還是難住了,如果事發成年人,該怎麼判怎麼判。有律條,有人情世故。可是清朝規定涉及八十歲以上的和十歲以下的刑事案件,畢竟要皇帝親自定奪的,更關鍵的是此前當地還真就沒有類似的案子可供參考。

于是衙門裡翻了半天故紙堆,終于找到了雍正年間的一個案例。14歲的丁乞仔和10歲的丁乞三一起挑土,結果丁乞仔仗着自己年長,就欺負丁乞三。丁乞三一怒之下,拿起一個土塊就砸向了丁乞仔,結果就那麼寸,砸中要害,一擊斃命。

後來當地府衙就按照律條,拟判了丁乞三絞決。卷宗一路呈送到雍正皇帝那等待勾決的時候,一層一級,幾乎沒有什麼異議。但等雍正皇帝看到卷宗和拟判後,勃然大怒,他認為丁乞三是為了自保才出手的,而且是無意中擊中要害的,是以應該判丁乞三無罪。并且很多官員是以被追責了。

有這麼個案例擺在前面,當地府衙自然知道該怎麼判了。認為李子相不算是被劉縻子打死的,屬于意外死亡,而且劉縻子才9歲,還是個孩子嘛,能懂啥?于是拟判劉縻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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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卷宗呈送到四川總督文绶那裡時,文绶一字未著,八百裡加急,直接繞過刑部,呈遞到了乾隆皇帝那裡。

果然乾隆皇帝大怒并認為,這個案子和雍正朝的案子不一樣,劉縻子是尋釁一方,而且極為兇殘,人死後仍不停拳,性質惡劣,必須嚴懲,不能因為他年僅9歲,還是個孩子,就輕縱了他的殺人事實。

是以特地朱筆批複道:“著劉縻子絞,監候,秋後處決,欽此。” 也就是絞決,秋後處決。

同樣兩起未成年傷害案,一個無罪釋放,一個死刑。看似結果迥異,實則雍正皇帝和乾隆皇帝都秉承了一個原則,誰是尋釁方,誰全責,并沒有因為年紀小而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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