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讓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無所遁形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日趨嚴峻複雜,其中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更是呈現新動向、新特點,社會危害嚴重、影響極其惡劣,人民群衆反映強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釋出8件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釋放了依法從嚴懲處此類犯罪的強烈信号。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态勢。2022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對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年9月出台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确了打擊治理對象為在大陸境内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大陸公民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示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重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依法從重打擊境内協同犯罪人員。同時,加大追贓挽損力度,最大限度為受騙群衆挽回經濟損失。
從詐騙、偷越國(邊)境案,到掩飾、隐瞞犯罪所得案,從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案、引誘他人吸毒案,到詐騙案、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此次釋出的8件典型案例,幾乎囊括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所有形态。透過這些案例,筆者認為,司法機關打擊和防止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需要持之以恒從四個方面發力。
“打”字當頭,堅持依法從重處罰。近年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衍生更新速度加快,呈現出一些新變化、新特點,表現為從獨立詐騙團夥向超大犯罪集團轉變,從單一詐騙犯罪向漸趨完整的産業鍊條犯罪轉變,從利用傳統網絡技術實施犯罪向利用高科技進行詐騙犯罪轉變。該類刑事案件中,一些人偷越國境後成立犯罪集團或組成幫派,對境内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此類犯罪集團、幫派往往組織嚴密、層級分明,成員之間分工明确,各環節由不同人員分工配合完成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衆利益。人民法院堅持“出重拳”“下重手”,堅持雙管齊下,依法從嚴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衍生犯罪。被告人曾某、鐘某華、王某等67人詐騙、偷越國(邊)境、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掩飾、隐瞞犯罪所得,引誘他人吸毒案中,法院不僅對組織、上司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從犯依法從嚴懲處,而且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技術支援和轉移贓款服務的葉某真、郭某根等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救”字托底,堅持全力追贓挽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追贓挽損工作成效,既是切斷犯罪分子與境内利益鍊條的有力舉措,亦是關乎人民群衆滿意度和安全感的重要問題。除督促犯罪分子主動退贓退賠外,追贓挽損不能搞單打獨鬥,要與境内外有關機關加強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比如,與國際刑警組織、跨國金融機構、通信部門、網際網路企業等建立資訊資源共享機制,充分運用反詐平台等收集被害人的關聯資訊,推動建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協查資料庫;與銀行建立監督配合機制,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推動規範銀行卡業務經營行為,促使銀行對符合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特征的銀行卡轉賬行為進行監測和預警;與電信企業、網絡平台及監管部門等建立協同治理關聯機制,簡化辦案流程,壓縮協調環節,進一步提高追贓挽損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擠壓犯罪分子利益空間,維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
“硬”字着力,堅決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疊代翻新的過程中,催生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關聯犯罪,并逐漸形成黑灰産業鍊,嚴重侵害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出台《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為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提供指導依據,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和合法權益。2021年,大陸又出台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其中對個人資訊跨境提供的規則作了專章規定。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通過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關聯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鏟除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滋生土壤,防止犯罪蔓延。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是一起非法擷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并将資訊用于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3人從重處罰,彰顯了人民法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關聯犯罪“零容忍”的鮮明态度。
“防”字為要,加大反詐普法工作力度。銘刻在人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面對境外犯罪分子提供的“高薪招聘”“出國招工”等種種資訊誘惑,有人通過偷渡等方式到境外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司法機關不僅要依法嚴懲此類犯罪活動,而且要加大反詐普法工作力度,通過線上釋出典型案例、線下送法進鄉村、進社群、進學校、進養老院,幫助人民群衆從主觀上樹立識詐防詐的風險意識,從源頭上切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之路,共同營造“全民防詐、全民反詐”的社會環境。
保障和改善民生沒有終點,隻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我們要堅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行為嚴懲不貸,加大追贓挽損力度,同時抓實抓好司法建議、反詐防詐宣傳等,努力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态勢。
(水言,作者機關:湖南省進階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