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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以下就是護身符?形成群眾潛意識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作者:大劉說說
14歲以下就是護身符?形成群眾潛意識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朋友們好,今天我們來聊聊未成年犯罪刑責的話題。

大家關注已久的邯鄲三個國中小惡魔的案子,還有一個13歲男孩性侵八歲女童,不予立案,甚至已經返校上課的案子。我都沒有準備做節目,大家的關注度已經很高了,我不想蹭這個流量。

但是昨天我看到了一個視訊,廣西一位商店老闆發文稱當時一位小朋友在她店裡偷東西,于是這位店長聯系上孩子母親,要求母親為孩子的偷盜行為負責,偷一罰十。

店主要求偷一罰十是否适當我們先放一放,關鍵是孩子母親的回答,讓人感到全身升起一股寒意。這種意識如果蔓延開來才是全社會最大的災難。是以我覺得有必要呼籲一下。

孩子母親表現的非常強勢。絲毫沒有認為孩子有過錯的行為,并且反過來大聲指責店長處理方式有誤,畢竟他還隻是個孩子。

14歲以下就是護身符?形成群眾潛意識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最吓人的是這麼一句話:小孩子殺人都不判死刑。還偷東西?

太可怕了,我們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說實話,邯鄲未成年殺人案,13歲男孩性侵案,在我們這麼大一個國家裡,還都可以看做是偶發的案件,它并不具有普遍性。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14億人口的國家,想要杜絕類似的事件是根本不可能的。

偶發案件,一時激起群怒,隻要是及時處理和回複公衆的關切,不管最終是不是能夠被大家接受,也隻是情緒上的,對社會安定和人民生活實質上造成的危害還是可控的。

當然了,我并不是為侵害者分辯,我也認為目前的法律有漏洞,需要立即修法,不論年齡大小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一點先放一放。

最可怕的是一種意識,就是年齡就是免死金牌,可以胡作非為。這種意識一旦成了全民共識,那麼我們這個社會就完全亂套了,每個人都沒有安全感了。

14歲以下就是護身符?形成群眾潛意識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一個未成年,他可以對你為所欲為,能侵犯你的生命安全還不用負責,雖然你能輕松撂翻他,但是哪有千日防賊的道理呢?

廣西這個孩子母親的回複,是應該被強烈譴責的,從視訊中我們可以感覺到,這句話從她的嘴裡說出來,就是這種潛意識已經種在她腦子裡了。這種人非常危險。

正常人都知道有這個法律規定,可是很少人會口不擇言地說出來,為什麼我們不說出來呢?是因為我們心裡還有敬畏,還有良知,還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道理。心裡面還有一條道德的堤壩,讓我們願意去做個人而不是野獸。

張嘴就說出,小孩子殺人都不判死刑的這種話的人,是什麼樣的人呢?毫無疑問,這種人心裡面的道德堤壩已經崩塌了,對他們來說,公平道義這類的概念就是個笑話。

我不願意去更深地指責這個孩子的母親,但我對這種人是厭惡的。

這種人的出現,和公衆輿論是息息相關的,與法治建設也是息息相關的。但是非常不幸,從近期未成年案件的影響上來看,助長了某些人心中的惡,潛意識裡面的陰暗面不自覺地就表露出來了。

是以首先我要感到羞愧,我得自我檢讨。一開始我覺得自己就是個政經領域的自媒體部落客,法律方面不專業,不想蹭熱度。但是看了這個孩子母親的大言不慚,我覺得不管是哪個領域的部落客,首先是個人。是人就要有做人的責任和良知。對于挑戰人類善惡平衡的言論,我有義務站出來發聲,也希望大家持續關注和發聲,為善良的一端增添更多的砝碼。

目前的法律漏洞,我也覺得大家需要更多的了解。我們都說要依法治國,這本身就是一種妥協。

14歲以下就是護身符?形成群眾潛意識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任何法律都有滞後性,都是一種行為出來了,法律發現了漏洞,然後才會去修改和完善,是以理論上任何法律都有漏洞。

但是依法治國意味着什麼呢?就是即使法律不完善,也得照此執行。法律完善之後,也隻是對以後的行為起作用,原則上不能追究以前的行為。這就是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法不溯及既往。

是以說,如果最終邯鄲的那三個小惡魔沒有受到應得的處罰,這也是一種理性的無奈,我們最終還是要接受。

我們可以打個比方,現行的法律,這三個小惡魔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如果依據民情民意判了死刑,當然可以告慰人心,大家皆大歡喜。但是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今天可以針對三個小惡魔,單獨出台新的法律越過現有的法律範圍。那麼明天,如果說想要除掉一個人,就可以針對這個人立個法,溯及既往,然後名正言順地把他幹掉。我們不敢想象,那将是一個多麼恐怖的社會環境。

我們關注此類未成年的惡性犯罪,有助于輿論監督和促使法律工作者及時查漏補缺,也有助于在現有的法律架構内尋求一個最公正的法律判決結果。

按照現有的法律架構,邯鄲的三個未成年預謀殺人案,是可以被最高檢核準追訴刑事責任的。按照刑法,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同時附加不予減刑。理論上可以終身監禁這三個小惡魔,這已經最理想的結果。

但有可能還是實作不了,這三個小惡魔還有很大機率重返社會。

從理性上,我們知道現有法律的無奈和妥協,但是從感性上,我們希望重判甚至處死殺人兇手,這是一種道德的光輝,是因為我們心中還有人性的善良。這是不沖突的。

如果說有一天,大多數人都理所當然地認為,未成年人殺人都不用判死刑的,那這個社會就完了。

人,心中都有善惡,之是以我們不作惡,是因為社會有法制,我們心中有良知。

完善法律,這是國家機器和每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責任。

維護心中的良知,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希望那個孩子的媽媽能夠意識到,你這句話不犯法也不犯罪,但是比違法犯罪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