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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彭宇好心扶摔倒老太,卻被起訴三次索賠4.5萬,令人心寒

作者:牧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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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彭宇好心扶摔倒老太,卻被起訴三次索賠4.5萬,令人心寒

文| 森林

編輯| 小江

《扶不扶》這部獨幕喜劇大家還有印象嗎?

當年這部獨幕喜劇在春晚表演之後,全國各地都掀起了讨論熱潮,因為這個獨幕喜劇反映了當時扶老人的社會現象,有不少老人跌倒後被好心人扶起結果反咬一口的事件。

而曾經轟動全國的彭宇案,更是因為當時的審判結果,間接推動了大陸的司法工作。

那麼,如今17年過去了,當事人彭宇怎麼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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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被扶

2006年11月,64歲的徐壽蘭女士正在南京的一個公共汽車站等公共汽車。在等待的過程中,前後兩輛同一路線的公共汽車同時進站。由于前車人較多,徐壽蘭決定乘坐後車。就在她走向後車時,26歲青年彭宇正從前車的後門下車換乘。

就在這時,一個意外發生了。彭宇下車後,突然有人從後撞到了他。他回頭一看,一位老太太正躺在地上痛苦不已。這位老太太就是徐壽蘭。彭宇當即下車檢視情況,發現徐壽蘭受傷躺在地上。與此同時,其他下車乘客也過來提供幫助。彭宇和另一乘客陳二春一起扶起倒地的徐壽蘭。

之後,彭宇主動聯絡徐壽蘭的兒子,并一同将她送往醫院搶救。醫院檢查後發現她左股骨頸骨折。彭宇還留在醫院為老人墊付了200元就醫費,以示關懷後就離去了。沒想到,這起表面上純屬意外的小事,卻由此引發連鎖反應,進而鬧上法庭。結果兩方展開長期争執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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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徐壽蘭家人聯系上了彭宇,希望他能為老人的各項醫療費用負責。他們堅稱當時徐壽蘭是在從公共汽車後門下來的彭宇撞倒的,是以彭宇應賠償全部費用。

但是,彭宇無法認同這一說法。在他看來,當時情況非常緊急,他下車後背後僅有一下撞覺,無法确認撞人是誰。而且他後來也立即扶起了徐壽蘭,還資助了部分醫療費。是以,這起事件他認為與自己無關,沒有責任賠償無限額的費用。

雙方在這一争議點上表面無法達成一緻。徐壽蘭方面堅持要求賠償,而彭宇不同意承擔責任。此後,他們多次協商未果。最後在警方的建議下,徐壽蘭決定将此案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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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2007年1月,64歲的徐壽蘭正式給26歲的彭宇送達了一份訴訟書,要求其賠償13.6萬元的損失費用。

由于責任歸屬問題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這起事件最終被訴上法庭。2007年4月25日,南京的一家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在開庭後,由于徐壽蘭年事已高,身體狀況欠佳,無法親自在庭前出示。相比之下,被告彭宇這時正值壯年,工作正在忙。是以,彭宇決定委托自己的妻子代表出庭,為他辯護無罪。

庭上,彭宇的妻子據理力争,認為當日徐壽蘭的跌倒與彭宇沒有任何關系,他僅是事後提供幫助而已。然而,由于當時雙方的具體情況與細節已經過去一段時間,缺乏直接關系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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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查實事實真相,法院索要案發當時雙方在派出所提供的口頭申述筆錄,這對确認“是否相撞”問題至關重要。不料,警方卻稱由于房産維修,這些重要筆錄檔案已經不知去向。這也給案件的審理帶來一定困難。

2007年6月13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就2006年11月一起公共汽車事故案召開第二次開庭審理。

64歲的原告徐壽蘭依然堅稱當日自己就是被26歲的被告彭宇從公共汽車後門下車時撞倒在地。但彭宇否認這一說法,他表示當時下車時确有與别人短暫相撞,但是肯定不是徐壽蘭。

法官随後詢問彭宇,既不是你撞倒的原告,當時為什麼會主動扶起地上人員?彭宇回應是出于善意想幫助年長者。但是徐壽蘭方面無法認同,仍然堅持民事責任應由彭宇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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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開庭審理中,由于徐壽蘭和彭宇在事故原因問題上說法仍有重大分歧,法院很難從中找到定論。這時,一個新的問題浮現出來。

當年雙方在公安機關記錄筆錄對案件了解至關重要。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份寶貴的筆錄材料下落不明。法院隻能讓當場記錄筆錄的兩名民警,根據當時的印象再次重拟一份筆錄。

然而,彭宇對重新記錄的筆錄内容提出質疑。他認為新拟的筆錄與事實不符,可能存在修改真相的嫌疑。為此,彭宇選擇了求助于輿論場,希望通過媒體曝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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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發酵

彭宇公開質疑筆錄的舉動,使得這起平凡的車禍案件在短時間内成為熱點報道。各大新聞媒體紛紛介入,就筆錄真僞展開大讨論。有輿論支援彭宇質疑立場,也有觀點認為他企圖翻案。

在第二次開庭中,筆錄問題被正式提上日程。這時,法院出現兩份新的證據。

第一,是警方提供一張照片,聲稱這是當年徐壽蘭和彭宇在派出所作筆錄時,所長現場拍攝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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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彭宇對這張照片提出質疑。通過分析比對,他發現照片屬性與所長當時使用的手機型号不符。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拍照時間點應在筆錄已經丢失後。

在法官詢問下,派出所所長不得不承認,照片實際上是由徐壽蘭的親人在所裡拍攝的。而這位親人的身份尤其引人注目,他正是一名警務從業人員。

第二,目擊證人陳二春也到庭作證。但他并不能肯定導緻事故的到底是誰,隻能描述當時的場面,未對案情起決定性作用。

這兩份新證據的出現,對彭宇來說既是幫助,也增加了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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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了2006年11月發生的那起公共汽車事故案件。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彭宇需承擔該事故中的40%民事責任。法院規定,彭宇需一次性賠償給原告徐壽蘭共計45876.36元。

不過,法院在判決書中闡述的理由看來卻并不令人信服。根據書面材料描述,法院以“根據生活經驗分析推理判斷”為依據,質疑彭宇當時與情理不符的一些行為。法院表示,若真是見義勇為,彭宇理應幫助起來的是直接導緻事故的人,而不應僅僅是匆匆來扶原告。

此外,法院還表示,既然事後原告徐壽蘭的家人已經來到,那麼彭宇完全可以就此離開,無需再陪同将原告送醫。但事實是,彭宇不但送原告去醫院,還主動承擔了醫藥費開支。法院認為,這與一般人的思路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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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水準倒退50年?

法院此次的論述點惹起了廣泛質疑。公衆普遍認為,若要判決,應該根據直接證據為根據,而不宜僅憑主觀推斷即下定論。

法院一審判決引發廣泛争議,人們紛紛質疑法院的論述依據。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如果彭宇真的是見義勇為,當時應該做的應該是抓住直接導緻事故的人,而不僅僅是扶起受害人。

然而,公衆普遍認為,就一般人而言,當目擊事故後,第一時間扶助受傷老人已屬正常選擇。法院認為彭宇“不符合情理”,這一論斷缺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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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院還指出,由于當時受害人徐壽蘭的家人已經趕到,彭宇完全可以當時就離開,而無需陪同送醫。但大多數人認為,這在人性上反而是不夠體貼的行為。偶然相助卻在救助到一半時離開,在道義上值得商量。

法院一審判決對彭宇的論斷曝光後,公衆紛紛表示擔憂和害怕。如果日後自己也遇到同樣情況,選擇主動幫助别人後,是否也會面臨司法追責的風險呢?

由于法院似乎給出了一個誤導性的示範:好心相助可能會成為自己的負面證據。這無疑令人感到不安。人們紛紛擔心,為了保護自己,下意識可能會選擇離開現場,不再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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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也有網友指出,如果将來再次遇到路上老人追車倒地,自己可能會猶豫是否停車相救。一旦選擇幫忙,難保不會有人利用此事找自己投訴訴訟,要求賠償。這将成為每個良民的心理負擔。

更有評論認為,法院不應該在可疑證據下過于類推,即便做出錯誤裁決也無妨說明理由進行更正。但如果不能及時糾正,必将使社會産生“幫人入獄”的危險性誤導。這将扭曲輿論導緻不良後果。

法院一審判決引發廣泛争議後,兩當事人對結果都表示異議,選擇提起上訴。但沒想到,在上訴過程即将展開之時,兩個當事人卻突然宣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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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彭宇同意向原告徐壽蘭進行一次性賠付1萬元,以了結此案。不過,雙方也明确約定,将來不再對外公開有關此案的任何資訊。

盡管彭宇和徐壽蘭後來選擇和解,但法院長達一年多的審理過程,給雙方及其親友帶來深重影響,幾乎成為一場災難。

彭宇作為此案核心人物,因被指控成為事故肇事者,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巨大影響。後來他為躲避輿論壓力,隻得帶着家人離開南京,從此銷聲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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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陷的徐壽蘭也不堪忍受輿論攻擊,隻能搬家躲避。長期承受精神和心理折磨,還有不治之症折磨,最終于2010年不幸去世。

此案也影響更多相關人士。當年主審法官後來遭降職,原被視為希望的官員生涯一落千丈。徐壽蘭兒子因洩密遭處分。

而且,更重要的是,彭宇案深深扭曲了社會良知與風氣。在“扶不起”的大環境下,再也沒有人敢于主動伸出援手,這給社會帶來難以彌補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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