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想過,隻不過是在看電影的時候拍了一張照片,然後寫點觀後感發個朋友圈,就能跟盜攝,侵權這麼嚴重的罪名沾上邊?
薛之謙就因為看了電影《飛馳人生2》後,感情充沛之下寫了一篇觀後感發在網上,但壞就壞在他四張配圖是在電影院裡臨時拍的。
就因為這幾張照片,薛之謙先是遭到大量網友甚至有百萬粉絲部落客的聲讨,進而掀起輿論高潮。
随後某節目請來了業内人士進行解釋,并明确了當電影開始放映龍标亮起的時候,我們就不可以再拿起手機拍攝,否則就涉嫌盜攝。
還指出了部分網友在認知上的錯誤,簡而言之就是你買票買的是個人觀影的體驗服務,并不意味着你有拍攝和傳播的權利,不拍攝大銀幕是明令禁止的底線行為,不容觸碰。
還給出了很好的建議,如果想要配圖配視訊,可以引用影片官方正規管道放出的物料,那樣就萬無一失了。
業内人士的上線,旁征博引地列出條款和解釋,無疑把薛之謙的行為不容置疑地釘在了盜攝的恥辱柱上。
但是誰也沒想到央媽的速度如此之快,請出的專家級别如此權威,條款解釋得如此明确,在如此快的刀之下,沒有亂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觀點很明确,首先大陸就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隻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叫法。
并且強調了照片或者片段,自己欣賞、研究、教學、評價或者評論,都屬于合理使用範圍,并不構成侵權行為。
那不合理的範圍也很明确,包括未經許可拷貝了整部影片,或者引用的篇幅超過50%以上都不屬于合理使用。
随着央媽下場,薛之謙發觀後感配圖的事就可以蓋棺定論了,他并沒有盜攝,更沒有侵權。
更何況事情發酵後,薛之謙自己都發文表示,觀後感一經釋出,本尊在謝。
大意應該就是導演韓寒也在感謝他幫忙宣傳電影,人家正主都在感謝,他此心光明,問心無愧。
但是呢網友生氣也不是全沒道理,在影院拍攝雖然不算侵權盜攝,但起碼手機亮屏和吃東西發出響聲,踢到前排座椅一樣,也都會影響到别人的觀影體驗,也是一種不文明的觀影行為。
再者說薛之謙是明星,是公衆人物,這種在電影院拍照的行為确實也有不好的帶頭作用。隻能說身為公衆人物,對于自己的言行還是要更加謹慎一些,小心無大錯。
當然這件事還是有好的一面,那就是對于盜攝和侵權的概念和範圍得到了深度的普法,也希望以後大家都能夠在合理的範圍内宣傳、評價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