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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難的終極原因:人性與制度的博弈(一)!

作者:正義執行淇哥

大家好,我是琪哥。

深圳 “正義執行” 律師團隊創始人。

今天大年初七,團隊正式開工。

昨晚看了一下大家在春節期間的留言,總結一下基本都是對承辦法哥的不信任,各種吐槽。

春節期間正好去看了電影#第二十條#,結合執行這件事,談談我的想法。

很多事都一樣,

如果隻是按照規定,不是必須做的就視而不見,視而不見也不算違規,那真相想浮出水面就難了。。。

執行難的終極原因:人性與制度的博弈(一)!

言歸正傳,

總的來說,所有的法律規定都是為了更好的執行,這個是無須質疑的。

但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的确有很多規定不夠詳細。

特别是對于執行力度、執法尺度的考核相對模糊,造成的結果就是法哥可做可不做,不做也沒事。做了就有可能錯,錯了就要追責,就要影響仕途的尴尬現狀。

和大家說幾個現象。

1、不動産(房産)查封期限最多3年,動産(車子)查封期限最多2年,銀行卡微信這些查封期限最多1年,

這些是規定。

但如果法哥隻把房子查封了一年也不算違規,這些都是自由裁量權範疇。

查封到期法院沒有專人通知原告應該續封,原告沒有續封造成損失,原告自己負責[衰][衰][衰]。

問題是原告不是法律從業者,通常認為案子交給法院也交了執行費,怎麼會知道這些事情需要自己看着而不是法院告知???

法律上法哥沒錯,

但現實上造成了案件成為孤兒、判決如果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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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封的微信、銀行卡一年後自動解封、被告可以自由使用。甚至有被告在被拉黑限高6個月後辦出來新的銀行卡和微信用于資産轉移。

原因是法院、銀行和騰訊分屬不同管理體系,沒有實時查證被執行人賬戶、確定債權人利益的義務。

新的銀行卡和微信在持續的賺錢、轉移資産、消費,肆無忌憚,而這些都沒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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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執行時,原告認為執行法哥會查被告的全部銀行卡并全部當機。

但實際上 “總對總” 系統并不能做到全國4000家銀行全部聯網,更不可能實時監控被告賬戶餘額[石化]。

就算卡裡有錢也不一定被發現,更不用說查賬戶餘額隻是一瞬間(除非那一秒賬戶有餘額,否則就算是賬戶流水千萬,也沒人主動查)。

賬戶在查詢那一瞬間沒錢或者錢少的賬戶也不會被當機,查詢時間節點之後賬戶就沒人持續監控,被告可随便使用[衰][衰][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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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

每個執行案件都有六個月的執行時間。

理論上,

六個月内執行法哥會對被告的所有資産進行無死角的排查,窮盡所能的找到被執行人轉移、隐匿的财産。

但這些僅僅隻是理論。

實際上法哥沒這個時間和精力做這些[衰][衰][衰],

通常在六個月的執行期限内做兩次賬戶餘額查詢就不錯了。

沒資産沒餘額就下發終本(依法依規,沒人能挑出毛病),案件結束、資料歸檔封存(法哥繼續忙其他案件)。

從流程上,必須做的好像都做了。

但和大家心裡想的執行、為了案子窮盡所能好像不太一樣,好像很多事都沒做就畫上句号了。。。

小貼士:

執行法哥不會主動查被告任何資産或賬号的流水!

也就是說,轉移财産、隐匿資産這些具體證據收集和後續維權,不是法哥的必須工作(這些工作由執行律師團隊完成)。

執行難的終極原因:人性與制度的博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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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雖然六個月是下發終本裁定(放棄案件繼續追查)的最後期限,但其實理論上隻要到了3個月的時間節點,法哥就可以給你打電話,問是否同意“終本”了。

如果你同意,就秒“終本”。

你不同意,到了6個月就強制“終本”,也就是所謂的依法終本。

小貼士:

案件隻要到了六個月,法哥将案件終本是不需要通知原告的。

是以才會出現很多原告說 “自己是原告、案子已經被終本而自己完全不知情”。感覺自己被承辦法哥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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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們總結出來的大家在執行過程中(案件終本前)經常遇到的煩心事,大家有什麼補充沒?

大家在評論區留言,咱們在下一篇文章一起想辦法解決[作揖][作揖][作揖]。

我是琪哥,今天就到這。

執行難的終極原因:人性與制度的博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