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琪哥。
深圳 “正義執行” 律師團隊創始人。
今天大年初七,團隊正式開工。
昨晚看了一下大家在春節期間的留言,總結一下基本都是對承辦法哥的不信任,各種吐槽。
春節期間正好去看了電影#第二十條#,結合執行這件事,談談我的想法。
很多事都一樣,
如果隻是按照規定,不是必須做的就視而不見,視而不見也不算違規,那真相想浮出水面就難了。。。
言歸正傳,
總的來說,所有的法律規定都是為了更好的執行,這個是無須質疑的。
但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的确有很多規定不夠詳細。
特别是對于執行力度、執法尺度的考核相對模糊,造成的結果就是法哥可做可不做,不做也沒事。做了就有可能錯,錯了就要追責,就要影響仕途的尴尬現狀。
和大家說幾個現象。
1、不動産(房産)查封期限最多3年,動産(車子)查封期限最多2年,銀行卡微信這些查封期限最多1年,
這些是規定。
但如果法哥隻把房子查封了一年也不算違規,這些都是自由裁量權範疇。
查封到期法院沒有專人通知原告應該續封,原告沒有續封造成損失,原告自己負責[衰][衰][衰]。
問題是原告不是法律從業者,通常認為案子交給法院也交了執行費,怎麼會知道這些事情需要自己看着而不是法院告知???
法律上法哥沒錯,
但現實上造成了案件成為孤兒、判決如果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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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封的微信、銀行卡一年後自動解封、被告可以自由使用。甚至有被告在被拉黑限高6個月後辦出來新的銀行卡和微信用于資産轉移。
原因是法院、銀行和騰訊分屬不同管理體系,沒有實時查證被執行人賬戶、確定債權人利益的義務。
新的銀行卡和微信在持續的賺錢、轉移資産、消費,肆無忌憚,而這些都沒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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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執行時,原告認為執行法哥會查被告的全部銀行卡并全部當機。
但實際上 “總對總” 系統并不能做到全國4000家銀行全部聯網,更不可能實時監控被告賬戶餘額[石化]。
就算卡裡有錢也不一定被發現,更不用說查賬戶餘額隻是一瞬間(除非那一秒賬戶有餘額,否則就算是賬戶流水千萬,也沒人主動查)。
賬戶在查詢那一瞬間沒錢或者錢少的賬戶也不會被當機,查詢時間節點之後賬戶就沒人持續監控,被告可随便使用[衰][衰][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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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
每個執行案件都有六個月的執行時間。
理論上,
六個月内執行法哥會對被告的所有資産進行無死角的排查,窮盡所能的找到被執行人轉移、隐匿的财産。
但這些僅僅隻是理論。
實際上法哥沒這個時間和精力做這些[衰][衰][衰],
通常在六個月的執行期限内做兩次賬戶餘額查詢就不錯了。
沒資産沒餘額就下發終本(依法依規,沒人能挑出毛病),案件結束、資料歸檔封存(法哥繼續忙其他案件)。
從流程上,必須做的好像都做了。
但和大家心裡想的執行、為了案子窮盡所能好像不太一樣,好像很多事都沒做就畫上句号了。。。
小貼士:
執行法哥不會主動查被告任何資産或賬号的流水!
也就是說,轉移财産、隐匿資産這些具體證據收集和後續維權,不是法哥的必須工作(這些工作由執行律師團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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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雖然六個月是下發終本裁定(放棄案件繼續追查)的最後期限,但其實理論上隻要到了3個月的時間節點,法哥就可以給你打電話,問是否同意“終本”了。
如果你同意,就秒“終本”。
你不同意,到了6個月就強制“終本”,也就是所謂的依法終本。
小貼士:
案件隻要到了六個月,法哥将案件終本是不需要通知原告的。
是以才會出現很多原告說 “自己是原告、案子已經被終本而自己完全不知情”。感覺自己被承辦法哥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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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們總結出來的大家在執行過程中(案件終本前)經常遇到的煩心事,大家有什麼補充沒?
大家在評論區留言,咱們在下一篇文章一起想辦法解決[作揖][作揖][作揖]。
我是琪哥,今天就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