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的訴狀應該寫什麼内容?#
一、當事人基本資訊
詳細列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住址、身份證号碼、聯系方式等基本資訊。如果當事人有别名或曾用名,也需要一并注明。
二、訴訟請求
明确表述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權歸屬、财産分割、支付撫養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内容
三、事實和理由
詳細陳述離婚的原因和事實。主要包括婚姻狀況、雙方沖突、感情破裂程度等。事實陳述需客觀、真實,并提供相關證據佐證。
四、證據材料
列出支援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如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财産證明、通訊記錄、照片等。并對證據進行分類、編号,友善法院審查。
五、簽名及日期
訴狀尾部需由原告或代理人簽名,并注明起訴日期。如有被告簽名,也可一并提供。
撰寫離婚起訴狀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文字表述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歧義的詞語。
2、事實陳述真實,不得捏造、誇大事實。
3、引用法律法規準确,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4、訴狀結構嚴謹,條款齊全,避免遺漏。
5、 訴狀送出後,按照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積極配合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