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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委屈了!一男子擁有16000餘平方米的廠房,他租給了一個鞋業公司,本想着能收租金緻富,卻沒想到一場火災毀了他的廠房

作者:椒點财經

真是太委屈了!一男子擁有16000餘平方米的廠房,他租給了一個鞋業公司,本想着能收租金緻富,卻沒想到一場火災毀了他的廠房,廠房損失2000餘萬元,然而他沒等來賠償,反而被租客起訴,而法院的結果他更不能接受。

黃先生擁有這麼大的一個廠房,他内心是充滿自豪感的,并且在2014年,就成功将廠房租給了一個鞋業公司,從此他穩收租金過日子,就算躺平也比許多人過得舒服。

可他沒想到,房子租了才六年,就出了事情。

在2020年的一月份,廠房竟然發生了一次大火災,當時熊熊的大火吞噬了整個廠房。

當時黃先生看到這場大火災,内心也是很心碎,這場火災足夠毀滅他的廠房。

果然,滅火之後,廠房被焚毀了,變得滿目蒼夷,沒有了價值。

廠房是他的心血,當初把廠房建起來,也是花了他數千萬餘元,雖然火災不是他引起的,可他還是很心痛。

然而更讓他心痛的是,他還在傻傻地等待着租客為這件事承擔責任,給他賠償,好讓他重建廠房,誰知,他等來的結果卻是一張傳票,租客起訴他了,要求他賠償,黃先生驚呆了。

但他沒有驚慌,因為自己已經将廠房租給了租客,六年來都沒有問題,火災也不是自己導緻的,是以他覺得就算租客起訴自己,也沒有用。

因為這場火災的原因是租客私自将廠房轉租四家企業,并私自架設檢品台引發電起火的。

然而判決的結果卻是黃先生要賠償鞋業公司25%,鞋業公司要賠償黃先生75%。

由于黃先生的廠房損失是2000餘萬元,而廠房的損失是9560萬餘元,也就是黃先生要賠償協定公司1000萬餘元。

得到這個結果,黃先生自然不能接受,他趕緊提起上訴,要求租客賠償。

那麼黃先生的訴求是否能夠得到支援?

在本案中,黃先生的訴求是否能夠得到支援,關鍵要看在本事件中,誰是過錯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于火災引發的原因是租客私自架設檢品台導緻的,這是私自架設檢品的人與租客之間的問題,是他們之間的約定,與黃先生是無關的,黃先生是沒有過錯的。

既然黃先生在本案中沒有過錯,那麼租客就不能讓黃先生賠償,反而是租客應當賠償黃先生的損失。#數千萬廠房被燒反賠租客千萬#, 對此,你有何看法?

真是太委屈了!一男子擁有16000餘平方米的廠房,他租給了一個鞋業公司,本想着能收租金緻富,卻沒想到一場火災毀了他的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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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委屈了!一男子擁有16000餘平方米的廠房,他租給了一個鞋業公司,本想着能收租金緻富,卻沒想到一場火災毀了他的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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