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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蘇被诽謗“吸毒、賣淫”案,二審宣判!

馬蘇被诽謗“吸毒、賣淫”案,二審宣判!

2日,#黃毅清惡意诽謗馬蘇案維持原判#話題沖上熱搜。

據悉,1月30日,女演員馬蘇自訴黃毅清诽謗一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此前報道,2023年9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作出(2018)京0108刑初245号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黃毅清犯诽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與其因販賣毒品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财産人民币五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财産人民币五萬元。

黃毅清捏造馬蘇吸毒、賣淫等虛假事實被訴

馬蘇被诽謗“吸毒、賣淫”案,二審宣判!

圖自@馬蘇 微網誌

2018年1月25日,馬蘇以被告人黃毅清犯诽謗罪向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提起自訴。馬蘇指控,被告人黃毅清于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先後六次在其新浪微網誌(使用者名AndyHYQ)中公然捏造自訴人吸毒、賣淫等虛假事實,貶損自訴人的人格,破壞自訴人的名譽。

馬蘇認為,被告人黃毅清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诽謗罪,提請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定罪處罰。

據悉,馬蘇的代理律師是曾為多位明星藝人成功維權的張起淮律師。

馬蘇被诽謗“吸毒、賣淫”案,二審宣判!

黃毅清(圖檔來源于新民周刊)

黃毅清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财産人民币五萬元。現正在上海市寶山監獄服刑。

被告人黃毅清對自訴人馬蘇指控其犯诽謗罪的事實及罪名均提出異議,辯稱其并未捏造事實,所發微網誌來自網絡或者他人私信,自訴人社會評價降低系她自身原因導緻,與其無關。

其辯護人發表的辯護意見為:被告人不構成诽謗罪。涉案微網誌均未直接指向自訴人,自訴人将微網誌中的人物主角與其自己相對應是根據當時的輿情等得到的推斷性結論;自訴人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損并遭受經濟損失系其自身行為所導緻的;自訴人作為演藝明星、公衆人物,應當具有更高的容忍義務。

法律訴訟資訊顯示,張某某、何某某以及黃毅清前妻黃奕分别曾以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糾紛等案由起訴黃毅清。值得一提的是,張某某、黃奕分别發起的訴訟中,法院認定黃毅清構成了對原告的诽謗,判決生效後,黃毅清因未履行相關義務,分别被兩位原告申請強制執行。

馬蘇被诽謗“吸毒、賣淫”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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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黃毅清犯诽謗罪,判刑14個月

2023年9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作出(2018)京0108刑初245号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毅清捏造事實诽謗自訴人馬蘇,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诽謗罪,應予懲處。自訴人馬蘇指控被告人黃毅清犯诽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後,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毅清犯诽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與其因販賣毒品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财産人民币五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财産人民币五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馬蘇,1981年2月17日出生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國内地影視女演員,國家二級演員,先後畢業于解放軍藝術學院舞蹈系、北京電影學院高職學院表演系。

據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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