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李靜、鄭北航:歐陽棐墓志疏證丨202401-107(總第2612期)

以下文章轉自長江學術,特此緻謝。

歐陽棐墓志疏證

李靜 鄭北航

(吉林大學 文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摘要: 歐陽棐為歐陽修第三子,其道德文章雖酷肖乃父,然傳世文獻有關其生平仕履之記載卻不甚了了。諸家史傳如《東都事略》《四朝國史》《宋史》等,俱本于歐陽棐的好友畢仲遊所作之《歐陽叔弼傳》,且在轉述過程中,時有擅自發揮而緻誤者。河南新鄭出土的《歐陽棐墓志銘》為還原歐陽棐一生之真實行迹提供了最為直接而可靠的材料,比之于畢《傳》與諸史傳,不僅更為詳細,能補諸家史傳之缺,且能正諸家史傳之誤。

關鍵詞:歐陽棐 歐陽修 墓志銘 史傳

DOI:10.19866/j.cnki.cjxs.2024.01.004

歐陽棐(1047—1113)為歐陽修第三子,其道德文章雖酷肖乃父,然傳世文獻有關其生平事迹記載多有不足。其一生主要仕履首見于其好友畢仲遊所作之《歐陽叔弼傳》(以下簡稱“畢《傳》”),其後,宋王稱《東都事略》卷七十二歐陽修傳、洪邁等《四朝國史》歐陽修本傳、元脫脫等《宋史》歐陽修傳均附有歐陽棐傳,《宋元學案》卷四、《元祐黨人傳》卷四等亦有歐陽棐傳。對讀之下,可以發現,諸史傳所作之傳多本于畢《傳》,且在轉錄過程中,擅自發揮并因而緻訛者,亦時或有之。

歐陽棐墓志銘的發現,為厘清墓主的身世提供了最為直接且真實的材料。該志“出土于新鄭市歐陽寺村歐陽修墓地,現存新鄭市博物館。志石長0.62米,寬0.60米,厚0.10米。志蓋上隸書‘宋朝請大夫管句南京鴻慶宮歐陽公墓’。墓志銘乃其子歐陽願自述,朝散郎王寔填諱,李遘刻石。志文楷書。38行,滿行38字,共約1400字。碑文字型端正秀麗,堪為小楷書法之上品”。系1985年文物普查時所發現,其拓本見收于《新中國出土墓志·河南[一]》等。

該墓志銘為歐陽棐之子歐陽願自述,為還原歐陽棐一生之真實行迹,提供了最為可信的材料。比之于畢《傳》與諸史傳,不僅更為詳細,能補諸史傳之缺,且能正諸史傳之誤。為彰宣其價值,茲略作疏證。

宋故朝請大夫、管句南京鴻慶宮、柱國、賜紫金魚袋歐陽公,諱棐,字叔弼甫。曾祖諱偃,仕南唐為南京街院判官,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曾祖妣李氏,追封吳國太夫人。祖諱觀,故任泰州軍事判官,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追封鄭國公。祖妣鄭氏,追封南韓太夫人。[一]考諱修,故任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太子少師緻仕,贈太師,谥文忠,追封楚國公。[二]妣薛氏,追封楚國太夫人。[三]慶曆七年丁亥歲,文忠公守滁日,公生。實弟三子也。[四]以文忠公任翰林學士,至和二年,遇乾元節,蔭授将仕郎守秘書省正字。[五]嘉祐八年,英宗皇帝登極,轉太常寺太祝,累階至朝奉郎。[六]治平三年,舉進士弟七人解。四年,中乙科,賜進士及第。是年,以神宗皇帝登極,恩轉大理評事,授簽書陳州觀察判官廳公事。[七]後以文忠公奏乞将行不赴。熙甯五年閏七月,丁文忠公憂,十年磨勘轉大理寺丞,擢審官東院主簿。居二年,移管勾三司帳司公事,審官官長乞留,乃複故任,兼同共專協編定一司編敕。元豐三年磨勘,适官制行,改奉議郎。四年四月,入官制所為檢詳官。五年七月,除同知大宗正丞事。是年十一月,兼詳定重修編敕所删定官,以家諱免。七年十一月磨勘,轉承議郎。八年,哲宗皇帝登極,轉朝奉郎,賜五品服。十月,除太常博士。元祐元年三月,除尚書主客員外郎。四月,遷考功。[八]三年五月,除秘書省著作郎,充修實錄院檢讨官。公抗章辭,且乞避家諱,遂免,改充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三辭請外,不從乃受。八月,複以前職,為尚書職方員外郎。十二月,磨勘轉朝散郎。[九]四年八月,丁楚國太夫人憂。七年正月,加左朝散郎。二月,除尚書禮部員外郎。[十]八年,為開封府鎖廳發解考試官。紹聖元年,為殿試初考官。[十一]是年,乞外,被旨不允,請至于三。四月,以本官職權知襄州兼提舉房、随、郢州兵馬巡檢公事。[十二]二年五月,以新制改朝散郎,充秘閣校理。六月磨勘,轉朝請郎。二年八月,移權知潞州兼提舉澤、晉、绛、慈、遼州威勝軍屯駐駐泊就糧本城兵馬巡檢公事。[十三]元符元年十一月,落元祐所得職,歸吏選,又以帥司下諸州市馬守臣倅貳例皆降官,降朝奉郎。[十四]二年四月,授知漢陽軍,沖改不赴。[十五]三年,今上登極,轉朝散郎。五月,起權知越州,充兩浙東路兵馬钤轄,未赴。是月,召對。七月,對崇政,留為尚書吏部郎中。十二月,複朝請郎。[十六]建中靖國元年三月,磨勘轉朝奉大夫。六月,遷右司郎中。七月,有喪□之戚,以便私乞郡,請至于再。十月,除直秘閣,權知蔡州。[十七]崇甯元年六月,以系元祐籍落職。[十八]八月,以在右司日預改元符法,降朝請郎。十一月,例罷郡,得管勾台州崇道觀,乞避祖諱,改西京嵩山崇福宮。三年正月,又以例罷。五年二月,複朝奉大夫,監兖州東嶽廟。大觀二年正月,磨勘轉朝散大夫。九月,以八寶恩轉朝請大夫。是年,公出籍,東嶽秩滿,乃再請宮祠。十月,除管勾南京鴻慶宮。政和元年二月,賜三品服。三月,鴻慶秩滿,複丐再任,兩請從之,累勳至柱國。政和三年正月初九日,以疾終于颍州之私弟,享年六十有七。有文集二十卷,所著《堯曆》三卷,《合朔圖》一卷,《曆代年表》十卷,《三十國年号記》七卷,《九朝史略》三卷,《食貨策》五卷,《集古錄目》二十卷,《襄錄》二卷,《澄懷記》二卷,《說文字源》二卷,《協韻集》五卷,《五運六氣圖》一卷,《花藥草木譜》四卷,《六壬書》五卷,《軌革要略》二卷,《葬書》二卷。其餘雜著,方編外集未成。[十九]娶王夫人,故尚書都官郎中、前知大甯監事諱奕之次女,先公十六年而亡,以公恩封旌德縣君。子二人,長早夭,次願,宣義郎新差知河南府永甯縣事。[二十]女二人:長适故承事郎勾當杭州洞霄宮王微;次适承事郎監鄂州酒務蘇迨,皆先公亡。[二十一]孫男五人:長安世,次未名,次弼世,以公恩補假将仕郎,皆早卒。次能世,以公遺恩當官,方上于朝,次保世。[二十二]孫女八人,其七早夭,一尚幼。[二十三]以政和三年癸巳四月十九日庚子葬公于鄭州新鄭□□賢鄉,祔文忠公塋東之乙□。其孤願求為志文而未獲,乃姑叙此,泣而自書于墓,繼之以銘曰:文忠之世有聞,我公之德是似。生而似之者如彼,殁而從之也于此。無以托之空言,雲将視其是以。期于無窮時,曰文忠之子。朝散郎王寔填諱李遘刊

[一]歐陽修《泷岡阡表》雲:“先公少孤力學,鹹平三年進士及第,為道州判官,泗、綿二州推官,又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泷岡。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世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修為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終于官舍,享年七十有二。”“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蓋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皇考崇公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皇妣累封越國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賜爵為崇國公,太夫人進号魏國。”

[二]蘇轍《歐陽文忠公神道碑》:“(熙甯)四年,以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緻仕。公年未及謝事,天下益以高公。公昔守颍上,樂其風土,因蔔居焉。……居颍一年而薨,享年六十有六,贈太子太師,谥文忠。天下學士聞之,皆出涕相吊。後以諸子贈太師,追封兖國公。”(《栾城後集》卷二十三) “熙甯五年壬子,公年六十六。閏七月庚午,公薨。八月丁亥,贈太子太師。熙甯七年八月,谥文忠。熙甯八年九月乙酉,葬開封府新鄭縣旌賢鄉。元豐三年十二月,以子升朝遇太禮,贈太尉。元豐八年十一月,贈太師,追封康國公。紹聖三年五月,追封兖國公。崇甯三年,追封秦國公。政和三年,追封楚國公(皆以子棐遇郊恩)。”

[三]蘇轍《歐陽文忠公夫人薛氏墓志銘》:“歐陽文忠公夫人薛氏,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公諱奎之女也。……夫人高明清正而敏于事,有父母之風。及歸于歐陽氏,治其家事。文忠是以得盡力于朝而不恤其私者,夫人之力也,而世莫知之。初,簡肅見文忠公,願以夫人歸焉,未及而薨。及文忠公貶夷陵令,金城以簡肅之志,嫁夫人于許州。……元祐四年八月戊午,終于京師。十一月甲申,祔于文忠之茔。夫人始以文忠貴封壽安縣君,八遷為仁壽郡夫人。複以其子三遷封安康郡太夫人。”

[四]蘇轍《歐陽文忠公神道碑》:“二府諸公,相繼以黨議罷去。公慨然上書論之,用事者益怒。會公之外甥女張,嫁公族人晟,以失行系獄。言事者乘此,欲并中公,遂起诏獄,窮治張赀産。上使中官監劾之,卒辨其誣,猶降官知滁州事。居二年,徙揚州,又徙颍州。” “慶曆五年乙酉,公年三十九。是春,真定帥田況移秦州,公權府事者三月。時二府杜正獻、範文正、韓忠獻、富文忠公以黨論相繼去,公上書辨之。小人素已憾公,會公孤甥張氏犯法,谏官錢明逸因以财産事及公,下開封鞠治。府尹楊日嚴觀望傅會,上命戶部判官蘇安世、入内供奉官王昭明監勘,得無他。八月甲戌,猶落龍圖閣直學士,罷都轉運按察使,降知制诰,知滁州。十月甲戌,至郡。是歲,子奕生。慶曆六年丙戌,公年四十。公在滁,自号醉翁。慶曆七年丁亥,公年四十一。十二月以南郊恩加上騎都尉,進封開國伯加食邑三百戶。是歲,子棐生。”

[五]畢仲遊《歐陽叔弼傳》(以下簡稱“畢《傳》”)雲:“初以文忠公蔭守秘書省正字。” 按,至和元年九月辛酉,歐陽修“遷翰林學士,壬戌,兼史館編修”。“仁宗以四月十四日為乾元節。”

[六]叔弼轉太常寺太祝、累階至朝奉郎事,畢《傳》無載。

[七]畢《傳》雲:“及舉進士,中乙科。文忠公在位而老,叔弼甫不言出仕,文忠公強之。及調陳州節度推官,亦竟不之任也。”畢《傳》無“以神宗皇帝登極,恩轉大理評事”句。

[八]畢《傳》雲:“哲宗即位,為秘書省著作郎、充修實錄檢讨。叔弼甫曰:‘古雖不諱嫌名,而今日為官稱,則不可以不諱也。’乃辭不就職,而更為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墓志記歐陽棐以哲宗登基,轉朝奉郎,賜五品服,十月,除太常博士,次年三月除尚書主客員外郎,四月遷考功。畢《傳》無載。

[九]歐陽棐授秘書省著作郎、充修實錄檢讨以避家諱辭之事,墓志記為元祐三年,而非畢《傳》所雲在哲宗即位之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九十:“(元祐元年十月)歐陽棐以考功員外郎攝領侍郎左選者,議曰:‘左選之冗,士人之病耳。朝廷憫而議之,欲利之耳。今加五年使守選,是反害之也。所謂特奏名者非他,儒人之老于場屋無成者也。憫其無成而老,故與微官,使之沾祿而後歸。今亟與之而不使仕,所謂官者乃虛名耳,豈為恩哉?是終窮也。’議者之言遂格。”《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十:“(元祐三年五月丁未)考功員外郎歐陽棐為著作郎、實錄院檢讨。右正言劉安世言:‘臣近聞大臣嘗薦棐,謂有史才,朝廷過聽,遂用為著作郎,中外喧傳,皆謂大臣不當輕進奸慝,誤陛下知人之明,累公朝責實之政。臣忝在言路,義當論列,不避委曲,上煩聖聽。按:棐憑借閥閱,素無聲聞,才既闇陋,性複回邪,造請權門,不憚寒暑,與程頤、畢仲遊、孫樸、楊國寶輩交結執政子弟,參預密論,号為死黨,缙紳之所共疾,清論之所不齒,豈可更叨誤恩,列職太史?昔劉知幾之論,以才、學、識為史官之三長。今棐謟佞淺薄,背公成朋,雖有口耳之學,亦何足取。臣竊謂朝廷不至乏才如此之甚,伏望聖慈因其辭免,追還新命,非惟少抑奔競之風,庶亦漸消朋黨之弊。’貼黃稱:‘勘會著作郎之任,典領國史,清切嚴重,非他官之比,自來由此遂為兩制,豈容小人辄爾冒處?伏望别加遴選。’從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十一:“五月丁巳,朝奉郎、考功員外郎歐陽棐為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先是,除棐著作郎、實錄院檢讨官,而言者争論其不當,故有是命。”則歐陽棐從著作郎、實錄院檢讨改充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乃因言官劉安世彈劾所緻,非僅因避家諱。《會要·選舉》三三之一七:“(元祐)三年五月十二日,考功員外郎歐陽棐為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

[十]畢《傳》雲:“後入省為職方、禮部二員外郎。”由職方員外郎至禮部員外郎,實曆朝散郎一職,并于四年八月丁母憂守喪三年,七年正月服阕,加左朝散郎。畢《傳》無載。《長編》卷四一三:“(元祐三年八月已卯)朝奉郎、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歐陽棐為職方員外郎。”《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六十九:“(元祐七年正月己酉),右朝請郎歐陽棐為禮部員外郎。”又,同書卷四百七十七:“(元祐七年九月戊子),吏部侍郎範純禮、彭汝砺,戶部侍郎範子奇,禮部侍郎曾肇,刑部侍郎王觌、豐稷,權知開封府韓宗道,樞密都承旨劉安世,中書舍人孔武仲、陳軒,太常少卿盛陶、宇文昌齡,侍禦史楊畏,監察禦史董敦逸、黃慶基,左司谏虞策,禮部郎中孫路、員外郎歐陽棐,太常丞韓治,博士朱彥、宋景年、閻才等二十二人議曰:‘南郊合祭天地,不見于經。王者親祠天,而地則阙焉,亦非典禮。神宗皇帝考按古誼,诏罷合祭。元豐六年,止祀昊天上帝于圜丘,配以太祖,又诏親祠北郊如南郊儀,仍命有司修定儀注,則于承事神祇,禮無違者。至于二郊之祭,或不并行,則有司攝事,亦自有典禮,合于周官大宗伯‘王不與祭祀則攝位’之文。唯是北郊,先帝未及躬行,然诏旨明甚,所宜遵守,但當斟酌時宜,省繁文末節,則親祠之禮無不可為。蓋天地重祀尤當敬重,不宜數有廢舉。若昨罷合祭違悖經典,固須改正,既已合禮而又紛更,恐失朝廷尊事神祇之意。伏請并依先朝已得诏旨施行。’”

[十一]開封府鎖廳發解考試官、殿試初考官二職,畢《傳》無載。《宋左宣奉大夫顯谟閣待制緻仕贈特進谥文康葛公行狀》載,葛勝仲“年十五而學成,于經史無不精通。年十六,應開封舉,中其選,年十九丁内艱。二十二,再試開封,為第四。主文歐陽叔弼見其封建策愛歎之” 。

[十二]畢《傳》雲:“會章公子厚入相,叔弼甫數請外,乃以朝散郎、秘閣校理知襄州。” 《宋史》卷四七一:“哲宗親政,有複熙甯、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于是專以‘紹述’為國是,凡元祐所革一切複之。”同書卷一八:“(紹聖元年四月)壬戌,以資政殿學士章惇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則乞外之事,在章惇入相前,墓志與畢《傳》異。又,墓志雲“以本官職權知襄州,兼提舉房、随、郢州兵馬巡檢公事”,墓志為“權知”,畢《傳》為“知”,且無兼提舉房、随、郢州兵馬巡檢公事。

[十三]畢《傳》雲:“有魏泰者,曾公子宣衛國夫人之兄也。居襄二十年,倚子宣之重以傳食于漢南,雖為布衣,州郡以倅貳之禮接之,猶慊不怿。多規占公私田園,強市買,與民争利,前後無複誰何者。于是以州門之東偏樓店官廢址為天荒而請之,上下彌縫為成書然後示叔弼甫。叔弼甫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可請乎?’卻之。州官上下更謂叔弼甫曰:‘泰橫于漢南日久,未易裁也。彼請地而遲與之,且不可,況終卻之乎?’叔弼甫曰:‘天荒在野,泰請之地州門之左。以門左之地為天荒售人,非政也;憚泰而誣天荒之令,非法也。’泰聞之怒,訴于轉運司。下其訴于州,叔弼甫終持不與,泰由是訴叔弼甫于子宣矣。襄罷,以朝請郎知潞州。”以新制改朝散郎、充秘閣校理,磨勘轉朝請郎等事,畢《傳》無載。《四朝國史本傳》雲:“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恃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買,與民争利,郡縣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而請之。吏具成牍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之。衆共白曰:泰橫于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棐竟持不與。泰怒谮于布,徙之潞州,旋又罷去,奪校理。”《宋史》卷三一九本傳:“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倚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民貨,郡縣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請之。吏具成牍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之。衆共白曰:‘泰橫于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棐竟持不與。泰怒,谮于布,徙知潞州,旋又罷去。”按,魏泰乃曾布之妻弟,畢《傳》與《四朝國史》等均誤。又,歐陽棐于紹聖二年(1095)八月,移權知潞州,元符元年(1098)十一月落元祐所得職,歸吏選。則歐陽棐在潞州任時間三年有餘,則《四朝國史》與《宋史》所謂“旋又罷去”均誤。

[十四]畢《傳》雲:“以朝請郎知潞州罷,乃禠所帖校理,還吏選,繼降官二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百三:“(元符元年十月癸卯)诏朝請郎、秘閣校理、權知潞州歐陽棐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以元祐權臣迷國之際,棐朋附大奸,每希進用,故有是責。”又,同書卷五百六:“(元符二年二月庚辰),歐陽棐朝見,上目之,語曾布曰:‘此元祐五鬼。’布曰:‘亦聞有此名。元祐附麗,必亦有之。治郡亦常才,然歐陽修之子,登進士第,修于英宗定策之際最有功。章惇嘗言,韓琦既以英宗判宗正,有建立之意,然未敢啟口。一日與修議定,修見仁宗,便言英宗不立為皇子,則事未定。仁宗熟視修,久之不言,衆為之戰栗。仁宗徐曰:當如此。琦與修等遂乞降诏,許之。當是時不易出此語,此功不可忘。’上矍然曰:‘誠不易啟口。’布曰:‘此功為發明者少。’上颔之。(元符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棐以秘校知潞州落職送部,不知何故乃得朝見,當考。)”《宋史》:“元符末還朝,曆吏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宋史》誤。

[十五]畢《傳》無載。

[十六]畢《傳》雲:“元符三年始複以朝散郎,還朝為尚書吏部郎中,遷右司郎中。”畢《傳》無起權知越州未赴、複朝請郎、磨勘轉朝奉大夫等事。

[十七]畢《傳》雲:“請外,遂以朝奉大夫、直秘閣知蔡州。蔡地薄賦重,而轉運司為覆折之令以多取于民,民不堪命。會有手诏申敕科折之,令禁其覆折,而官吏憚轉運司,不敢以诏旨從事,請于叔弼甫。叔弼甫曰:‘诏旨如是,亟行而已矣,何請為!’衆曰:‘覆折雖非令,而轉運司賴以為經費所從來矣。罷之,則将以他事中傷州郡,不可為也。’叔弼甫曰:‘州郡之于民,诏令茍有未便,猶将請之。今天子德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诏止之,而憚轉運司不行,仍覆折以病民,獲罪于朝廷,州郡豈可為也?’遂行如诏,民持覆折之輸至州而還者半道矣。”鄒浩《歐陽棐除左司郎中制》:“敕具官某:爾名臣之子,能世其家,以顯聞于時,為清議所屬,薦曆省部越一紀矣。而都司高選雅望,肆以命爾,其以爾嘗試,而既效久畜而未施者,肅贊綱紀,以稱朕立政立事之意。”《宋史》卷三一九本傳:“元符末,還朝。曆吏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長編拾補》卷一八:“(建中靖國元年十月)甲午,歐陽棐以直龍圖閣知蔡州。” 鄒浩《歐陽棐知蔡州劉唐老知相州制》:“朕惟祖宗稽古右文之意,修崇館閣,涵養豪英,分直其間,尤為高選。以爾等夙承家學,久著時稱,嘗隸職于圖書,頗宣勞于歲月。方從省闼,出守近藩。茲用褒遷,以昭寵寄。朕以天下為度,爾既知之矣,勿以内外自異,是以使吾民無歎息愁恨之心者,庶幾良二千石,不獨專美于前人。”“有喪□之戚”,“可能即是指蘇轼之死,‘□’或是‘姻’字”。

[十八]畢《傳》:“叔弼自去蔡後,系元祐籍,複镌職降官,守以宮廟,居颍州裡第,間遊吳中。”

[十九]畢《傳》雲:“叔弼甫常著《堯曆》三卷,《合朔圖》一卷,《曆代年表》十卷,《三十國年紀》七卷,《九朝史略》三卷,《食貨策》五卷,《集古總目》二十卷,《襄錄》二卷。叔弼甫亡後,其家集所自為之文,亦二十卷。蓋雖不表見于當世,而猶足以遺後人也。”畢《傳》所載歐陽棐著作共九種,然墓志所載之著作總數則有十七種之多,其《澄懷記》二卷,《說文字源》二卷,《協韻集》五卷,《五運六氣圖》一卷,《花藥草木譜》四卷,《六壬書》五卷,《軌革要略》二卷,《葬書》二卷等八種卻失于載錄,且畢《傳》所載《三十國年紀》,墓志記為《三十國年号記》。

[二十]畢《傳》:“一子曰願,宣義郎。”

[二十一]畢《傳》無載。

[二十二]畢《傳》:“三孫,其二官,一無官。”

[二十三]畢《傳》無載。

附:歐陽棐年譜簡表

慶曆七年(1047),1歲

文忠公守滁日,公生。為第三子。

至和二年(1055),13歲

遇乾元節,蔭授将仕郎,守秘書省正字。

嘉祐八年(1063),17歲

英宗皇帝登極,轉太常寺太祝,累階至朝奉郎。

治平三年(1066),20歲

舉進士第七人解。

治平四年(1067),21歲

中乙科,賜進士及第。是年,以神宗皇帝登極,恩轉大理評事,授簽書陳州觀察判官廳公事。後以文忠公奏乞,将行不赴。

熙甯五年(1072),26歲

閏七月,丁父憂。

熙甯十年(1077),31歲

磨勘,轉大理寺丞,擢審官東院主簿。

元豐二年(1079),33歲

移管勾三司帳司公事,審官官長乞留,乃複故任,兼同共專協編定一司編敕。

元豐三年(1080),34歲

磨勘,适官制行,改奉議郎。

元豐四年(1081),35歲

四月,入官制所為檢詳官。

元豐五年(1082),36歲

七月,除同知大宗正丞事。十一月,兼詳定重修編敕所删定官,以家諱免。

元豐七年(1084),38歲

十一月,磨勘,轉承議郎。

元豐八年(1085),39歲

哲宗皇帝登極,轉朝奉郎,賜五品服。十月,除太常博士。

元祐元年(1086),40歲

三月,除尚書主客員外郎。四月,遷考功郎。

六月十八日,畢仲遊作《代歐陽考功撰西陽宮記》,乃代歐陽棐所作。

是年,次女與蘇轼之子蘇迨訂立婚約。蘇轼《祭歐陽文忠公夫人文》:“元祐之初,起自南遷。叔季在朝,如見公顔。入拜夫人,羅列諸孫,敢以中子,請婚叔氏。夫人曰然,師友之義。”

元祐三年(1088),42歲

五月,除秘書省著作郎,充修實錄院檢讨官,公抗章辭,且乞避家諱,遂免,改充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三辭請外,不從乃受。

《長編》卷四百十一:“五月丁巳,朝奉郎、考功員外郎歐陽棐為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會要·選舉三三》:“(元祐)三年五月十二日,考功員外郎歐陽棐為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

八月,複以前職,為尚書職方員外郎。

《長編》卷四百十三:“(元祐三年八月己卯)朝奉郎、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歐陽棐為職方員外郎。”

十二月,磨勘轉朝散郎。

元祐四年(1089),43歲

八月,丁母憂。

元祐六年(1091),45歲

三月,蘇轼次子蘇迨(1070—1126)迎娶歐陽棐之女。

孔凡禮《蘇轼年譜》:“是月,子迨、過應禮部試,落第。迨娶歐陽棐女。”

閏八月,蘇轼知颍州,二十二日到颍州任。其後三個月内,歐陽棐與蘇轼、陳師道、趙令畤等往來唱和。

《王直方詩話》:“東坡雲,在颍時,陳無己、趙德麟輩适亦守官于彼,而歐陽叔弼與季默亦又居閑,日相唱和,而二歐頗不作詩。東坡以句批之雲:‘君家文律冠西京,旋築詩壇按酒兵。袖手莫欺真将種,緻師須得老門生。明朝鄭伯降誰受,昨夜條侯壁已驚。從此醉翁天下樂,還須一舉百觞傾。’蓋為文忠公昔有詩贈梅聖俞、蘇子美雲:‘我亦願助勇,皷旗噪其旁。快哉天下樂,一釂宜百觞’也。”九月一日,蘇轼祭歐陽修夫人薛氏,有《祭歐陽文忠公夫人文》。其後,蘇轼有《泛颍》《九月十五日觀月聽琴西湖一首示坐客》《複次前韻謝趙景贶陳履常見和兼簡歐陽叔弼兄弟》《次韻趙景贶督兩歐陽作詩,破陳酒戒》《叔弼雲,履常不飲,故不作詩,勸履常飲》《臂痛谒告,作三絕句示四君子》《景贶、履常屢有詩,督叔弼、季默倡和,已許諾矣,複以此句挑之,以及《與趙、陳同過歐陽叔弼所治小齋,戲作》(十月二十六日)、《聚星堂雪并引》(十一月一日)和《西湖戲作一絕》《歐陽叔弼見訪,誦淵明事,歎其絕識,叔弼既去,感慨不已,而賦此詩》《以屏山贈歐陽叔弼》》《新渡寺席上次趙景贶陳履常韻送歐陽叔弼比來諸君唱和叔弼但袖手旁睨而已臨别忽出一篇有淵明風緻坐皆驚歎》《送歐陽季默赴阙》《次前韻送劉景文》《和趙德麟送陳傳道》等詩;陳師道有《贈歐陽叔弼》《觀兖國文忠公家六一堂圖書》《再次韻蘇公示兩歐陽》《次韻蘇公勸酒與詩》《次韻蘇公督兩歐陽詩》《次韻蘇公題歐陽叔弼息齋》《次韻蘇公竹間亭絕句》等詩。

“道人徐問真,自言濰州人,嗜酒狂肆,能啖生蔥鮮魚,以指為針,以土為藥,治病良有驗。歐陽文忠公為青州,問真來從公遊,久之乃求去。聞公緻仕複來汝南,公常館之,使伯和父兄弟為之主。……元祐六年十一月二日,與叔弼父、季默父夜坐話其事,事複有甚異者,不欲盡書,然問真要為異人也。”

元祐七年(1092),46歲

正月,加左朝散郎。二月,除尚書禮部員外郎。《長編》卷四六八:“(元祐七年正月己酉),右朝請郎歐陽棐為禮部員外郎。”

是年,女、蘇迨婦卒。

蘇轼作有《祭迨婦歐陽氏文》(《蘇轼文集》卷六十三)和《觀音贊》(《蘇轼文集》卷二十一)各一篇。據蘇轼所作《觀音贊并引》,“興國浴室院法真大師慧汶,傳寶禅月大師貫休所畫十六大阿羅漢,左朝散郎、集賢校理歐陽棐為其女為轼子婦者舍所服用裝新之。轼亦家藏慶州小孟畫觀世音,舍為中尊。各作贊一首,為亡者追福滅罪”,則歐陽棐亦作有贊文一篇,不見。

元祐八年(1093),47歲

為開封府鎖廳發解考試官。

紹聖元年(1094),48歲

為殿試初考官。是年,乞外,被旨不允,請至于三。四月,以本官職權知襄州兼提舉房、随、郢州兵馬巡檢公事。

鄒浩有《次韻和知府歐陽叔弼學士禱雨武侯祠》。

紹聖二年(1095),49歲

五月,以新制改朝散郎,充秘閣校理。六月,磨勘轉朝請郎。

畢仲遊《乙亥歲八月十五日夜,同景叔知府少卿、翼道提舉大夫望月于河中之名阃堂,兼簡襄守歐三叔弼、虢守孫八元忠二首》 。

紹聖二年(1096),50歲

八月,移權知潞州兼提舉澤、晉、绛、慈、遼州威勝軍屯駐駐泊就糧本城兵馬巡檢公事。

元符元年(1098),52歲

十一月,落元祐所得職,歸吏選。又以帥司下渚州市馬守臣倅貳,例皆降官,降朝奉郎。

《長編》卷五○三:“(元符元年十月癸卯)诏朝請郎、秘閣校理、權知潞州歐陽棐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元符二年(1099),53歲

四月,授知漢陽軍,沖改不赴。

元符三年(1100),54歲

徽宗皇帝登極,轉朝散郎,五月,起權知越州充兩浙東路兵馬钤轄,未赴。是月,召對。七月,對崇政,留為尚書吏部郎中。十二月,複朝請郎。

建中靖國元年(1101),53歲

三月,磨勘轉朝奉大夫。六月,遷右司郎中。七月,以蘇轼之喪,以便私乞郡,請至于再,十月,除直秘閣,權知蔡州。

《長編拾補》卷一八:“(建中靖國元年十月)甲午,歐陽棐以直龍圖閣知蔡州。”《宋史》卷三一九本傳:“知蔡州。未幾,坐黨籍,廢十餘年。”《道鄉集》卷一八《歐陽棐知蔡州劉唐知相州制》,建中靖國元年制。按:劉唐,脫“老”字。陳師道作《送歐陽叔弼知蔡州》以送之。

崇甯元年(1102),56歲

六月,以系元祐籍落職。八月,以在右司日預改元符法,降朝請郎。十一月,例罷郡,得管勾台州崇道觀,乞避祖諱,改西京嵩山崇福宮。三年正月,又以例罷。

《長編拾補》卷二:“(崇甯元年十月丙子),朝奉大夫、知蔡州歐陽裴管勾崇道宮。”

崇甯五年(1106),60歲

二月,複朝奉大夫,監兖州東嶽廟。

大觀二年(1108),62歲

正月,磨勘轉朝散大夫,九月,以八寶恩轉朝請大夫。是年,公出籍,東嶽秩滿,乃再請宮祠。十月,除管勾南京鴻慶宮。

大觀四年(1110)64歲

遊浙江,遇晁說之,相與遨遊。

晁說之《康節先生谥議後記》:“說之大觀四年庚寅冬赴明州舡場,候潮浙江上,遇歐陽三丈叔弼,相與遨遊,談話旬日,甚樂。”

政和元年(1111),65歲

二月,賜三品服,三月鴻慶秩滿,複丐再任,兩請從之,累勳至柱國。

政和三年(1113),67歲

正月初九日,以疾終于颍州之私弟,享年六十有七。

紹興三年(1133)

五月,追贈直秘閣。

“(五月)辛酉诏築第百間,以居南班宗室,仍以陸親宅為名,故朝請大夫歐陽棐贈直秘閣,以元祐黨人故也。棐,修之子,元祐吏部郎中,黨籍餘官第六人。”

Annotations of Ouyang Fei(歐陽棐)’s Epitaph

Li Jing Zheng Beihang

(School of Humanities,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Jilin, China)

Abstract:Ouyang Fei was the third son of Ouyang Xiu(歐陽修). Although his morality and writings were more like his father, the records of his life and official career in historical documents are not very clear. Historical biographies of various resources, such as Dongdu Shilue, Sichao Guoshi, and the History of Song, are all based on the Biography of Ouyang Shubi written by Ouyang Fei’s friend Bi Zhongyou(畢仲遊). In the process of retelling his life, Bi Zhongyou frequently made changes and errors. With the epitaph of Ouyang Fei being unearthed in Xinzheng, Henan Province, the most direct and reliable material for restoring the true whereabouts of Ouyang Fei’s life come out which not only fill the gaps in various historical biographies, but also correct the errors in various historical biographies.

Keywords:Ouyang Fei; Ouyang Xiu; Epitaph; Historical Biographies

(原文發表于《長江學術》2024年第1期,推送時省略注釋,可點選閱讀原文檢視。)

責任編輯:汪超

轉載本刊文章請注明出處

作者簡介

李靜(1971—),男,安徽泗縣人,吉林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宋代文學研究。

鄭北航(1983—),女,吉林大學文學院博士研究所學生,主要從事宋元文學研究。

排版:焦雲軒

稽核:楊欣欣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