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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動态丨優質服務,為民解憂!我中心律師獲贈緻謝錦旗

作者:西南醫法

2024年1月23日,久違的晴天,我中心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禮物,當事人馬先生的家屬把一面寫着“優質服務,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了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大健康法律服務中心凡榮、廖雲肖律師手裡,感謝我中心律師為他們一家盡心盡責,提供專業、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這是大健康法律服務中心2024年收到的第1面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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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馬先生因為交通事故入院治療,入院後,被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在進行治療以後,馬先生病情明顯好轉。

2021年5月12日,醫生查房以後表示:患者病情明顯好轉,複查一下頭部CT,如果顱内積液不增多,就可以出院了。

2021年5月13日,醫生在沒有任何術前檢查的情況下,直接給患者進行了頭皮下積液穿刺,就是這一次穿刺,造成了馬先生腦出血。此後,馬先生陷入了睜眼昏迷......

2023年6月10日,馬先生因為病情逐漸加重,宣布臨床死亡。

在和醫院溝通過後,醫院表示雙方争議較大,協商不了,隻能走司法途徑。于是,馬先生的兒子就在朋友的介紹下找到了我中心。

最終,在辦案律師的努力下,醫院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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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起辦案過程,凡榮律師感觸頗深。

我覺得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點就是醫院過錯和患者死亡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雖然經過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後,明确了醫院進行的“頭皮下穿刺”是導緻馬先生發生腦出血并發症,最終為“睜眼昏迷”損害後果的直接原因;但由于送檢病曆資料中,無2021年5月13日行穿刺之前硬膜下積液相關情況的記錄(包括體格檢查、輔助檢查結果等),也無就此次操作進行病情溝通、告知的記錄。是以,也沒有辦法确定醫院頭皮下積液穿刺的過錯與因果關系參與度。但在一審開庭時,鑒定人在庭審中的陳述幫助法庭明确了本案關鍵事實。

①2021年5月13日以前患者病情比較平穩,沒有其他危及生命的自身疾病或緻死性因素存在。

②患者沒有明顯的腦血管損傷,若沒有2021年5月13日皮下穿刺,原則上不會發生腦出血導緻睜眼昏迷。

③若患者隻是遺留2021年5月12日失語、偏癱損害後果的話,可以自行呼吸、飲食、坐立或站等,也不需要卧床,甚至可以通過康複治療恢複到比較好的生活狀态。

④若患者2021年5月13日具備硬膜下積液皮下穿刺的手術指征,睜眼昏迷損害後果就屬于醫方正常診療操作的并發症;若患者沒有手術指征,就沒有進行皮下穿刺的必要,睜眼昏迷損害後果屬于醫方穿刺行為直接造成。本案例中,因為提供病曆沒有2021年5月13日穿刺前體格或CT檢查病曆,沒辦法判斷是否具備手術指征。

⑤皮下穿刺的手術指征是硬膜下有積液,即有膨隆或者占位,經“去骨瓣減壓手術”後患者骨窗手術部位比較軟,通常通過手摸也就是觸診或者頭顱CT的方式判斷手術部位是否膨隆、頭顱下是否有占位。如果頭顱下有占位,才應該進行穿刺。每次進行皮下穿刺之前都需要進行基礎的手部觸診判斷是否膨隆、頭顱下是否占位。

“讓我沒想到的是,院方在庭上就陳述說他們沒有做相關的檢查,當庭承認了他們這個錯誤。”凡榮律師說。

最終,綜合考慮鑒定意見和庭審情況後,法院認定醫院存在的過錯與馬先生最終死亡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承擔本案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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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家屬表示:“感謝律師們在辦案過程中付出的時間和精力,這樣的結果,不僅對家屬來說具有重要意義,相信也能鼓勵更多的人去追求公正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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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RUIT

辦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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