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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雲遊戲”服務構成不正當競争

作者:知産前沿
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雲遊戲”服務構成不正當競争

随着遊戲産業的發展和遊戲技術的疊代更新,遊戲産品的品質不斷提高,閱聽人範圍也得到拓展,但也面臨新的被侵權風險。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涉單機遊戲“雲遊戲”服務著作權侵權案,跟小知一起看看吧!

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雲遊戲”服務構成不正當競争

案情簡介

北京網元聖唐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元聖唐公司)是單機遊戲《古劍奇譚三:夢付千秋星垂野》(以下簡稱涉案遊戲)的著作權人,2019年,網元聖唐公司發現Y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涉案遊戲的線上服務,玩家點選“web模式開啟”即可運作涉案遊戲。網元聖唐公司認為,Y公司将涉案遊戲進行網際網路傳播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網元聖唐公司的著作權,具體包括網元聖唐公司對涉案遊戲享有的複制權、資訊網絡傳播權,以及涉案遊戲運作後呈現的連續畫面形成的作品的著作權。此外,Y公司未經允許私自搭建雲伺服器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雲遊戲”服務構成不正當競争

《古劍奇譚3》官網截圖

法律分析

01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查明:

“雲遊戲”服務是以雲計算為基礎的遊戲方式,本質上為互動性的線上視訊流,在雲遊戲的運作模式下,遊戲在雲端伺服器上計算,并将渲染完畢後的遊戲畫面壓縮後通過網絡傳送給使用者。具體可了解為遠端從超高性能伺服器中虛拟出來的電腦,使用者可在配置設定的虛拟電腦中進行遊戲,遊戲的畫面和聲音通過網絡傳輸到終端,玩家可通過輸入裝置(滑鼠鍵盤、搖桿、觸屏)對遊戲進行實時操作。

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提供“雲遊戲”服務構成不正當競争

“雲遊戲”技術原理說明1

02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涉案遊戲具備獨創性,應受著作權法保護。鑒于大陸著作權法并無遊戲作品的分類,可以區分不同侵權行為類型,對遊戲按照軟體作品保護,或對遊戲運作畫面整體采取視聽作品保護的方式。本案涉及的“雲遊戲”服務,系對遊戲畫面的傳輸,不涉及軟體代碼傳輸,故将遊戲運作畫面作為視聽作品保護更符合實際。

01遊戲的可版權性及其保護方式:遊戲運作畫面,其本質是涉案遊戲程式運作的結果,是計算機程式為驅動及規則,将遊戲中所包含的代碼形式的内容,以符合一定邏輯的畫面向玩家呈現。是以,從整體來看,遊戲被他人客觀感覺的外在表達,是遊戲開發者付出大量智力勞動産生的成果,具備獨創性,有受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著作權法未明确規定遊戲作品,對遊戲的著作權保護仍應優先采取類型化方式,将遊戲歸入已有明确規定的作品類型予以保護。

02遊戲作品類型的按需認定:遊戲作品既可以作為計算機軟體保護,也可以作為視聽作品保護,應當結合具體個案的情況與著作權人的請求,并根據按需認定原則選擇保護方式。涉案“雲遊戲”服務向玩家輸出的是經過渲染的遊戲運作畫面,并未向玩家的終端傳輸案涉遊戲軟體的代碼檔案,是以,從按需認定的角度看,将案涉遊戲整體認定為視聽作品更為适合。

03“雲遊戲”服務受資訊網絡傳播權控制:“雲遊戲”服務是通過資訊網絡環境進行資訊的傳輸及内容的存儲,“雲遊戲”服務提供者通過“雲伺服器”向玩家提供了作品,“雲遊戲”服務的模式是以互動方式向使用者提供作品。

04賠償責任以侵權行為造成權利人損失為前提:對未造成權利人損失的侵權行為,侵權人僅需停止侵權,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對造成權利人損失的,在并無損失證據及違法所得證據的情形下,應當充分考慮案件所涉及的多個因素進行确定。

本案中,玩家通過“雲遊戲”服務獲得涉案遊戲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在玩家并未通過Steam購買涉案遊戲的情況下,選擇“我未購買Steam遊戲”進入服務,線上遊玩涉案遊戲;第二種,在玩家通過Steam購買涉案遊戲的情況下,選擇“我已購買Steam遊戲”進入服務,線上遊玩涉案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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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戲”技術原理說明2

“雲遊戲”服務屬于資訊網絡傳播權控制的行為,本案中,Y公司向玩家提供的兩種擷取遊戲的方式均未獲得網元聖唐公司許可,構成侵權,但第二種提供方式并未對網元聖唐公司造成損害,故僅需對第一種提供方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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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遊戲網站截圖

綜上,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判決:一、Y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網元聖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00,000元;二、Y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網元聖唐公司賠償訴訟合理支出37,684元;三、駁回網元聖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作出後,Y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

本案較好回答了新技術發展引起的法律風險及其司法保護問題。随着遊戲産業的發展和遊戲技術的疊代更新,遊戲産品的品質不斷提高,遊戲的閱聽人範圍進一步拓展,但也面臨新的被侵權風險,侵權者采用更加隐蔽、正當性與非正當性區分界限更加模糊的技術手段對遊戲進行新一輪侵權。

技術創新發展中某些具體問題也許不為法律所洞見,未做具體、明确的規定,但民事基本法中的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為人們正當行為提供了最一般、最抽象、最全面的指引,各知識産權專門法和反不正當競争法中的具體法律規範及其蘊含的法律精神特别是其所包含的技術倫理和商業道德,可以為新技術應用及其商業模式調适,持續發揮合理界定行為正當性邊界的規範功能。

本案從現有法律規定出發,通過合規範、合邏輯、合發展的法律論證方式,回應了遊戲著作權司法保護方式、“雲遊戲”合法發展之路等關鍵問題,展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誠信保護、公平保護技術創新始終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規可依。

來源:知産北京

編輯: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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