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160公裡的時速飙車撞死人,不但不思悔改,還跟朋友炫耀花了五十萬搞定,全責又怎麼樣?連駕照都沒有被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吊銷駕駛證。如果有逃逸的情況,三年起步。
而且,該男子還有多次違章記錄,我就想知道這個視人命如草芥的人是何方神聖?超速撞死人還能夠做到連駕照都沒有被扣?
我隻知道喝了酒開車,如果達到醉酒标準,盡管沒有造成任何後果,哪怕是挪一下車都要被判刑。
莫非他爸是“李剛”!建議好好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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