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
法學博士,研究方向: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與商法學,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法律咨詢與理論研究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法學院教授
中國拍賣:作為中拍協法咨委委員,您能說一說是什麼緣故吸引您參與到拍賣行業裡?加入法咨委後,您具體做了哪方面的工作?您認為法咨委這 20 年來對拍賣行業帶來了哪些影響?
王 旭:我進入拍賣行業有20多年了。開始接觸拍賣行業,是因為特殊的學緣關系。大約在2002年5月間,田濤先生開始在上海大學法學院任教,指導我和其他幾位同門的學習。由于田先生的研究領域包括拍賣法律法規,并擔任當時的中拍協法咨委主任,我們幾個同門也就自然而然地開始了拍賣法律的學習。後來,經田先生引薦,我們幾個同門還有幸熟悉了鄭鑫堯老師、範幹平老師等,并在他們的關心和指導下,逐漸熟悉了拍賣理論和實務等許多方面的知識與資訊。博士畢業之後,在師長們的鼓勵和中拍協的信任下,我開始了拍賣法與拍賣理論的教學工作。
我是2021年中拍協法咨委改選時加入法咨委的。兩年多來,在法咨委主任龍翼飛老師的上司下,我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其中較重要的包括參與并起草了《中國拍賣行業改革發展報告》(商務部委托課題),參與了《拍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商務部委托課題)。兩年多來,我在履行法咨委委員職責工作中,為行業發展獻計獻策,也在工作中受益良多,不僅有機會向其他法咨委委員學習,而且有了對行業發展更為深刻的了解。
20多年來,法咨委作為中拍協的重要工作部門,與拍賣行業共同成長。法咨委的工作成果與行業的發展成果已經水乳交融,難以分割。僅從我的觀察看,法咨委至少在以下方面助力了中國拍賣行業的發展:第一,法咨委的工作很好地推動了《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制訂與修訂工作,使拍賣企業經營和拍賣行業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第二,法咨委對拍賣法律與法規的準确解讀,極大地推動了行業的規範化發展。我們可以看到,今天的拍賣企業基本已經不會再因技術性或程式性的瑕疵,而成為被起訴的對象了;第三,凝聚形成了特殊的“判例法”。法咨委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解決拍賣企業提出的疑難問題。20多年來,法咨委針對“個案”的複函不僅解決了企業遇到的切實問題,也以學術成果的方式沉澱下來,為大陸民商法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第四,法咨委為拍賣行業的人才培養做出了重要貢獻。目前拍賣企業之是以能夠進行如此高水準的合規性經營,與拍賣從業者知法守法的高水準有關,這也與法咨委多年來對從業者不斷進行拍賣法律法規的教育訓練有着直接的關系。
中國拍賣:您認為現在的拍賣行業中存在哪些法律問題?我們應該怎樣研究和解決拍賣行業的法律問題,才能更好地推進拍賣行業的法制建設?
王 旭:從我參與過的拍賣工作實踐看,目前拍賣企業經營處于十分關鍵的轉型階段,市場競争近乎殘酷。這個轉型過程中,很多激烈的沖突也顯現出來,沖突過于激烈迫使行業的管理者(包括從業者)産生疑問,即現在的拍賣經營中存在哪些制度性(或法律性)問題?
對于制度性(或法律性)問題,我個人認為可以分為三種:有些問題是真問題,有些是假問題,還有一些則是需要我們在充分觀察之後才能明白的問題。我們這裡先讨論前兩種。第一,真問題。比如線上上拍賣技術日益成熟的條件下,拍賣師的法律地位問題。現行《拍賣法》規定了拍賣師及其主持權,但是線上上拍賣中,一味地堅持拍賣師的現場主持,不僅增加經營成本,有的時候還會制約網絡技術優勢的實作,是以重新設計拍賣師的法律地位就是一個迫在眉睫的現實問題。再如,拍賣經營中經常遇到的行政壟斷問題。我們在調研過程中,經常發現或者了解到很多領域、很多地方存在着以“紅頭檔案”為依據的市場壟斷性行為。一些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動辄以避免國有資産流失為名,下發“紅頭檔案”,委托(或者建立)某一個平台,要求其權力所及内的所有國有資産必須進入該平台才能交易,其結果就是限制和排除了正常的市場競争,形成壟斷。這樣一種業态,使很多拍賣企業的經營舉步維艱,難以為繼。當然,針對市場上的行政壟斷行為,國家在去年(2022 年)修訂了《反壟斷法》。但是具體如何落實與推進還處于摸索階段。總而言之,對于上述這種“真的”法律問題,我認為要組織産學研多重力量,實事求是地進行研究,得出建設性意見。
第二,假問題。很多人認為目前的拍賣市場秩序比較混亂,我認為這種認識的來源大多是因假問題而生。比如,現在有些市場經營主體将“拍賣”更名為“競價”。還信誓旦旦地總結出“競價”與“拍賣”的差別,其目的無外乎是想規避《拍賣法》的适用。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自作聰明的想法,關注它或者被其迷惑,就是認可了假問題的存在。為什麼這麼說?首先是因為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自有其依法做出理性判斷的權力,不會過度迷惑于狡辯之詞。其次,退一步講,即使市場監管部門沒有适用《拍賣法》進行處罰,也還存在其他執法依據,比如合同法律規定、《電子商務法》等。隻要是不當的市場行為,無論表達為“拍賣”還是表達為“競價”,無外乎是選擇了不同的處罰依據而已。有鑒于此,對于假問題不宜當真。
中國拍賣:越來越多拍賣企業開始走向了拍賣數字化轉型,其中也出現了“數字展廳”“數字營銷”“公拍直播”等數字産品。您認為數字化轉型對推動拍賣發展有哪方面的影響?
王 旭:數字轉型,或者數字賦能産業發展,是當下也會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各個行業要面對的新業态。這個轉型會給拍賣業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我覺得就屬于上述問題的第三種,即“需要我們在充分觀察之後才能明白的問題”。但是有個經驗可以分享一下,做個類比,即“網絡拍賣”的發展。大約在 2010 年前後,根據當時的網絡技術條件,中國拍賣業産生了網絡拍賣的想法,并開始在上海拍賣企業中進行摸索與實踐。時至今日,我們可以看到,網絡拍賣或者線上拍賣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主流方式。難能可貴的是,由拍賣業組織和建設的兩個網絡拍賣平台——中拍網和公拍網,也終于在大平台壟斷式營運網絡拍賣的不正當競争中,生存下來,并找到了發展機遇。有鑒于此,我個人認為,數字經濟如何賦能拍賣業,是需要迎難而上的,是需要全行業共同思考共同實踐的大課題。
中國拍賣:在進入融媒體時代後,許多拍賣企業将業務拓展至線上。在法律的角度上,您認為這種發展趨勢有哪些利弊?可能會出現哪些法律風險,應該如何對網絡拍賣進行監管?
王 旭:拍賣企業将業務拓展至線上,是網絡技術應用于拍賣活動的必然,習慣上稱之為“網絡拍賣”。商業模式的變化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行業盈利模式的變更。目前,網絡拍賣相較于傳統的“現場拍賣”,無論是從業者,還是成交量,均占有絕對的優勢。調研中發現,越來越多的網絡公司,在取得從事拍賣活動的資格之後,湧入到拍賣業中來。應該說拍賣作為買賣方式之一,越來越被網絡公司所“青睐”。他們的加入使拍賣行業的從業隊伍得到了充實,經營思路得到了轉換。當然,網絡拍賣的迅速發展也必然伴随沖突的出現,有些沖突甚至已經轉變為法律風險,比如拍賣法律法規的适用,無論是拍賣人制度,還是拍賣程式制度,均受到了巨大挑戰,需要調整。據我所知,商務部今年組織了《拍賣管理辦法》修訂的前期調研,調研的主要内容就是将網絡拍賣納入到規範範圍。相信新的《拍賣管理辦法》出台後,很多因網絡拍賣帶來的法律風險将被順利化解,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管中也可以做到依規執法了。
中國拍賣:拍賣行業的發展離不開法治建設與法律知識的推廣普及,對法咨委的未來有什麼期待或建議?
王 旭:人們常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規則經濟。從拍賣業過去 20 年的發展經驗看,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相伴随的就是拍賣法律從未間斷地發展與進步。反思市場化過程,我們可以發現一條法律發展規律,即拍賣法律經曆了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過程。比如備受争議的《拍賣法》第 2 條,規定《拍賣法》僅适用于“拍賣企業”。這種身份式立法,脫胎于計劃經濟的“窠臼”,帶有時代特征。并且在拍賣業最初的歲月中,的确是隻有拍賣企業做拍賣。但是,随着市場化深入,這種身份性法律規定已經不能适應更多的主體從事拍賣活動的需要了。于是進行了市場主體準入機制的改革,修訂了《拍賣法》(2015 年),第11條規定,放開市場準入條件,允許非拍賣企業兼營拍賣業務。當然,市場化改革的腳步此後依舊沒有停歇,到2021年,根據國務院和商務部的安排,拍賣業進行了“證照分離”改革。這一改革,基本取消了拍賣市場經營的準入門檻,拍賣業一夜之間湧入了大量的從業者。目前,拍賣業不再是拍賣企業的拍賣業,而是從事拍賣活動的拍賣業。這是一種“從身份到契約”的法律變革。有鑒于此,我個人認為,在法咨委的未來工作中,堅持市場化方向是我們進行法制建設與法律宣講的基本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