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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外賣強制使用保溫袋并收取包裝費!霸王茶姬回應了

作者:南方都市報

1月11日,#霸王茶姬回應外賣按杯收取包裝費# 沖上微網誌熱搜榜第二名。近日,有消費者發現,在霸王茶姬官方小程式購買6杯奶茶并選擇外賣到家,6杯奶茶用了2個包裝袋包裝,結果被收取了6元的包裝費。該消費者質疑,霸王茶姬按照杯數來收取包裝費并不合理。

被曝外賣強制使用保溫袋并收取包裝費!霸王茶姬回應了

對此,1月11日,南都灣财社記者以消費者身份緻電廣州多家霸王茶姬門店,霸王茶姬店員告訴記者,選擇“外送到家”,門店會使用保溫袋包裝,是以會收取相應的包裝費,如果到店自取,則會使用普通的紙袋包裝,不會收取相應的包裝費。記者詢問是否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需要保溫袋,多名店員均表示,這是由總部統一設定的,外送一杯收取一塊錢包裝費,消費者無法自行選擇。

同一時間,南都灣财社記者向霸王茶姬總部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複。

熱搜

霸王茶姬被曝奶茶外賣

消費者質疑強制收取包裝費不合理

近日,有消費者發現,在霸王茶姬官方小程式購買6杯奶茶并選擇外賣到家,6杯奶茶用了2個包裝袋包裝,結果被收取了6元的包裝費。該消費者質疑,霸王茶姬按照杯數來收取包裝費并不合理。

南都灣财社記者了解到,無論是在霸王茶姬官方小程式還是第三方外賣平台,購買霸王茶姬選擇外送到家,均需要按照杯數收取相應的包裝費,購買2杯包裝費為2塊,3杯包裝費為3塊,以此類推,而如果選擇到店自取,則不會産生相應的包裝袋費用。

霸王茶姬:

外送到家用保溫袋會收取相應包裝費

到店自取使用普通紙袋不收取包裝費

1月11日,南都灣财社記者以消費者身份緻電廣州多家霸王茶姬門店,霸王茶姬店員告訴記者,選擇“外送到家”,門店會使用保溫袋包裝,是以會收取相應的包裝費,如果到店自取,則會使用普通的紙袋包裝,不會收取相應的包裝費,門店的消費者也可以選擇購買保溫袋。

記者詢問是否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需要保溫袋,多名店員均表示,這是由總部統一設定的,外送一杯收取一塊錢包裝費,消費者無法自行選擇。

霸王茶姬是一個創辦于雲南的新式中國風茶飲品牌,首家門店于2017年11月在昆明開業,茶飲産品以原葉鮮奶茶為主,覆寫純茶、鮮果茶及周邊相關衍生産品,價格定位在16-25元之間。第三方平台顯示,截至1月11日,霸王茶姬擁有門店3189家。

關注

除了霸王茶姬外

喜茶外送也統一使用保溫袋并收費

除了霸王茶姬外,在第三方外賣平台,喜茶、奈雪、茶百道、蜜雪冰城、古茗、滬上阿姨等品牌均需要收取打包費,喜茶、奈雪、古茗、滬上阿姨的打包費用均為1杯1元,而茶百道和蜜雪冰城則是1杯0.6元。

被曝外賣強制使用保溫袋并收取包裝費!霸王茶姬回應了

而在官方小程式上,除了奈雪可以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購買保溫袋外,其他品牌均同樣預設需要收取包裝費,但是價格跟第三方外賣平台有一些差異。喜茶同樣預設1杯收取1元的包裝費,蜜雪冰城0.6元,滬上阿姨0.5元,古茗0.5元,茶百道則不提供外送服務,消費者在奈雪如果不購買保溫袋則無需支付額外的打包費。

被曝外賣強制使用保溫袋并收取包裝費!霸王茶姬回應了

喜茶

被曝外賣強制使用保溫袋并收取包裝費!霸王茶姬回應了

奈雪官方小程式可自主選擇是否購買保溫袋

喜茶廣州一家門店員工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喜茶外送統一使用保溫袋包裝,消費者無法自主選擇是否購買保溫袋,選擇自取則可自主選擇是否需要保溫袋。霸王茶姬同樣如此,多名霸王茶姬廣州門店店員均表示,包裝費由總部統一設定的,外送一杯收取一塊錢包裝費,消費者無法自行選擇。而針對第三方平台和官方小程式上包裝費收費存在差異,古茗廣州一家門店員工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這主要因為平台差異所緻,使用保溫袋還是紙袋包裝依據飲品的溫度而定,與費用無關。

專家:

統一使用保溫袋打包是否合理?

法律人士稱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霸王茶姬、喜茶在外賣配送時使用保溫袋并收取一定費用的做法合理嗎?對此,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霸王茶姬們使用“保溫袋”來包裝,意思是用保溫袋保證産品品質,但是從常理的角度看,消費者即使不使用保溫袋品質上也應該不會有明顯問題,除非商家拿出靠譜的支援證明。這是很多商家的擦邊球式的經營手法,靠這種操作長久掙小錢,因為消費者即使介意也不會花太多精力去維權,商家本質上并非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的。

“銷售産品要有同銷售方式比對的包裝,這是影響消費者購買與否的重要考慮因素。即使要收取打包費,商家也應該給消費者選擇權,并對打包費明碼标價和說明,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用或不用保溫袋,現在霸王茶姬就有點強制向消費者售賣保溫袋。在給消費者自主選擇的同時,商家還要說明使用不使用保溫袋的差别在哪裡,對産品品質是否有影響,消費者對此享受知情權。”宋儒亮進一步指出。

被曝外賣強制使用保溫袋并收取包裝費!霸王茶姬回應了

廣東至信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董亞民同樣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如果奶茶包裝使用的是特制的保溫袋,奶茶需要保持溫度才能保證口感,那麼進行額外收費是可以了解的,但是必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且收費标準要合理、透明、在消費者消費前明确告知并最好給消費者以選擇權,即可以選擇消費使用保溫袋或拒絕使用。“像霸王茶姬這樣預設‘按杯收取’包裝費,有‘強制消費’或‘不合理收費’之嫌,既沒有明确告知,收費标準也有失公平。”

上海蘭迪(廣州)律師事務所電商法律部負責人李曉怡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上述争論其實涉及消費者的知情權跟選擇權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商家如果在收取保溫袋費用時,已經向消費者明示了費用标準、對應的包裝袋數量等情況,消費者在下單時已經知悉需要購買保溫袋,這種情況一般不認定為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可能争議比較大的是,消費者的選擇權。”李曉怡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這包括自主選擇經營者、商品品種、服務方式等。她認為,消費者購買奶茶之後,如果需要配置包裝袋才能保障配送過程的安全、保障商品品質的,商家就此配置包裝袋的費用,且費用标準在合理範圍内的,一般也不屬于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

李曉怡稱,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對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的選擇權,大部分是在商品或服務是由多種可拆分的内容組成的情況下,要求單獨購買某個商品,比如搭售。但她強調,這種選擇也不能突破商家自主經營的權利,即商家為保障商品、服務品質為消費者配置的必要、合理的服務。

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泳鋒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如果茶飲企業在收取包裝費方面提前告知消費者,那就不屬于強制消費。“在消費者沒有替代品的情況下,才有‘強制消費’一說,但現在市面上有很多奶茶品牌,單一茶飲企業也不是壟斷企業,市場上有大量替代品,消費者可以選擇買或者不買他們家的産品。”

金泳鋒表示,在企業提前明确告知的情況下,這并不算侵犯消費者利益,“給消費者選擇,說明企業做得好,但是不給,也不能代表企業做錯了”。金泳鋒強調企業需要明确消費,“最重要的是,企業不能夠未經過許可來扣費。強制消費有兩種情況,一是消費者不知道,結果商家逼着消費;二是這個産品類别沒有替代品,企業要加價又或者是搭配其他産品銷售,消費者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沒有替代品”。

采寫:南都·灣财社記者 詹丹晴 馮家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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