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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蓮“變”洋芋 女子多次在超市“偷梁換柱”獲刑

作者:逐浪新聞

逐浪新聞記者:肖肖

通訊員:劉誠睿

責編:大白

編審:孫雯

在超市内通過“偷梁換柱”的方式調換商品進行稱重,低價“換購”高價商品,自助結賬時,還故意漏掃部分商品,以達到自己“占便宜”的目的。經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3年12月21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千元。

榴蓮“變”洋芋 女子多次在超市“偷梁換柱”獲刑

鐘女士在本市一家超市上班,2023年5月,在盤點賬目時發現金額有誤,經過排查,發現有人多次利用虛假稱重的方式購買商品。“這麼大的一個榴蓮怎麼可能才13元啊!”鐘女士檢視付款清單和監控視訊後發現,5月15日上午10點,一名女子在自助秤上放了一個洋芋以榴蓮的單價進行稱重,随後将列印出來的價格标簽貼在手中的榴蓮上;在購買大米時,該女子稱重完成後并未将價格标簽貼上,而是回到商品櫃台前,趁從業人員不注意,繼續往袋中加量,随後再将袋口封住,貼上價格标簽……

榴蓮“變”洋芋 女子多次在超市“偷梁換柱”獲刑

6月29日,該女子再次來到超市購物時,被從業人員發現,将其扭送公安機關。據何某交代,2023年3月初,她在逛超市時,發現該超市新增了幾台自助稱重和自助收銀裝置,由于操作流程很簡單,全程不需要從業人員協助,覺得可以利用自助裝置“占便宜”。

經調查,2023年3月至6月期間,何某先後10次采取以輕代重虛假稱重、稱重後再添加、在自助收銀區漏掃等手段購買超過支付價格的商品,盜竊金額共計2000餘元人民币。何某被抓獲歸案後,其親屬已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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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盜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故決定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上判決。

承辦案件檢察官提醒,無人監管結算的自助購物模式給消費者帶來了友善快捷的購物環境,同時也對消費者的個人信用提出了考驗。建議超市方面要加強監管,不讓小偷小摸有機可乘,而對于廣大市民來說,切莫自作聰明貪圖小利走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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