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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無恩論”這個觀點,最早是孔融提出的,就是那個三歲讓梨的孔融。
“父之于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子之于母,亦複奚為?譬如物寄瓶中,出則離矣”。
通俗版本的解釋,周星馳電影裡有過。另外,魯迅和胡适也支援這類觀點。
這個觀點,怎麼說呢,比較不符合主流價值觀,畢竟孔融生活的時代,前有漢朝每個皇帝谥号都帶“孝”字,後有“伏惟聖朝以孝治天下“的晉朝,孔融後來全家被殺的罪名之一也有這條。但是,在民間一直有條樸素的道理:生恩不如養恩大。
如果父母辛辛苦苦地把孩子養大,給予孩子差不多的教育(以現在的标準看,至少要讓孩子高中畢業),就算衣食住行無法達到孩子要求的标準(不要小看小孩子的攀比心),畢竟有些父母确實賺錢的能力有限,那也不能說這些父母對孩子是“無恩”的。
但是,現在也有一些父母,生而不養,等孩子成人了再來尋親;或者我看有些回答,有些隻給予孩子最基本的吃喝保障,自己過得奢華,讓孩子無端地吃苦;還有一些父母,自己混吃等死,甘願躺平,就指望着孩子改善生活,十幾年如一日的PUA孩子(笨鳥不飛,下個蛋,指望将來的蛋能飛起來)。以上這三類父母,說他們對孩子是“無恩”的,我看也沒什麼大問題。
現在很常見的尋親節目,從小不管不問,等孩子長大了回來要求養老,這就是典型的“無恩”。
這種父母,就應該先追究他們的“遺棄罪”。
總結,“父母無恩論”在特定情形下還是有意義的,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母先做到自己應該做的,再談論對孩子的恩情也不遲。隻是”管生不管養”,等孩子長大再一味地用道德綁架孩子,那就是無恩。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