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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30年,财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劉克崮回憶改革台前幕後

作者:南方周末
分稅制30年,财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劉克崮回憶改革台前幕後

到2023年12月末,分稅制改革正好滿三十年(文圖無關)。視覺中國/圖

2023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财稅體制改革。到月末,分稅制改革正好滿三十年。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分稅制,重構了中國的稅收制度、重新奠定了中央與地方間财政關系的基本架構。此後,央地間财力得以均等化、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民生支出逐漸增加。

而近年來,新的财政問題也逐漸顯露,如地方政府财權與事權不比對、基層“三保”壓力增大、地方債務負擔重等。如何進一步推動财政體制改革,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議題。

溫故方能知新。在新一輪财政體制改革之際,回顧分稅制改革的台前幕後,也便于了解此輪改革的必要性。

為此,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了财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劉克崮。

1990年-1996年,他相繼擔任财政部财稅體制改革司副司長、稅政司司長,親曆了分稅制改革的全過程。之後,劉克崮曆任遼甯省副省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2009年,他主編出版了《中國财稅改革三十年——親曆與回顧》一書。

分稅制30年,财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劉克崮回憶改革台前幕後

财政部稅政司原司長劉克崮。受訪者供圖。

“地方多了、中央少了”

南方周末:1949年-1994年分稅制改革前,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财政體制經曆了怎樣的變化?

劉克崮:1949-1978年,中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财政則實行統收統支(即中央統一上收、統一撥付)的管理體制。當時的曆史條件下,它們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由于“統得過多”“管得過死”緣故,抑制了經濟發展活力。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曆史大幕,财政體制改革也進入探索階段。

1980年-1987年,中央與地方之間經曆了兩輪“分竈吃飯、分級包幹”的财政配置設定體制變革。1988年-1993年之間,又形成了多種形式的“大包幹”财政體制。(财政包幹,指中央核定收支總額,分不同情況由地方包幹上繳收入或中央差額補貼,地方在劃定的收支範圍内自行組織收支。)

這種以“放權讓利”為主線的央地财政配置設定模式,逐漸打破了原來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

南方周末:1978年之後的地方财政“包幹”制度,帶來了什麼影響?

劉克崮:它較大程度上調動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促進了地方經濟快速發展,也為經濟社會其他方面的改革創造了條件。

同時,也帶來了負面影響。首先是不規範、不穩定,各地包幹形式不統一,沒有統一标準。“包幹”方案是一省一談、一省一定,沒有形成科學的收入劃分以及支出界定的方法。

其次,過度強化了地方利益,造成地區間的市場分割,阻礙了統一大市場形成,影響了經濟發展。

這一過程中,“兩個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國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因地方減免稅政策的自主權過多,加上企業承包制帶來的負面作用,導緻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财政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也逐漸下降。

在财政收入的增量配置設定問題上,地方多了、中央少了。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國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低,嚴重弱化了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

上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一段時間裡,曾發生過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錢”的無奈之舉。

74天,溝通了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

南方周末:如何了解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劉克崮:分稅制改革,狹義上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稅制度;廣義上是理順中央和地方配置設定關系的改革,是解決各級政府間财政配置設定關系的制度。

分稅制改革的具體内容可用六個詞來概括:分權、分稅、分機構、返還、挂鈎、轉移支付。前三個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後三個是配套和輔助措施。

“分權”定支出,是在明确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責、事權的基礎上相應确定财政支出範圍。

“分稅”定收入,是按照稅種劃分各自的财政收入範圍,将全部稅收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分機構”建體系,是将原一套稅務機構分為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分别負責征收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

稅後“返還”的目的,是實作改革方案“儲存量,調增量”的原則,確定地方既得财力。

系數“挂鈎”的作用,既讓地方稅收“返還”是增長的,又逐漸提高中央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後,稅收返還數額在1993年的基數上逐年遞增,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每增長1%,中央财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就增長0.3%。

“轉移支付”是確定分稅制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通過分稅制集中的财力,不斷加大對落後地區的轉移支付,緩解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的情況,促進地區間協調發展。

南方周末:1994年分稅制改革前,中央與地方談判時,阻力在哪裡?

劉克崮:1993年9月9日-11月21日的74天裡,時任國務院常務副總理朱镕基同志親自帶隊,時任财政部長劉仲藜、常務副部長項懷誠同時或分别陪同,我和姜永華同志(時任财政部地方預算司副司長)全程參加了與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溝通工作。

關鍵的一站是廣東。廣東的财政包幹體制一直開展得不錯,獲益也很大,他們提出了兩個特殊要求。

一是基數問題,分稅制的計劃方案是以1992年為稅收返還的基數年,但廣東提出要用1993年為基數,主要原因是1993年全省經濟和财政增長快,符合中央保護既得财力的原則。第二個問題,廣東希望此前對企業的減免稅政策取消後,增加的稅收不參與收入配置設定,在5年内留在地方。

為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對分稅制改革的支援,中央最終決定将分稅制改革的基數定為1993年。

南方周末:如何應對1993年高基數帶來的問題?

劉克崮:确定以1993年為基數後,帶來了各地與中央在1993年後4個月争基數和1994年保基數的“博弈”。

1993年最後4個月,地方财政收入急劇上漲,與1992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長60%、90%、110%和150%,帶動1993年全年地方稅收增長超過50%。

1994年1月,稅收同比增長60%,随後幾個月增速不斷下滑。為防止全年稅收出現負增長,财政部在1994年春天緊急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在1993年“查基數擠水分”與“同心同德向前看”兩種對策之中,選擇了後者。

最終,确定以各省1993年“兩稅”(增值稅、消費稅)增幅的1/3,作為本省1994年“兩稅”增長目标。完不成任務的扣減返還基數,完成的按1:0.3正常返還,超額完成的按1:0.6獎勵返還。

也就是說,如果1994年地方上劃中央“兩稅”增加1萬元,中央财政就返還地方0.3萬元。通過這種方式,财政部緩解了“超常基數”帶來的後遺症。事後想來,我認為讓基數、保改革是完全正确的,但也确實付出了一定代價。

“這是令人興奮的數字”

南方周末:分稅制改革期間,還進行了哪些财稅體制的改革?

劉克崮:1994年前後進行的财稅體制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财稅體制改革的高峰期,同期有三大改革舉措。一是分稅制改革,這是1994年改革中心及疑難事項。

二是國家與企業配置設定關系改革。重點是國有企業利潤配置設定問題,1994年1月1日起,所有内資企業依法統一按33%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取消各種包稅做法,企業固定資産貸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業流動資金歸還。

此外,取消對國有企業征收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逐漸建立規範的國有資産稅後分利制度,對1993年以前注冊的多數國有全資老企業,實行稅後利潤不上繳的辦法。此項改革是理順和規範國家與企業配置設定關系的基礎制度,是分稅制改革的配套改革。

三是工商稅收制度改革。1994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推行以新型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體系,統一全國内資企業所得稅制度。與此同時,實行國稅和地稅兩套稅務征管機構的運作機制。此項改革是建立中國新型政府收入體系的基礎制度。

三項重大改革互相銜接、并行推進,基本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财稅體制架構。

南方周末:1994年财稅改革特别是分稅制改革的第一年效果如何?

劉克崮:1994年1月1日開始,财稅改革大幕拉開。準備時間确實太短,大家有許多擔心,特别是對增值稅和分稅制的實際操作情況,以及1994年1月的财政收入狀況沒有底。

财政部上司最揪心的事,還是财政收入問題,這關系到各部門基本支出能否得到保障。當時分管預算工作的項懷誠副部長說,他是“憂心忡忡、寐不安席”。

為了以防萬一,時任财政部部長劉仲藜請朱镕基同志“破例”準許,财政部向中國人民銀行臨時借款120億元。1994年2月8日資料出來了,1月份财政收入增長率為61%,這是令人興奮的數字。

劉仲藜部長第二天就向朱镕基同志報告了情況,接着就把借的120億元還了。财政收入資料還顯示,1994年,每個月财政收入都實作同比增長,全年增加了869億元,這是以前曆史上少有的,也說明改革得到了實踐的檢驗。

南方周末記者 吳超

責編 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