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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30年,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刘克崮回忆改革台前幕后

作者:南方周末
分税制30年,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刘克崮回忆改革台前幕后

到2023年12月末,分税制改革正好满三十年(文图无关)。视觉中国/图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到月末,分税制改革正好满三十年。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分税制,重构了中国的税收制度、重新奠定了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此后,央地间财力得以均等化、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民生支出逐渐增加。

而近年来,新的财政问题也逐渐显露,如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基层“三保”压力增大、地方债务负担重等。如何进一步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

温故方能知新。在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之际,回顾分税制改革的台前幕后,也便于理解此轮改革的必要性。

为此,南方周末记者专访了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刘克崮。

1990年-1996年,他相继担任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税政司司长,亲历了分税制改革的全过程。之后,刘克崮历任辽宁省副省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2009年,他主编出版了《中国财税改革三十年——亲历与回顾》一书。

分税制30年,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刘克崮回忆改革台前幕后

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刘克崮。受访者供图。

“地方多了、中央少了”

南方周末:1949年-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体制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刘克崮:1949-1978年,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则实行统收统支(即中央统一上收、统一拨付)的管理体制。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们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缘故,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大幕,财政体制改革也进入探索阶段。

1980年-1987年,中央与地方之间经历了两轮“分灶吃饭、分级包干”的财政分配体制变革。1988年-1993年之间,又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大包干”财政体制。(财政包干,指中央核定收支总额,分不同情况由地方包干上缴收入或中央差额补贴,地方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自行组织收支。)

这种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央地财政分配模式,逐步打破了原来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南方周末:1978年之后的地方财政“包干”制度,带来了什么影响?

刘克崮:它较大程度上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也为经济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首先是不规范、不稳定,各地包干形式不统一,没有统一标准。“包干”方案是一省一谈、一省一定,没有形成科学的收入划分以及支出界定的方法。

其次,过度强化了地方利益,造成地区间的市场分割,阻碍了统一大市场形成,影响了经济发展。

这一过程中,“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因地方减免税政策的自主权过多,加上企业承包制带来的负面作用,导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财政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也逐步下降。

在财政收入的增量分配问题上,地方多了、中央少了。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低,严重弱化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一段时间里,曾发生过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无奈之举。

74天,沟通了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南方周末:如何理解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刘克崮:分税制改革,狭义上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税制度;广义上是理顺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改革,是解决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制度。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可用六个词来概括:分权、分税、分机构、返还、挂钩、转移支付。前三个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后三个是配套和辅助措施。

“分权”定支出,是在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责、事权的基础上相应确定财政支出范围。

“分税”定收入,是按照税种划分各自的财政收入范围,将全部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分机构”建体系,是将原一套税务机构分为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征收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

税后“返还”的目的,是实现改革方案“保存量,调增量”的原则,确保地方既得财力。

系数“挂钩”的作用,既让地方税收“返还”是增长的,又逐步提高中央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后,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的基数上逐年递增,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就增长0.3%。

“转移支付”是确保分税制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通过分税制集中的财力,不断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缓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

南方周末: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中央与地方谈判时,阻力在哪里?

刘克崮:1993年9月9日-11月21日的74天里,时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朱镕基同志亲自带队,时任财政部长刘仲藜、常务副部长项怀诚同时或分别陪同,我和姜永华同志(时任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副司长)全程参加了与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沟通工作。

关键的一站是广东。广东的财政包干体制一直开展得不错,获益也很大,他们提出了两个特殊要求。

一是基数问题,分税制的计划方案是以1992年为税收返还的基数年,但广东提出要用1993年为基数,主要原因是1993年全省经济和财政增长快,符合中央保护既得财力的原则。第二个问题,广东希望此前对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取消后,增加的税收不参与收入分配,在5年内留在地方。

为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对分税制改革的支持,中央最终决定将分税制改革的基数定为1993年。

南方周末:如何应对1993年高基数带来的问题?

刘克崮:确定以1993年为基数后,带来了各地与中央在1993年后4个月争基数和1994年保基数的“博弈”。

1993年最后4个月,地方财政收入急剧上涨,与1992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0%、90%、110%和150%,带动1993年全年地方税收增长超过50%。

1994年1月,税收同比增长60%,随后几个月增速不断下滑。为防止全年税收出现负增长,财政部在1994年春天紧急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在1993年“查基数挤水分”与“同心同德向前看”两种对策之中,选择了后者。

最终,确定以各省1993年“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增幅的1/3,作为本省1994年“两税”增长目标。完不成任务的扣减返还基数,完成的按1:0.3正常返还,超额完成的按1:0.6奖励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1994年地方上划中央“两税”增加1万元,中央财政就返还地方0.3万元。通过这种方式,财政部缓解了“超常基数”带来的后遗症。事后想来,我认为让基数、保改革是完全正确的,但也确实付出了一定代价。

“这是令人兴奋的数字”

南方周末:分税制改革期间,还进行了哪些财税体制的改革?

刘克崮:1994年前后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高峰期,同期有三大改革举措。一是分税制改革,这是1994年改革中心及疑难事项。

二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重点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1994年1月1日起,所有内资企业依法统一按33%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各种包税做法,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业流动资金归还。

此外,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逐步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税后分利制度,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的办法。此项改革是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基础制度,是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改革。

三是工商税收制度改革。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行以新型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统一全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与此同时,实行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征管机构的运行机制。此项改革是建立中国新型政府收入体系的基础制度。

三项重大改革相互衔接、并行推进,基本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财税体制框架。

南方周末:1994年财税改革特别是分税制改革的第一年效果如何?

刘克崮:1994年1月1日开始,财税改革大幕拉开。准备时间确实太短,大家有许多担心,特别是对增值税和分税制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1994年1月的财政收入状况没有底。

财政部领导最揪心的事,还是财政收入问题,这关系到各部门基本支出能否得到保障。当时分管预算工作的项怀诚副部长说,他是“忧心忡忡、寐不安席”。

为了以防万一,时任财政部部长刘仲藜请朱镕基同志“破例”批准,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临时借款120亿元。1994年2月8日数据出来了,1月份财政收入增长率为61%,这是令人兴奋的数字。

刘仲藜部长第二天就向朱镕基同志报告了情况,接着就把借的120亿元还了。财政收入数据还显示,1994年,每个月财政收入都实现同比增长,全年增加了869亿元,这是以前历史上少有的,也说明改革得到了实践的检验。

南方周末记者 吴超

责编 张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