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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倒數第一,基金經理公告離任!公募考核制度上演優勝劣汰

作者:大河财立方
業績倒數第一,基金經理公告離任!公募考核制度上演優勝劣汰

近日,上銀新能源産業精選基金經理施敏佳公告離任。由于上銀新能源産業精選2023年的收益率在同類産品中排名倒數第一,施敏佳的離任被認為是管理的産品業績不佳而“被離職”。

據統計,有21隻基金在2023年度虧損超過40%,涉及新能源、低碳、高端制造等多個主題,反映出目前市場環境下基金經理面臨的業績壓力。業内人士表示,與過去行情較好時基金經理主動跳槽的情況不同,近期公告的基金經理離任除了業務調整等因素外,也有一部分是因為業績不佳而被迫卸任。

業内人士指出,基金公司在評估基金經理時應綜合考慮市場狀況和個人管理能力,及時替換管理能力不佳的基金經理是對基民負責的做法,但頻繁更換基金經理也可能對基金的正常運作産生影響。

業績倒數基金經理公告離任

近日,上銀基金釋出的公告顯示,上銀新能源産業精選混合發起式原基金經理施敏佳離任,由鄭衆獨立管理該基金。

業績倒數第一,基金經理公告離任!公募考核制度上演優勝劣汰

來源:公司公告

就在11月30日,上銀基金曾釋出公告,在原有基金經理施敏佳的基礎上,為上銀新能源産業精選增聘基金經理鄭衆。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銀新能源産業精選的A類和C類淨值分别僅有0.5126和0.5075,2023年全年跌幅分别為46.19%和46.50%,排名同類産品倒數第一。施敏佳自2022年4月20日上任以來,任期内總回報約-49%,而同期同類産品的平均收益率為-9.54%。

截至三季度末,上銀新能源産業精選的管理總規模為1億元,前十大重倉股分别為陽光電源、拓普集團、鈞達股份、德業股份、隆基綠能、固德威、錦浪科技、天合光能、晶澳科技、捷佳偉創。不過,就三季度的重倉股走勢來看,前十大重倉股的區間收益均告負,其中,德業股份跌幅最大,季度内收跌48.22%,晶澳科技、捷佳偉創也分别收跌38.66%、32.40%。

值得注意的是,施敏佳此前管理的兩隻基金上銀高品質優選9個月持有和上銀科技驅動雙周定期可贖回的業績也都十分慘淡,任期内的回報分别為-33.38%和-57.99%,在同類産品中排名倒數。2023年下半年,施敏佳先後卸任了上述兩隻基金的管理職務。

考核制度加速優勝劣汰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截至去年12月31日,共有21隻基金在2023年虧損超過40%,除了上銀新能源産業精選,還有多隻新能源、低碳、物聯網和高端制造主題的基金。這些基金的持倉也有一定的重合度,比如陽光電源等2023年跌幅較大的股票就被多隻基金重倉。

上述業績不佳的基金在近期也有基金經理變動。以國聯新機遇為例,該基金在2023年12月7日更換了基金經理,管理産品四年多的基金經理寇文紅離任。寇文紅任期内的投資回報為-31.24%,在同類産品中排名末尾。寇文紅目前仍管理着另一隻基金國聯鑫起點,但他管理該基金的時間不足一年,任期回報-31.73%,在同類産品中也是排名倒數。

一位基金圈人士指出,年底是基金經理離任的高峰期,很多此時離任的基金經理都是由于業績不佳。“現在的行情不同往日,市場向基金經理抛出的‘橄榄枝’少了很多,業績較差的基金經理官宣離任,被勸退的可能性更大。”

諾德優選的基金經理楊霞輝也在2023年5月卸任。楊霞輝管理諾德優選六年多,任期内的回報為-33.94%,業績表現大幅落後于基準。公開資料顯示,楊霞輝卸任後暫時沒有再管理其他産品。

上述基金圈人士認為,為保持投研隊伍的活力,不少基金公司每年都有考核和末位淘汰。考慮到今年A股市場震蕩不斷,不少基金産品的業績大幅回撤,因為業績不佳而被動離職的基金經理可能較以往更多一些。

“對基民負責”是王道

如何看待基金經理因為業績不佳而“被離職”?

滬上一位基金評價人士認為,基金的表現受市場行情和大盤風格的影響較大。如果整個市場行情震蕩,那麼将基金經理的業績不佳完全歸咎于其個人決策可能并不公平。

她告訴券商中國記者,在行情低迷時,基金公司可能會在基金經理的離職和留任之間猶豫不決。以她近期研究的一名基金經理為例,幾年前,該基金經理擅長的闆塊業績低迷,上司考慮過讓他離職。但在今年,相關闆塊實作業績反轉,産品淨值也随之提升。

滬上一位管道人士則認為,基金經理應當對投資者負責。如果由于決策不當或管理不善導緻持續的不良業績,勸退相關的基金經理也是合理的。“基金投資者對管理人的信心至關重要。如果業績不佳削弱了投資者的信任,更換基金經理将有助于投資者恢複信心。”在她看來,盡管行情起伏,基金公司仍可以通過比較基金産品及其基準的表現來評價基金經理的個人能力。如果一隻基金相對于同類産品表現長期落後,那麼這可能指向基金經理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

在上述管道人士看來,基金公司對基金經理設立嚴格的考核标準有利于維護基民利益,更換業績不佳的基金經理是對基民負責的選擇。不過,他也指出,頻繁更換基金經理可能影響基金的平穩運作,對于基金經理頻繁離職的行為,也需要相應的政策進行制約。

事實上,針對基金經理頻繁離任的現象,中基協已經于2023年11月底出台了相應政策,明确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冊為基金經理。具體來看,包括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産品處于募集期、封閉期内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含靜默期);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産品未滿 1 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8個月(含靜默期);短期内頻繁變換任職機關,即最近1家任職機關為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變換任職機關2次以上等情況。

責編:史健 | 稽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