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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島扇貝“跑路”事件的教訓是什麼?

作者:譚浩俊

據媒體報道,在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的新聞釋出會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上市公司獐子島原董事長、總裁吳厚剛因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詐騙罪、串通投标罪、對非國家從業人員行賄罪等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92萬元。

獐子島是2006年9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的,不僅是“中國水産第一股”,也是中國農業第一個百元股,股價一度達到151.23元/股,并成為當時滬深兩市的“股王”。隻是,媒體在對其上市過程進行調查時,也發現了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情況,無奈沒人過問,也就不了了之了,直到後來一直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

獐子島扇貝“跑路”事件的教訓是什麼?

很多業内人士也認為,像獐子島這樣的企業,出現在中國資本市場,本身就是一個笑話,且這個笑話還曾有過十分“輝煌”的經曆,有過讓人難以想象的業績“表現”。特别是上市後的前幾年,股價竟然能夠突破百元,那些拼湊起來的業績,明顯存在虛假現象的資料,竟然也能夠對百元股價形成有效支撐,進而讓投資者瘋狂追捧,确實令人啼笑皆非。而此後鬧出的各種笑話,又讓輿論和公衆目瞪口呆。這樣的現象,不知道是獐子島一家企業的悲哀呢,還是整個中國資本市場的悲哀。

雖然說資本市場也是一個小社會,什麼樣的上市公司都有,但是,像獐子島這樣頻頻鬧出笑話的上市公司,也不是很多。如果在2014年鬧出第一個笑話——扇貝“跑路”後,監管機構就及時出手,對其存在的問題予以調查,即使不立案,也要把問題弄清楚,獐子島或許就不會一步一步地走向堕落深淵,獐子島的實際控制人也不會膽子越來越大、行為越來越離譜,最終走向犯罪。

獐子島扇貝“跑路”事件的教訓是什麼?

然而,從這些年來獐子島的行為來看,并沒有受到監管機構的有效監督,沒有對獐子島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甚至連最基本的調查都沒有。按照媒體調查的情況,在獐子島2006年上市後,恰逢其所在地大連市長海縣境内出現扇貝大量死亡現象。從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間,扇貝死亡率高達60%-90%。然而,恰恰是這3年,獐子島扇貝平均畝産出現了快速飙升現象,從正常的80公斤/畝左右,狂升至2009年的144公斤/畝、2010年177公斤/畝。也正是這種完全不合乎正常、存在明顯造假現象的“業績”,讓獐子島的股價一度瘋狂上漲。而在此後,獐子島披露的扇貝平均畝産量就出現斷崖式跳水,2013年以後的底播扇貝平均畝産基本隻有20多公斤/畝。到2014年,獐子島在營收隻有26.62億元的情況下,淨虧損卻高達11.89億元。也正是在這一年,獐子島首次用扇貝“跑路”的方式,對應對輿論與公衆、特别是投資者的質疑。此後又多次用這樣的理由,應付各方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獐子島頻頻使出扇貝“跑路殺器”前的2012年7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曾獨家刊發了長達1.3萬字的深度調查——《迷失獐子島》,首次揭露了獐子島的重重内幕。然而,媒體的這次探路,并沒有引起監管機構的重視,沒有對獐子島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如果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足夠有力,對資本市場秩序足夠關心,就應當對獐子島立案調查。那麼,其在2007-2009年出現的扇貝産量反常現象,就能被及時發現,也就可以有效避免後來出現的扇貝産量、企業效益斷崖式下降,避免獐子島頻頻使用扇貝“跑路”來糊弄投資者,也可以将投資者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獐子島扇貝“跑路”事件的教訓是什麼?

退一步講,就算對獐子島2007年-2009年的問題可以先放一放,那麼,在2014年出現首次扇貝“跑路”問題,輿論和公衆也十分關注的情況下,監管機構也應當出手了吧。可是,仍然沒有,以至于獐子島方面可以繼續用扇貝“跑路”來與投資者周旋,來糊弄投資者。直到2018年被立案調查,獐子島才不敢繼續糊弄投資者,才收斂了造假行為。

也許,把獐子島問題的責任推給監管機構,也不合理。獐子島的問題,主要責任還是企業的管理者、經營者,尤其是實際控制人的素質不高、法制意識不強、沒有社會責任感。但是,如果監管機構監管有力、監督有效、介入及時,能夠對獐子島這種無聊無恥無知的上市公司及時進行立案調查,并對其違法違規行為出狠招、下狠手,或許就能避免問題的發生。至少,問題不會這麼嚴重。從這個角度來看,在獐子島問題上,監管機構是有一定責任的,也是需要反思的,需要吸取教訓的。因為,上市公司的行為,很大程度上與監管機構有密切關系。監管嚴格規範的市場,上市公司的行為總體也是比較規範的。反之,就會花樣百出、醜态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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