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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帶2歲兒子逛完公園,在大門保安室旁遭陌生男子持剪刀捅傷,經搶救最終脫險,兇手疑墜樓身亡

作者:大風新聞

她真沒想到,帶2歲兒子逛公園後竟遭無妄之災,在公園大門口的保安室旁被一陌生男子持剪刀捅傷,險些喪命。

女子帶2歲兒子逛完公園,在大門保安室旁遭陌生男子持剪刀捅傷,經搶救最終脫險,兇手疑墜樓身亡

女子在醫院接受治療。 受訪者 供圖

丈夫和婆婆擺地攤維持全家人生計,妻子留在家裡照顧兩幼子

這名女子叫黃婉(化名),今年30歲,老家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

丈夫高先生介紹說,2018年他們舉家來到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大亞灣西區街道擺地攤,并在那裡租房居住,“每天清晨8時左右,我和母親接力出去擺攤,以維持一家人的生計,有時要擺至次日淩晨3時才收攤回家,妻子則留在家裡照顧兩名年幼兒子,大的4歲,小的才2歲。”

高先生說,距他們家約200米處就是知名的惠州闆樟嶺森林公園,有空時他們會去那裡玩耍。

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讓高先生一家傷心不已。

女子用微弱聲音打電話向丈夫求救,醫生診斷她全身多處傷口

高先生回憶稱,2023年12月15日上午12:53,他正在附近光明村一個路口擺攤,突然接到妻子黃婉的電話,她用微弱的聲音說,“我在公園大門口被人捅了,快來。”

高先生大吃一驚,挂斷電話後,他立即打電話給正在家裡煮飯的母親,叫她馬上趕到200米外的公園大門口去,自己則開車前往。

高先生趕到現場時,看到那裡圍着許多人,民警正在展開調查,“我妻子倒在血泊中,地上流有一大攤鮮血。我母親抱着我2歲的兒子不停地哭。”

女子帶2歲兒子逛完公園,在大門保安室旁遭陌生男子持剪刀捅傷,經搶救最終脫險,兇手疑墜樓身亡

事發現場。 受訪者 供圖

惠州市中大惠亞醫院的120救護車趕到現場後,醫護人員迅速将黃婉送醫搶救。

高先生難過地說,妻子被診斷為全身多發刀刺傷,失血性休克,氣胸、左側莖突骨折等。

當天下午1:50,醫生下達了病危通知書。

女子帶2歲兒子逛完公園,在大門保安室旁遭陌生男子持剪刀捅傷,經搶救最終脫險,兇手疑墜樓身亡

黃婉的病危通知書。受訪者 供圖

緊急搶救後,黃婉被轉入ICU進一步救治,住院治療6天後脫離生命危險。

同年12月29日下午,黃婉出院回家靜養。

高先生說,近段時間來,妻子心理創傷很大,每晚幾乎睡不着覺,害怕見陌生人,她臉部遭毀容,經常照鏡子,“整個醫藥費花掉5萬多元,我們已支付2萬多。”

妻子帶小兒子逛公園,在公廁門口遇陌生男,出門後在保安室外遭狂捅

黃婉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事發當天上午,她送4歲兒子到幼稚園上學,然後帶着小兒子到那個公園遊玩。中午12:40左右,婆婆催他們回家吃午飯,她帶孩子上完廁所出來時,兒子看見公廁外面一棵樹下坐着一名陌生男子,還問她“那個叔叔為什麼坐在那裡。”她對兒子說,“叔叔可能累了。”

沒想到,那名男子突然罵罵咧咧起來,黃婉問他“你是在罵我們嗎?”那名男子沒有理會,從母子倆中間穿過去走開了。

黃婉說,她沒有把這事放在心上,帶着兒子繼續朝公園大門口走去,途中還給兒子拍了一些照片。沒想到剛到大門口時,先前那名陌生男子突然沖了出來,抓住她就往大門口外面拖,并拿出一把剪刀朝她捅過來,大門口旁邊就是公園的保安室,“我大聲呼救,沒有人應答,我想跑,但我擔心兒子受到傷害,就與對方搏鬥起來。我不知道被捅了多少刀,最終無力倒在地上,眼看着那名兇手逃之夭夭。這時我憑着一絲力氣,撥通了丈夫的電話。”

傳兇手爬上尚未傳遞的32樓跳樓身亡,警察在其行李箱中找到水果刀

高先生告訴記者,後來他從警方處了解到,事發後大約1小時,那名兇手從32樓跳樓身亡。

他進一步了解得知,兇手大約30歲,身高1.60米左右,“他有工作記錄,也有居住記錄,後來他父母也來到惠州,但我們一直沒有見到過。”

據高先生稱,兇手精神正常,性格孤僻,平時不愛說話。

他說,他了解到的情況是,那名男子行兇後丢下剪刀朝100米外的一幢建立的尚未傳遞的小區跑去,來到32樓闖進一間敞開的屋子,從房間裡跳下去身亡。

他介紹稱,民警調查發現,當初在公園那個公廁處時,那名男子沒有攜帶任何兇器,後來在公園大門的保安室外,他從一個行李箱裡拿出剪刀行兇,民警在他跳樓的地方找到了他的行李箱,發現裡面還有一把水果刀。

公園負責人回應稱保安追攆時兇手已丢下兇器逃跑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了惠州闆樟嶺森林公園一名姓張的負責人,得知該公園系免費的,每天的開放時間是早上7點至晚上8:30。

他介紹說,事發前,在距保安室大約200米遠的一個池塘裡,一名小孩的鞋子掉進去了,孩子家長向保安求助,希望幫他們撈一下鞋子,正在這時,一名女遊客向該保安緊急求助稱,公園大門口的保安室旁邊有人被捅傷,保安立即追趕過去,到達現場時,那名兇手已跑掉了。

他說,保安年近60歲,事發時保安室裡沒有人,從監控視訊裡面可以看出,事發太突然,時間太短暫,就是短短的那麼一丁點兒時間,令人猝不及防,“保安立即呼叫我,我馬上叫他撥打110報警并趕到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

1月3日上午,記者緻電事發地的惠州大亞灣經開區警察局龍山派出所,從業人員證明确有此事,但具體案情不友善透露,目前此事尚在進一步調查進行中。

律師說法:

受害人可向兇手和公園索賠,更需要得到社會的關心幫助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說,該案中受害女子黃婉的醫藥費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她有權向兇手索賠,要求其承擔相應費用。

他說,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侵權責任法規定,因他人過錯行為造成别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是以,該案中的兇手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他已經死亡,那麼他的遺産可以用來支付這筆費用,在此過程中,黃婉可尋求律師幫助,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付建主任還稱,公園是公共遊樂場所,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他說,該案中兇手已跳樓身亡,但公園管理方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對遊客的生命應當負有保障義務,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緻遊客受傷,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如果她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也可以承擔一部分費用。當然,具體的賠償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确定。”

另外,付建主任還認為,黃婉遭受了身體上和心理上的傷害,她需要得到社會的關愛和支援,在此階段,她應向相關部門報案以督促警方盡快破案,還她一個公道。同時,社會各界也應該關注該起事件,增強對婦女兒童的保護意識,共同營造安全的社會環境。

同時,在這樣一個困難時期,他們需要得到家庭、親朋好友以及社會的關心和幫助,政府和社會組織可以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幫助他們家度過難關。此外,心理援助也是非常重要的,專業的心理輔導師可以幫助他們走出心理陰影,重建信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李智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新聞熱線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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