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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集體聚餐(宴席)散裝白酒!

作者:掌上春城
事關集體聚餐(宴席)散裝白酒!

近日,雲南省政府食品安全辦、雲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并釋出了《雲南省加強集體聚餐(宴席)散裝白酒管理12條措施》。引導集體聚餐(宴席)舉辦者、承辦者及廣大群衆共同遵守,保障生命健康。

一、集體聚餐(宴席)舉辦者和承辦者是集體聚餐(宴席)散裝白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因散裝白酒品質安全問題而引發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責任。

二、集體聚餐(宴席)所用的散裝白酒應當從合法管道購買,選購正規廠家生産的預包裝酒品,并索取票據、憑證。不要購買無産品辨別、無生産廠家、無生産位址的散裝白酒。

三、集體聚餐(宴席)用酒禁止使用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家庭自釀酒、散裝儲藏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

四、集體聚餐(宴席)5桌(含)以上且使用散裝白酒的,應當在申報集體聚餐時一并報備,并簽訂承諾書。

五、集體聚餐(宴席)承辦者應當加強散裝白酒管理,壇裝散裝白酒應當入庫存放,專人保管。展示區域盛放散裝白酒的容器應當盡量使用透明、密封、帶龍頭的玻璃瓶,必須在開口處粘貼封簽或加鎖,防止惡意行為。

六、集體聚餐(宴席)承辦者要履行告知義務,應當在店内醒目位置粘貼“自帶酒水,安全自負”等警示語,5 桌(含)以上且使用散裝白酒的要與宴席舉辦者簽訂自帶散裝白酒安全承諾書,索取來源票據。

七、集體聚餐(宴席)舉辦者和承辦者使用工業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劑的,盛裝容器應當顯著辨別産品名稱及“禁止食用”警示語,其形狀、顔色、容積等與盛裝散裝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顯區分,嚴禁同室存放,混用混放,防止錯提誤飲。

八、集體聚餐(宴席)散裝白酒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督促食品安全協管員加強對集體聚餐、自辦宴席散裝白酒的檢查指導;村(居)委會食品安全資訊員要及時收集相關資訊,做好回訪工作,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九、集體聚餐(宴席)積極倡導健康飲酒、文明飲酒風尚,不要勸酒、鬥酒、酗酒和過量飲酒。參加集體聚餐(宴席)服用或注射過頭孢菌素類、甲硝唑等抗生素或者高血壓、高血糖藥物、甲亢藥物的患者,禁止飲酒。若身體不适,請不要飲酒。

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散裝白酒中毒防控知識的宣傳引導,提高人民群衆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

十一、參加集體聚餐(宴席)飲酒後如出現頭痛、頭暈、乏力、步态不穩、嗜睡、意識蒙眬、癫痫樣抽搐、昏迷等身體不适症狀,及時撥打120,送醫就診。

十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公衆撥打“12315”,投訴舉報散裝白酒生産經營違法違規行為。

掌上春城記者:潘文瀚

編輯:李曉梅

編審:吳晨萍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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