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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興山、王洋:田野發掘報告的編寫理念與方法

作者:考古研史

田野發掘報告編寫體例,是編寫理念與方法的具體展現。一本報告具體怎樣分章節,需要根據發掘遺存的特征而具體設定,每一本報告的章節劃分都不盡相同。調查報告、鑽探報告和發掘報告在體例上各不相同,墓葬和居址的報告也不相同,這些是因具體對象不同而編寫體例有異。但這些體例在編寫理念上有着相同之處。本文試圖從考古學的學科發展角度,談談發掘報告體例展現出的編寫理念與方法問題。

關于田野發掘報告的編寫體例,有六點初步的認識。

摒棄“舉例體”

本文所說的“舉例體”,是指在介紹遺迹和遺物時,經過類型學分析,挑選典型遺迹、器物标本進行描述。雖然有時會有遺迹登記表、标本型式數量統計表,但是對遺迹、遺物的介紹還是隻舉典型例子。舉例體報告,有時按分期編寫,有時按遺迹、遺物的分類編寫,常見的是分為前言、遺迹、遺物、結語四章編排。其最大特征是不按機關編寫,将遺迹與遺物分開,将同機關的不同類型遺物分開。

舉例體的産生,重點在描述考古學文化特征,以區系類型理論為指導理念。這一體例用類型學作為具體指導,報告結語常常是對遺存分期年代的認識。較早的此類報告甚至可以作為類型學研究的典範。

如《洛陽燒溝漢墓》除序言、結論外,報告正文分四編,分别為“發掘經過”“墓形分類”“器物類型”“年代”。其中第二、三編,對墓葬形制、器物的介紹主要以類、型(或式)為綱,每型(式)下列舉典型标本。第四編根據前述墓葬與器物的形制分析,進行分期斷代。整本報告大到章節設定,小到标本描述,無不彰顯着類型學的指導思想。

再如《洛陽中州路(西工段)》,報告共五章,分别是“序言”“地理沿革及遺址墓地的分布”“遺址”“墓葬”“結語” 。介紹發掘資料的“遺址”“墓葬”兩章,均按遺存年代劃分,其下對遺迹、遺物的介紹均是分類型舉例說明。

用類型學的方法整理發掘資料,在1984年第一版《田野考古工作規程》中就明确要求,在2009年第二版《田野考古工作規程》中仍然堅持。我們的意見是,發掘報告的編寫必須使用類型學,但類型學分析這一部分,是編寫者對遺存的總體認識,不能替代對所有遺迹、遺物的介紹。

舉例體的缺陷有二:

其一,報告編寫者所分的類型未必正确,後人研究時往往重新分型分式,不認同報告的型式劃分。如此,報告中花費大量精力所做的型式統計幾乎全部廢棄。

其二,報告發表資料時沒有強調機關。有的是介紹層位關系但未發表器物,有的是發表器物但未說明層位關系;有的隻挑器形較完整的标本發表,發表的同機關器物很少。總之,資料發表不全。

這樣一方面使讀者研究時非常不便,做類型學研究時必須先将标本歸機關。另一方面讀者無法根據發表的材料複原全部機關,制約了相關研究。舉例體已經遠遠不能适應目前考古學文化研究的需要,更不能适應聚落考古研究的需要,已為越來越多的學者所摒棄。

提倡“綜分體”

所謂“綜分體”,是指以《天馬-曲村(1980—1989)》為代表,分“綜述”與“分述”的編寫體例。這種體例對每一時期、每一類遺存,都分綜述與分述兩部分介紹。如《天馬-曲村(1980—1989)》報告的第貳部分“西周、春秋時代——晉文化(上)”,分“居住址”與“墓葬”兩章,兩章中都分“綜述”與“分述”發表資料。

綜分體的綜述部分,相當于原來發掘報告中的舉例體,隻是在遺迹和标本描述時有所省略。而分述部分,是按機關盡量發表全部資料,有時可以不分器物型式,完全展示原始材料。這種綜分體,是鄒衡先生在充分認識到舉例體的種種弊端後創造的,既有舉例體的優點,又彌補了舉例體的缺憾。綜述部分便于讀者迅速了解發掘所獲和文化特征,分述部分強調了機關和共存關系。是以,《天馬-曲村(1980—1989)》的綜分體,是田野發掘報告中的一個裡程碑。

這種體例的影響極大,逐漸為學界普遍接受和模仿。如《少陵原西周墓地》《周原——2002年度齊家制玦作坊和禮村遺址考古發掘報告》《邰城漢墓》《安陽孝民屯(四)殷商遺存·墓葬》等。我們認為,在以後的田野發掘報告中,要提倡并堅持綜分體,發表所有機關,每個機關的遺物全部發表或盡量多發表。

《天馬-曲村(1980—1989)》是在區系類型理論指導下,運用類型學編寫報告的典範。其總體指導思想較舉例體未發生改變,發表分述部分是為了強調同機關,展現一個機關的整體面貌。其類型學思想極強,如分述中介紹遺迹的順序是按類型學的分類,将灰坑根據形制差異分為16種,依次介紹;将陶容器墓根據随葬陶器種類的數量分為7種,依次介紹。相比之下,報告對遺迹之間的空間關系和區位特征關注不多。對個别出土遺物很少的遺迹也未發表。可以說,綜分體是對舉例體的完善,但還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

嘗試“區位體”

“區位”指遺存的位置及其與其他遺存的位置關系,也就是各種分區。所謂“區位體”,就是按分區編寫發掘報告。分區究竟是什麼?

其一,分區有時是指工區,如某遺址第1發掘區、第1地點。

其二,區位體的分區更希望是指一個聚落内的“功能區”,即聚落内具有特定功用、存在一段時間、分布一定範圍、可能屬于特定人群組織的一個區域。如果一個大型聚落,經過多年考古工作,研究者對聚落的功能區已有初步認識,這樣便可根據功能區來編寫報告。如分為大型夯土建築區、一般居址區、鑄銅作坊區、墓地等。有時工區和功能區是相同的,如兩個發掘區分别位于居址區和墓地。

其三,在同一功能區内,若存在明确的進一步分區,則可按更詳細的分區來發表材料。如一處墓地内,垣牆、兆溝等墓地界标明确顯示墓地存在不同分區(墓區),則可嘗試依據墓地内的不同分區編寫報告。但前提是對分區的認識較為可靠。

區位體将每一分區的堆積狀況、遺迹、遺物放在同一章内,一區一章獨立介紹。如《二裡頭(1999—2006)》分為宮殿區、圍垣作坊區、遺址東部區域三部分編寫。《周原遺址東部邊緣——2012年度田野考古報告》分為姚家墓地、姚家墓地周鄰區域、周原遺址東部邊緣區域三部分編寫。我們正在編寫的發掘報告《岐山孔頭溝》,将鑄銅作坊、居址區、墓地三個功能區獨立成章。

為什麼要堅持區位體?區位體的指導理念,不同于前兩種體例,是在區系類型理論基礎上加入了聚落考古理念,是由器物本位轉變為背景本位。這些指導理念、研究目标發生的變化,促使報告體例發生變化。在我們看來,即使同一文化、同一時期的遺存,分處在不同區域,其特征含義可能是不同的。有的時候,我們更強調不同區的特征,不論是堆積特征、文化特征,還是其反映出的聚落特征。

舉個常見的例子,墓葬發掘報告的綜述部分,都會對各種墓葬特征做大量統計。但這個統計的重點在所有墓葬的特征總結,罕見對區位特征的關注,而有時恰恰是不同墓區存在着明顯差異。如周原姚家墓地,北區為南北向墓、無腰坑、不用牲,南區為東西向墓、流行腰坑、殉牲,兩區墓葬實際上分屬周系與商系兩大族群。這種現象在周原黃堆、張家坡西區、華縣東陽、鳳翔孫家南頭、曲村、北京琉璃河等西周墓地中都有存在。如果不分區,概括總結這些特征,就會混淆不同區位、不同人群的差别,資料統計的意義大大降低。

開展聚落結構研究,是需要對聚落進行分區,對機關屬性、功能區性質進行判斷的。如果按照遺存的分期、分類來發表材料,将所有機關之間的空間聯系都拆散,就使讀者不能很好地判斷功能區性質。總之,要想進行聚落考古及其所反映的社會研究,原有體例不利于、不友善讀者使用報告。

關于區位體,還有幾點需要說明。

(1)區位體報告仍要堅持綜分體,在每個區内使用綜分體。如墓地一章中分綜述與分述,鑄銅作坊一章中也分綜述與分述。

(2)盡可能發表所有遺存,不出遺物、遺物殘碎、遺迹被打破嚴重的機關都要發表,沒有标本的機關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堆積類型。

(3)在分述中,要增加以往沒有,但有利于判斷機關屬性的内容。有可能的話,居址遺存的發表可細到“遺迹組合”。如房子、窖藏、水井、垃圾坑、墓葬等這些同一戶人家的若幹單個遺迹,可能會組成一個考古單元,筆者稱之為“遺迹組合”。這一個“遺迹組合”就是一個比單個遺迹高一級的考古機關。而墓地遺存的發表可細到“墓位形态”。“墓位形态”指墓葬與墓葬之間相對固定的排列形态,如文獻記載的“昭穆制度”“五音姓利”等都屬于墓位形态的代表。

但這些内容多帶有一定主觀性,可以将更為細緻的區位特征放在綜述部分讨論。綜述部分是研究者個人的認識,而分述部分按機關編号發表原始材料,友善讀者檢索。當然有些機關有明确的内在聯系,也可以作為一個遺迹組合發表,以友善讀者了解遺迹之間的關系。如鄭州東趙遺址的二裡頭遺存成若幹堆集中分布,各堆之間又有着明顯的空白地帶,形成若幹“遺迹組合”。

我們認為,區位體是适應當下聚落考古與社會考古研究需要,加上研究者認識的一種編寫體例。這種體例,更容易為相關學科的研究提供第一手的考古背景,如動、植物考古研究,就可用遺迹組合作為研究背景與機關。

接受描述與研究結合體

長期以來學界有一種認識:編寫報告時,隻以詳盡描述考古遺存本身為上,要盡量少,甚至不要編寫者的個人認識。這是目前學界的主流認識,被普遍接受。如果報告中有大量編寫者的研究認識,可能被認為是多此一舉,認為可作為論文另行發表。即使将這些認識放在報告結語中,有時也不被接受。是以以往的舉例體、綜分體報告,常将基礎的分期部分放在報告結語中。

我們認為,發掘報告既可以是資料描述報告,也可以是資料描述與研究相結合的一種著作。原因在于:

其一,不存在純粹的、不加任何研究的資料描述報告。所有報告都是在研究的基礎上編寫的,不然就不存在室内整理一說。即使對一個灰坑出土陶片的發表,也是在類型學理論指導下,選擇發表哪個陶片,不發表哪個陶片,都是編寫者研究的結果。再如對一件陶器的描述,應包括類型特征、分期年代特征、文化因素特征、個體特征等,如果不加個人認識,即使器物描述都會似是而非,不知所雲。

其二,即使報告中加入研究的部分,也不會影響讀者對發掘資料的閱讀檢索,因為報告分述部分會詳盡介紹原始材料。研究部分的加入,無非增加了報告的體量,本身并無壞處。

其三,報告編寫者是考古資料的第一整理者,大部分讀者無法直接接觸到原始材料。編寫者的相關研究,會使讀者了解到你關注到了遺存的哪些方面,會使讀者盡快了解到你對資料的初步認識,幫助非考古專業的研究者讀懂考古報告。

譬如,我們在整理岐山孔頭溝遺址發掘資料時,注意到西周大墓出土的銅牌形韅飾,與11千米之外周原遺址莊李鑄銅作坊出土的陶範,能完全扣合,為西周銅器生産流通和進一步的社會研究提供了資訊。再如《秦始皇帝陵一号兵馬俑陪葬坑發掘報告(2009—2011)》,對陶俑塑造工具的介紹,就是“無中生有”推演的結果。從篦栉痕、刀痕、繩痕、麻點痕、夯具痕、戳刺痕、指痕、毛刷痕等痕迹中推演出了對應的工具類型,還原了陶俑塑造過程。

其四,報告編寫的好壞,最根本的基礎是編寫者對資料的研究深度,隻有研究得越深,發掘資料的描述才越準确,報告的品質才越高。《白沙宋墓》就是資料性與研究性結合的經典報告,其研究論述部分的文字量甚至超過了對發掘資料的介紹。徐蘋芳先生說“考古報告本身便是一種學術研究的形式”。張忠培先生也認為,考古報告是檢驗考古工作者學術研究水準高下的著作。是以,我們不僅提倡報告編寫要資料描述與研究相結合,還呼籲報告中要增加研究與認識。

了解多學科資訊形散神聚

随着考古學科的發展,斷代考古越來越多地向專題考古轉型,在發掘與研究中提倡多學科綜合研究。相應地,發掘報告也必須是多學科資訊的綜合。多學科資訊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備内容。

在開展專題考古研究之初,發掘報告中存在着傳統的人文資訊與多學科資訊“兩張皮”的現象。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多學科資訊常常作為附錄,附于報告後。二是考古學文化研究與多學科研究得出的認識互不關聯,自說自話。目前兩張皮現象雖有改進,在某些研究中甚至實作了完美統一,但如果不加有意識的統領,兩張皮的現象在報告形式與内容上依然存在。

如何改善兩張皮的現象?

有一種辦法是,把多學科資訊和傳統的遺迹遺物描述放在一起。比如介紹一件器物時,在形制描述後,加上其他學科的資訊。在描述一個機關時,将出土動植物等資訊放在這個機關中,在形式上避免了兩張皮。最早進行這種嘗試的如《駐馬店楊莊》《豫東杞縣發掘報告》,将遺址的環境資訊分别放在各期遺存中介紹。但在内容上有時還存在兩張皮現象。

另一種辦法是,嘗試從内容與研究上解決兩張皮,即專項考古研究是為了解決考古問題而設定,提取檢測的資訊是為解決考古問題而選擇。比如,對遺址出土動物骨骼的整理研究,不但要将骨骼當作自然遺物進行測量、鑒定,考察年代變化,還要當作文化遺物來對待,将其置于考古背景之中,用來讨論社會問題。如鑄銅作坊與一般居址區的肉食差異,不同“遺迹組合”的家戶之間的肉食差異。是以,多學科資訊的文化屬性與區位特征更加重要,強調的是不同學科資訊的“神聚”。

但術業有專攻,将各項專題考古研究放在一起發表,可能更便于讀者檢索。考古發掘報告的根本屬性是資料彙編,這就要求考古報告需滿足讀者便于檢索。是以要專項資料集中發表,将傳統的人文資訊放在一起,多學科的專題研究放一起,是謂“形散”。

專題考古研究可作為附錄,也可當作章節,也可提煉其結論或概括性資訊和傳統人文資訊一起介紹。如介紹墓主人時,可将性别、年齡、病理等關鍵資訊放在墓葬分述中,而将人骨的數百個資料及詳細分析放在專題研究中。

迎接“田野考古大資料庫”新時代

以往的一項田野考古工作,是以田野報告的出版作為結束标志。現在看來,這種認識是有缺陷的,表現在:

其一,田野考古發掘報告所報道的資料畢竟有限,大量的田野資訊未能發表。比如一個大灰坑,出土陶片數千片,但往往隻能發表其中很少的一部分标本。再比如田野發掘過程中有大量的影像資料,但報告圖版往往隻能發表數十版。

其二,缺乏可持續發現的理念。後人進行研究時一般隻能依據已發表的考古報告,很難再看到原始資料。而我們現在對田野發掘記錄,提出了可持續發現的理念,如對遺迹全息掃描。希望後人能根據現在記錄的各種資訊,再重新發現更多資訊。

其三,進入資訊化時代,在大量考古報告中人工檢索資料更顯不便。

為解決上述問題,現在提出了“田野考古大資料庫”。“田野考古大資料庫”,最初是建立“考古GIS系統”。此後進一步完善,利用多種技術手段,使其具有多種功能:一是田野工作管理,資料管理。二是提供研究平台、檢索平台,也是文化遺産的管理與展示平台。在這種情況下,“田野考古大資料庫”的建立,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田野考古報告。這時,田野考古報告的編寫體例就是資料庫的建設标準。

考古學的學科發展與考古學研究指導思想、研究範式的轉變,促進了田野發掘報告編寫體例的改變。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學科的進一步發展,也必将對今後發掘報告的編寫提出新的要求。

本文由 王光明 張睿洋 摘編自 王巍 餘西雲 主編 《中國考古學理論與方法》之《田野發掘報告的編寫理念與方法》。内容有删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