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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門票開發票,等了兩個月也沒收到"

作者: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吳雨欣 田忠方 邵冰燕

明星演唱會的重新開機是今年演唱會市場回暖的引擎,除了 “搶票”“退票”“黃牛”等詞語頻繁出現在歌迷的吐槽聲中,“發票難開”也是吐槽點之一。開一張演唱會門票的發票,需要在演出結束後一個月甚至更久才能開具。

近日,多位消費者向澎湃新聞記者反映,他們在大麥、貓眼、紛玩島等票務平台購買了演唱會門票,考慮到門票價格較貴希望平台可以開具發票,而當其聯系客服時才發現,開發票流程繁瑣且等待時間較長,“平台客服說一般是在演出結束後一個月開發票,但我等了兩個月也沒收到。”

演唱會發票到底由誰來開?為何要等這麼久?若不開發票的話,票務平台和主辦方又是否涉嫌偷稅漏稅?

“演唱會門票開發票,等了兩個月也沒收到"

誰來開發票?

“一張熱門演唱會的門票,價格并不低,客服回答說是演出結束後一個月開發票。另外,在票務平台上,退票是要收手續費的,比如,陳奕迅2580元一張的門票,退票手續費就超過500元,那這筆費用能否也開發票?”有消費者說。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了大麥、貓眼、紛玩島APP,基本每一個項目的購票須知都列有“發票說明”,隻是要求并不統一,有的是提供電子發票,有的是提前收取消費者的快遞費用,演出後寄送紙質發票。大麥和貓眼的項目詳情頁,多是要求消費者在演出開始前進行發票登記,紛玩島則是要求演出結束後一個月内送出開發票申請。

大麥和貓眼客服均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若使用者急需發票,客服會嘗試幫忙登記催促,進行回報,但無法保證開票速度,隻能以頁面顯示的發票開具時間為準。從記者與客服的溝通來看,每個項目的規則并不一樣,需要具體來看,幾乎沒有遇到演出之前開發票的。

那演唱會門票的發票由誰來開?是票務平台嗎?

對此,大麥方面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發票的開具方是演出主辦方,演出結束後,平台會第一時間将開票相關資訊轉給相應主辦方,但是具體處理周期要看主辦方面,一般平台會于次日,通過使用者填寫的方式(電子郵件或快遞)返給使用者。

貓眼方面則回應澎湃新聞記者稱,演唱會項目發票基本由主辦方開具,平台協助使用者跟進項目主辦方開票進度,平台已收到相關訴求建議。

對于演唱會門票所産生的退票手續費,能否開具發票?大麥方面表示:“可以。”

貓眼客服則表示:“對于退票手續費,到時候看情況可以幫您正常登記,具體情況需要以實際為準。”

為何開發票這麼慢?

在消費者看來,發票由主辦方開具并不足以成為發票時效慢的理由,“我們在平台上消費,自然隻能找平台客服,我如果去超市買瓶可樂,開發票難道要去找生産可樂的廠家?”有消費者說。

據澎湃新聞記者了解,通常情況下,演唱會等大型演出活動會有一家主辦方,主辦方把票務管理委托給票務公司,票務系統中的收票賬戶往往也不是票務公司,而是主辦方的票款專用賬戶。是以發票的開具方通常不是票務公司而是主辦方。但若遇到票務公司自己就是主辦方,或被主辦方授權代理開票等特殊情況,也會出現開票方為票務公司的情況。

“演出行業的慣例是演出結束後才會啟動發票開具,因為演出存在取消等不确定性,如果提前開具發票,後續一旦實際情況發生變動,可能涉及發票回收、廢棄等問題,會給消費者帶來更多不必要的麻煩。”大麥方面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

超導文化傳媒(泰州)有限公司曾主辦過多場大型的線下音樂節,該公司副總經理吳桂根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演出發票慢主要是因為對賬需要時間,“一般是21天,旺季會延長。”

“演唱會門票有很多種,不止普通消費者的門票,還有贈票,團購票。比如,票務平台把票紙和列印機寄給主辦方,活動結束後,主辦方将裝置和剩餘的票紙退回,主辦方開票金額和數量都要對得上,包括手裡已經開票沒有核銷的部分,都要雙方核對無誤無争議。”吳桂根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從票務平台購買的票紙具有特殊性(防僞),且剩餘的空白票紙必須回收,如果丢失将面臨高額賠償。

緻同稅務總監李欣也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大型演出活動的門票款通常是來自大量的單筆個人消費者,會産生龐大的需要核算比對的資訊資料量,特别是支付門票的個人資訊很可能還存在與登記的開發票資訊不一緻等各類特殊情況,這也會給主辦方開票人員核對發票資訊工作增加難度。

為何一些代理商出售的門票,開發票時效會更快,隻需幾天就可開具?吳桂根解釋道:“二級市場上,比如摩天輪平台,賣的是已經面額确定的門票,他們的對賬非常簡單。我們和一級平台的合作,你可以了解為票務平台給了主辦方多少張白紙,主辦方就賣吧,賣完我們再對賬。當然電子票除外,這隻是我們與票務平台紙質票的合作方式。”

“若在演出之前,就為消費者開發票,後面演出變動,退款了,是不是發票要沖紅?面對幾萬人的時候,每一個小細節都會因為基數而變成大問題。”吳桂根說。

據悉,消費者通過票務公司搭建的系統購票、付款、送出開票申請,是以隻能直接聯系票務公司跟進相關進度。為了減輕消費者投訴等現象,票務公司一般會及時跟進相關開票流程進度,但從性質上無法替代主辦方開票。

“演唱會門票開發票,等了兩個月也沒收到"

開發票要等數月是否合規?不開發票是否涉嫌偷稅漏稅?

“這是因為演出門票銷售收入需要經過審計和結算等程式,以確定所有款項已經收到并确認無誤,等待時間可能是必要的。”李欣表示,也存在偶然針對一次性專項活動臨時組建的專項組委會擔任主辦方的情況,根據相關臨時稅務登記等規定,可能在活動結束後需要盡快完成資金結算和臨時稅務登記登出等手續,是以,消費者也要注意務必根據購票須知,及時聯系辦理發票開具事宜,以確定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也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經營者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但是法律沒有規定開具發票具體的時間,“演唱會門票不同于其他商品,等待一個月的時間有其合理性,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開具發票,但沒有規定具體如何傳遞,若采用郵寄方式送達的,讓消費者出快遞費,這點不合理。”

值得關注的是,許多消費者并沒有為演唱會門票開發票的意識,若不開發票,是否會涉及平台抑或是主辦方偷稅漏稅?

對此,李欣向澎湃新聞記者解釋,從稅務專業的角度來講,偷稅和漏稅屬于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性質有本質差別。作為合規的主辦方和票務公司,都應采用合法合規的方式進行企業營運,并依法進行準确的資金核算、賬務處理和稅款的申報繳納。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是根據應稅收入計算繳納稅款的,是以無論收入是否有票據形式憑證,都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随着大陸金稅四期的快速推進,使得現代化稅收征管系統更加強大。是以,在更精準、更智能的新監管環境下,已經很大程度壓縮了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空間。

“根據我們以往的經驗,從主辦方與票務公司既互相依賴又互相制約的特殊合作關系來看,很多大型演出活動,涉及門票收入金額巨大,雙方從謹慎和公平的角度出發,通常還會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為當次活動搭建的票務系統進行專項IT審計,以確定收入具有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李欣說。

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合夥人則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整體來看,裡面沒存在什麼稅務的問題。”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開具紙質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則規定,填開發票的機關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确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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