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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跑路”?消委會支援消費者起訴獲賠!

作者:中國消費者報
健身房“跑路”?消委會支援消費者起訴獲賠!

重慶渝北區

運動•π健身俱樂部關門跑路

卻拒絕退還上百名消費者的

健身課時費

重慶市渝北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協助消費者鎖定關鍵證據

并支援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維權

健身房“跑路”?消委會支援消費者起訴獲賠!

健身俱樂部關門跑路

消費者會員卡裡的餘額該咋辦?

❓❓❓

先來看一下消費者梁女士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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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梁女士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6月29日,她與運動•π健身俱樂部簽署《入會申請表》,約定支付3000元課時費。根據協定,健身俱樂部将提供10節私教遊泳課和38次遊泳課(其中3次為免費贈送),并在協定上蓋有“重慶萊美健健身俱樂部收款專用章”。梁女士通過微信支付了3000元給從業人員,該款項最後被轉交給該健身俱樂部營運機關,重慶躍飛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呂某某。

7月17日,健身俱樂部突然關門停業,此時梁女士隻上了兩節私教遊泳課,健身卡上還剩課時費2800元。

劉先生也經曆了同樣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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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0日,消費者劉先生與健身俱樂部簽署《會員服務協定》,支付1200元購買了1張遊泳健身年卡。3天後,劉先生花2800元與健身俱樂部簽署《私人訓練計劃服務協定》,購買了12節私教遊泳課。截至今年2月28日,劉先生先後5次,共購買34節健身私教課,累計交費7370元,上述款項全部轉給了呂某某。

從5月份開始,健身俱樂部多次因裝修、停電等原因關門停業,從7月17日開始則一直閉館。劉先生的健身卡剩餘課時費3537元。

健身俱樂部負責人

呂某某一直處于失聯狀态

梁女士、劉先生等110名消費者

向渝北區消委會投訴

要求退還課時費

共計22.334萬元

渝北區消委會認為

健身俱樂部關門停業,無法按合同約定為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構成根本性違約,卻拒絕退還剩餘的課時費,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以支援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将健身俱樂部的經營者訴至法院。

健身房不蓋公章

試圖逃避法律責任

消委會協助鎖定關鍵證據

110名消費者中,有33名消費者向渝北區消委會申請參加集體訴訟,要求退還的課時費共48793元。在渝北區消委會與渝北區人民法院商議後,梁女士做為訴訟代表,率先向法院送出訴狀,将重慶躍飛公司、公司負責人呂某某、公司經辦人吳某訴至法院,訴請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剩餘課時費2800元。

10月23日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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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研判案件時發現,原告梁女士送出的證據材料中,并沒有被告重慶躍飛公司蓋的公章,也沒有被告呂某某的簽名,沒有形成完整嚴密的證據鍊,是以需要原告和消委會補充相關證據材料。

渝北區消委會分析認為,被告重慶躍飛公司不蓋公章、被告呂某某不簽名,其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為了挽回消費者的經濟損失,渝北區消委會從多方面協助消費者收集證據。

健身房“跑路”?消委會支援消費者起訴獲賠!

11月7日,渝北區消委會、寶聖湖分會從業人員、消費者代表等人一起來到健身俱樂部,收集到了健身俱樂部此前的轉讓協定、300多份健身服務合同,以及消費者針對重慶躍飛公司卷款跑路的報警回執。轉讓協定顯示,案外人成都井界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将該健身俱樂部轉讓給呂某某經營。

11月10日,渝北區消委會從渝北區勞動仲裁委查詢到重慶躍飛公司拖欠員工薪資的一起勞動争議仲裁案件,證明呂某某是重慶躍飛公司及該健身俱樂部的實際經營者。

“調判結合”

督促被告退還課時費

渝北區消委會送出上述兩份證據後,法院于11月23日第二次開庭審理該案。

法院調查顯示,重慶躍飛公司在銀行開戶後一直沒有資金進出,賬戶餘額僅10.43元,不足以清還對原告的債務。被告呂某某私人收取原告支付的課時費後,并未轉入重慶躍飛公司賬戶,構成濫用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依法應當對重慶躍飛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健身服務合同上蓋的公章均為“重慶萊美健健身俱樂部收款專用章”,但“重慶萊美健健身俱樂部”并未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是法律規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能認定為該健身俱樂部的經營者。

12月12日,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重慶躍飛公司退還梁女士課時費2600元,被告呂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記者獲悉,下一步,渝北區人民法院、渝北區消委會将依據該判例,運用調判結合方式,敦促被告重慶躍飛公司、被告呂某積極與另外準備起訴的32名消費者協商,将剩餘的課時費退還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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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劉文新

編輯/李曉雨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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