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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615萬餘元,陳中乾一審被判11年

作者:魯網
非法收受615萬餘元,陳中乾一審被判11年

2023年12月18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中乾A錢、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以陳中乾犯A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六十萬元,A錢、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責令退賠或上繳國庫。

非法收受615萬餘元,陳中乾一審被判11年

日照中院審理查明:

一、A錢罪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陳中乾利用擔任太平财産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采用虛列支出方式,騙取太平财産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公款共計25萬餘元。

二、受賄罪

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中乾利用擔任太平财産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太平财産保險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機關及個人在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公估業務、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計615萬餘元,其中未遂300萬元,獲得孳息11.9萬元。

非法收受615萬餘元,陳中乾一審被判11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中乾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财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A錢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陳中乾犯數罪,應數罪并罰。鑒于陳中乾A錢罪具有自首情節,受賄罪具有坦白情、部分受賄系未遂,同時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及孳息,并主動繳納罰金,依法對其A錢罪減輕處罰,對受賄罪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日照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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