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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關于強化強制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驗室檢測品質主體責任的公告

作者:山東市場監管

為全面貫徹落實《品質強國建設綱要》,加強強制性産品認證事中事後監管,督促從事強制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的産品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建立和落實對強制性産品認證檢測結果負總責的工作機制,強化實驗室落實檢測品質主體責任,保障強制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結果的有效性,現就實驗室依據《強制性産品認證明施規則 自我聲明》(CNCA-00C-008)開展的産品檢測活動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嚴格守法執業,持續提升能力

實驗室應嚴格按照強制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相關要求開展檢測活動,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規範經營,維護市場秩序。堅持公平競争、誠實守信、提升服務,自覺維護行業聲譽,堅決抵制惡意競争、商業賄賂、虛假不實檢測等違規行為,維護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的公信力。加強廉潔自律教育,督促從業人員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操守。

實驗室應持續保持滿足強制性産品認證檢測要求的裝置、設施、環境和人員等檢測能力和資源,并獲得相應領域的必要資質。适用自我聲明程式A的實驗室,應滿足《強制性産品認證明施規則 自我聲明》(CNCA-00C-008)中對自選實驗室的要求;适用自我聲明程式B的實驗室,應為強制性産品認證指定實驗室。

二、落實主體責任,明确崗位職責

實驗室應對自我聲明檢測結果承擔主體責任,應建立并落實對檢測結果負總責的運作機制。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應高度重視主體責任的建立與落實,制定保障主體責任落實的管理制度,明确相關牽頭部門和從業人員,并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加強實驗室内設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資訊接口的完善,強化全員責任意識的建立,確定主體責任有效落實。

實驗室應明确與自我聲明産品檢測有關的品質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檢測流程中各環節的責任人,受理委托和合同評審、制定檢測方案、實施檢測、檢測報告編制、檢測報告稽核、檢測報告簽發、檢測報告上傳等環節的負責人員是相應活動的責任主體。針對自我聲明檢測業務,實驗室應至少設如下崗位,并指定專人負責:

1.受理委托和合同評審崗。應掌握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界定要求、自我聲明實施規則及相應産品實施規則等。負責按實施規則要求界定産品是否在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範圍内,受理委托并簽訂合同(生産者、生産企業的自有實驗室可為委托書、内部工單等)。

2.自我聲明檢測方案制定崗。應掌握相應産品的單元劃分原則、産品檢測标準和檢測方案制定原則。負責按照相應産品實施規則和标準要求劃分單元,确定主檢型号和差異型号,制定自我聲明檢測方案。

3.自我聲明檢測報告稽核和簽發崗。應掌握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界定要求、自我聲明實施規則及相關産品實施規則、相應産品的單元劃分原則、産品檢測标準、檢測方案制定原則、檢測過程和結果可追溯性要求、型式試驗報告的相關要求等。負責按自我聲明的要求對檢測原始記錄及檢測報告進行稽核,確定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完整有效。

4.自我聲明檢測報告上傳崗。應掌握自我聲明符合性資訊報送系統的填報和報告上傳操作要求。負責在檢測報告出具後,按照委托合同和《強制性産品認證明施規則 自我聲明》(CNCA-00C-008)要求上傳檢測報告至自我聲明符合性資訊報送系統。

三、完善追溯體系,強化内部管理

實驗室應參照《關于印發強制性産品認證技術專家組(認證技術組)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認辦證函〔2007〕143号)的要求建立自我聲明檢測過程和檢測結果的可追溯體系,保留覆寫檢測全過程的證明檔案,確定能夠追溯到檢測結果原始狀态。

實驗室應制定包括自我聲明相關的檢測委托受理、檢測方案制定、檢測實施、檢測報告稽核和簽發、檢測報告上傳等環節的技術要求和實施要求的工作檔案。

實驗室應強化内部管理,采取必要的工作品質評測和過程品質監控措施,保障檢測過程的有效實施和各個環節執行尺度的統一。

鼓勵實驗室建立符合檢測過程和檢測結果可追溯性要求的資訊化系統,發揮資訊化系統的優勢,對檢測過程進行有效記錄和監控,為追溯檢測品質提供支撐。

四、加強風險控制,壓實安全責任

實驗室應關注并收集與自我聲明檢測有關的各類品質風險資訊,如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管中發現的檢測品質問題、相關産品品質安全通報、産品抽查結果、風險預警資訊,以及消費者、生産企業的回報資訊等,充分識别影響檢測結果的關鍵環節,加強品質風險控制,壓實強制性産品認證品質安全責任。

重點關注型式試驗過程是否客觀公正,是否符合強制性産品認證要求,檢測報告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是否滿足可追溯性要求;自我聲明要求發生變更或标準換版時,是否及時完善檢測能力,包括裝置更新、人員教育訓練等;是否指定專人專崗負責自我聲明相關工作;從業人員是否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操守;是否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積極識别與自我聲明有關的各類風險點并制定應對措施。

五、做好資訊公開,提供技術服務

第三方實驗室應向社會公開自我聲明檢測的收費标準、檢測時限、委托檢測流程等資訊。設立申投訴工作管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自我聲明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積極研究行業技術發展态勢,優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檢測工作效率,在確定檢測品質和有效性的前提下,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檢測服務,提高技術服務能力,促進行業品質提升。

六、堅守安全底線,嚴肅責任追究

實驗室應按照本公告的各項要求,嚴把檢測實施品質,確定強制性産品認證檢測有效性和公信力。實驗室及其人員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依法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市場監管部門将加強對相關實驗室的監督,不定期對自我聲明檢測活動進行抽查檢查。對技術能力、檢測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自我聲明程式A類實驗室,予以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檢測報告上傳自我聲明符合性資訊報送系統;對不符合要求的自我聲明程式B類實驗室,予以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檢測報告上傳自我聲明符合性資訊報送系統直至暫停、撤銷強制性産品認證指定檢測資質。對出具不實、虛假檢測報告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強制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檢測流程要求

國家認監委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強制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檢測流程要求

一、自我聲明的委托和合同評審

實驗室應與自我聲明的委托方簽訂委托檢測合同(生産者、生産企業的自有實驗室可為委托書、内部工單等),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項:

1.界定委托檢測的産品是否在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範圍内。委托檢測的部分型号不在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時,應予以标注區分。

2.由委托人承諾其送檢樣品與實際生産産品在材料、結構、參數等方面一緻,未通過借用、租用、購買樣品等方式獲得樣品用于檢測。

3.檢測收費明細(第三方實驗室适用)。

實驗室應通過合同評審評估自身能力和資源是否滿足檢測要求,實驗室是否能夠基于自我聲明實施規則、相關産品實施規則和認證依據标準進行型式試驗等。

二、自我聲明的型式試驗方案

實驗室應制定自我聲明型式試驗方案,并通知委托方。方案中應明确用于型式試驗的全部樣品要求和數量、檢測标準與檢測項目、主檢樣品與覆寫型号等資訊,確定型式試驗方案符合相應産品實施規則要求。

三、型式試驗報告稽核和簽發

實驗室在簽發正式型式試驗報告前,應對型式試驗報告内容進行稽核,應確定:

1.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界定準确,對于報告中部分型号不在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内的,應作出标注區分。

2.主檢和覆寫型号的選擇恰當。

3.檢測項目齊全準确,型式試驗報告完整有效。

4.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資訊一緻,滿足可追溯性要求。

四、型式試驗結果報送

自我聲明型式試驗報告出具後,實驗室應及時在自我聲明符合性資訊報送系統(http://sdoc.cnca.cn)中報送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以及相關資訊,并確定報送的資訊和型式試驗報告的一緻性。

實驗室應對型式試驗結果報送實施有效管理,可采用定期抽查、交叉稽核等方式對報送環節的工作品質實施有效監控,確定填報結果的有效性。

五、自我聲明變更的檢測要求

當自我聲明變更時,涉及型式試驗報告變更的,實驗室應對所檢樣品與原型式試驗報告及原自我聲明結果進行核實,確定所檢樣品型号滿足原單元劃分原則且是在已獲自我聲明的産品基礎上進行變更。

變更時要較長的描述産品差異,并根據産品差異進行補充差異項目的試驗,産品差異應由企業确認。

來源:國家認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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