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農貿市場或超市,無論光線是否充足,總能在生鮮攤位看到一盞盞紅色的燈,燈光下豬肉更顯鮮嫩,蔬菜、水果更加水靈,海鮮更顯新鮮,這種照明燈被稱作“生鮮燈”,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消費者的感官認知。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的《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做出明确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對食品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為積極貫徹落實《辦法》相關規定,杜絕“美顔”生鮮燈,還原生鮮食用農産品“真實狀态”,甘井子區市場監管局搶前抓早抓小抓牢在全區範圍内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整改工作,讓群衆菜籃子拎出“真實感”。
01
強化部署摸排,穩步推進整治
自《辦法》出台後未正式實施以來,組織召開“生鮮燈”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進相關工作,明确任務分工,組織開展階段任務,壓實基層所工作責任,對轄區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的“生鮮燈”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摸排、了解實情、提前指導、掌握進度,建立《食用農産品使用生鮮燈情況》台賬,為推進生鮮燈整體治理推進打實基礎。
02
強化教育宣傳,營造整改氛圍
堅持邊排查邊宣傳、邊引導邊整治的原則,下發并張貼《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禁止使用“生鮮燈”的通告》,大力宣傳《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内容,并進行面對面解讀,確定轄區内從業人員熟悉相關規定條款。同時,積極主動向經營者講解什麼樣的燈具符合要求,引導督促經營者主動變更相關照明設施。目前已在農貿市場、商超、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經營場所發放并張貼“生鮮燈”通告70餘份。
03
強化督導檢查,嚴防“回潮反複”
《辦法》實施以來,對全區各大商超、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的肉類、海鮮、水果等攤位進行督導檢查,督促市場主辦方、經營者自查自糾,自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光照裝置。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等設施的經營者,将按照《辦法》規定予以整改或處罰。截至目前,已經更換“生鮮燈”3117盞,責令改正3家,不規範燈具已基本完成更換。
下一步
甘井子區市場監管局将持續加大檢查力度和“回頭看”,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用農産品主要是肉類、蔬菜、水果時,要認真觀察、貨比三家,不要被虛假的色澤欺騙了眼睛,如果發現經營者仍在使用“生鮮燈”的情況,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ND
來源:區市場監管局
編輯:宋東曉
稽核:王佩瑾
責編:何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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