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农贸市场或超市,无论光线是否充足,总能在生鲜摊位看到一盏盏红色的灯,灯光下猪肉更显鲜嫩,蔬菜、水果更加水灵,海鲜更显新鲜,这种照明灯被称作“生鲜灯”,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的感官认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品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杜绝“美颜”生鲜灯,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状态”,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抢前抓早抓小抓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整改工作,让群众菜篮子拎出“真实感”。
01
强化部署摸排,稳步推进整治
自《办法》出台后未正式实施以来,组织召开“生鲜灯”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阶段任务,压实基层所工作责任,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实情、提前指导、掌握进度,建立《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情况》台账,为推进生鲜灯整体治理推进打实基础。
02
强化教育宣传,营造整改氛围
坚持边排查边宣传、边引导边整治的原则,下发并张贴《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进行面对面解读,确保辖区内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同时,积极主动向经营者讲解什么样的灯具符合要求,引导督促经营者主动变更相关照明设施。目前已在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场所发放并张贴“生鲜灯”通告70余份。
03
强化督导检查,严防“回潮反复”
《办法》实施以来,对全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肉类、海鲜、水果等摊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市场主办方、经营者自查自纠,自觉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经营者,将按照《办法》规定予以整改或处罚。截至目前,已经更换“生鲜灯”3117盏,责令改正3家,不规范灯具已基本完成更换。
下一步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和“回头看”,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农产品主要是肉类、蔬菜、水果时,要认真观察、货比三家,不要被虚假的色泽欺骗了眼睛,如果发现经营者仍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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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宋东晓
审核:王佩瑾
责编:何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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