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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标準!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酒駕新标準!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醉駕入刑”以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公共安全行業标準《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法》(GA/T 1073-2013)等标準釋出實施以來,為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提供了技術依據。

全國刑事技術标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79)在進一步豐富優化該項行業标準檢測分析方法、細化完善有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國家标準,将進一步支撐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标準落地實施,為各類鑒定機構開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标準方法。同時,該國家标準可适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該标準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酒駕新标準!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酒駕标準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給人民群衆創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駕駛被寫入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處罰标準

飲酒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新标準!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新标準!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酒後駕車引發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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