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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指跌破3000點,回看上市公司财務造假,懲罰是否太輕

滬指跌破3000點,回看上市公司财務造假,懲罰是否太輕

上個禮拜滬指跌破3000點了,團隊有跟進過股民索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案子,我從監管對上市公司的違規處罰太輕說一下我自己的認知。

滬指跌破3000點,回看上市公司财務造假,懲罰是否太輕

舉一個這個月的案例,上市20年的新疆老牌公司冠農股份,21年及22年兩年共虛增收入超20億元,在今年的5月證監會下發了《立案告知書》,最後10月8日處罰結果隻是警告和210萬元的罰款,而對時任該公司的董事長處罰也隻是警告和7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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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兩年20億的虛增收入,隻是處以警告及不到300萬的罰款。不禁要問這違法的成本是否太低了?

其他國家怎麼罰?

  舉一個國内的品牌在美國上市虛報收入的例子,瑞幸在是2019年裡淨營收被誇大約21.2億元人民币,成本和費用被誇大了13.4億元。最後,瑞幸為了免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其财務造假的指控,支付了1.8億美元,那是約11.75億元人民币。

各位可以對比到這裡面的差別吧。

  個人了解,現有過低的處罰标準缺乏威懾力,對于明知故犯者是等同于鼓勵。您們怎麼看?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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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刑事方面,這次造假的相關人員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還沒看到。

  因為刑法是有一個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兩方面,上市公司該披露的不披露,或者披露的是虛假的或者隐瞞了重要事實的财務會計報告,就構成。

  同時隻要造成股東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就構成嚴重情節。那就處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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