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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專家:斯裡蘭卡反恐新法案未進行實質性修訂,不符合人權标準

作者:世界語者黃銀寶
人權專家:斯裡蘭卡反恐新法案未進行實質性修訂,不符合人權标準

© Unsplash/Eddy Billard

人們在斯裡蘭卡首都科倫坡郊外的市場購物。

十二位聯合國獨立人權專家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斯裡蘭卡新提出的反恐法案不足以彌補該國嚴苛的《防止恐怖主義行為法》的缺陷,并敦促該國政府確定新法符合國際人權标準。

專家們指出,多年來,聯合國獨立專家和多邊組織一直認為,斯裡蘭卡現行的《防止恐怖主義行為法》用詞含糊,未規定對基本人權的保護,而且缺乏獨立監督,違反了國際法。

他們說:“令人深感遺憾的是,新拟議的法案對于這些缺陷沒有進行任何彌補。”

舊法弊端顯著

斯裡蘭卡議會目前正在審議拟議中的反恐法案。該法案旨在取代斯裡蘭卡現行的《防止恐怖主義行為法》,後者長期以來一直受限于結構性因素,導緻了酷刑、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其他侵犯人權行為。

專家們表示,斯裡蘭卡濫用反恐法案以及常常用來鎮壓政治批評家、持不同政見者和人權維護者的廣泛的緊急狀态權力,向來令人擔憂。根據《防止恐怖主義行為法》,在斯裡蘭卡,一些被拘留者未經審判就被關押了數十年。

新法仍令人擔憂

專家們說,他們此前已為斯裡蘭卡反恐法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人權标準的“基準”,包括:根據國際規範對恐怖主義下定義;確定精确性和法律确定性,特别是在反恐法案可能影響言論、意見、和平集會、結社和宗教或信仰自由權利的情況下;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以防止和制止任意剝奪自由的行為;確定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酷刑和強迫失蹤,并絕對禁止此類行為;以及提供全面的正當程式和公平的審判保障,包括司法監督和獲得法律顧問服務的機會。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新法對恐怖主義的寬泛定義隻做了有限的修改。專家們說:“新法新增了恐怖主義類别,包括與‘公共場所’有關的行為,卻沒有對反恐權力進行急需的制約。”

他們還對新法大幅擴大警察權力以及減少對攔截通訊的司法監督表示擔憂。對于新法設定條款來降低逮捕涉嫌或“可能”參與任何立法規定犯罪行為的個人的法律依據門檻,專家們也感到失望。

倒退

專家們說,新法未能賦予治安法官足夠的權力,無法確定一旦出現有關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指控,立即将所有被拘留者轉移出拘留場所,進而防止酷刑的發生。該反恐法案還限制了依法被指控者接觸律師的權利。

專家們說:“這是一種非常倒退的做法,無視斯裡蘭卡長期以來記錄在案的侵犯人權行為,被指控者往往被逮捕、拘留或被判犯有與恐怖主義有關的罪行。這些規定與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反恐方法背道而馳,并沒有對現狀進行改善。”

他們說,以前曾提出成立獨立審查小組來裁定反恐中的侵犯人權行為,但目前的法律草案對這一建議進行了否決,令人遺憾。

敦促徹底改革

專家們歡迎斯裡蘭卡承認有必要制定新法,并提到了拟議法案中的一些積極内容,包括在“鼓勵恐怖主義”的定義中明确排除了善意的意見、合理批評、諷刺和戲仿,還對不針對這種新法規定的罪行判處死刑的決定表示歡迎。

他們說:“斯裡蘭卡的反恐法案早就應該進行徹底改革。聯合國人權專家們已經為此提供了路線圖,我們敦促斯裡蘭卡政府滿足他們之前确定的正當程式和符合人權的反恐法案的最低要求。”

最後,專家們承諾會大力支援通過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标準并與歐盟旨在通過貿易優惠促進善政的EU GSP+方案相一緻的立法。

人權專家

聯合發表聲明的人權專家包括:反恐中注意促進與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别報告員菲奧諾拉·尼伊蘭(Fionnuala Ní Aoláin)、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權特别報告員克萊芒·尼亞雷索西·武萊(Clément Nyaletsossi Voule)、人權維護者處境特别報告員瑪麗·勞勒(Mary Lawlor)、法官和律師獨立性特别報告員瑪格麗特·薩特思韋特(Margaret Satterthwaite),以及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成員阿瓦·巴爾德(Aua Baldé)等。

人權專家是人權理事會特别程式的一部分。特别程式是聯合國人權系統中最大的獨立專家機構,是人權理事會獨立的實況調查和監督機制的總稱,負責處理世界各地的具體國别狀況或專題問題。特别程式的專家在自願的基礎上工作,他們不是聯合國從業人員,獨立于任何政府或組織。他們以個人身份行使職責,不因其工作收到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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