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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為核污染水!中國學者揭穿日本“核廢水”謊言

當地時間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日在反對聲中正式啟動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按計劃,接下來的17天,東京電力公司将每天排放約460噸核污染水,之後逐漸增加排放量。目前,福島第一核電站内儲存的核污染水約134萬噸。

“達标可排”?還是“排毒入海”

日本官方此次聲明中堅稱“所排出的水為經過處理的清潔水”。從科學角度來看,對東電提供的核污染水處理及其他相關資料,專家和環保組織疑慮重重。

首先,日本此次排放的“核污染水”不等同于核反應堆正常工作時所排放的“核廢水”,兩者有着本質差別,且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截然不同。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梅宏教授在著文中指出,日本拟向海洋中排放的不是核廢水,即不是核反應堆正常工作時排放的廢水,而是核污水(Nuclear polluted/contaminated/radioactive water),即因核事故等原因導緻核燃料與水直接接觸産生的高度危害的污染物。

日本此次排放的污染水源自2011年3月11日在處理因地震海嘯引起的福島核電站嚴重受損,3個堆芯完全熔毀。當時的處理方法是通過人工抽取海水直接澆到這些高溫的熔融堆芯上強行降溫,這一過程會産生200多種對生物具有劇毒的強放射性同位素。與之不同,核廢水(nuclear waste water),是指核電廠正常運作過程中産生的核廢料之一。目前人類對其研究較多,技術上相對成熟,在遵守嚴格的标準後可以進行排放。專家研究認為,核廢水的排放标準不适用于核污水排放。

而在日本官方報道中一直試圖混淆“核污水”與“核廢水”的概念差別,援引的也是核廢水的相關标準與要求,其在公開的政策報告中通過列舉法國等國也曾實施核廢水排海,試圖證明核污水處理達标後排海已經成為國際慣例甚至國際習慣。然而,該主張并不能站住腳。首先,法國等國的核廢水與日本的核污水并非同一概念;其次,廢物的排放并不符合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排放稀釋後廢物的行為,即便部分國家加以實踐也不構成國際慣例。

其次,在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的核污染水排海方案中,多核素處理系統(ALPS)是關鍵。日方堅稱經過ALPS處理的核污染水為“處理水”,并認為“處理水”已達标可排。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第一,核污染水中,很多放射性核素尚無有效處理技術。

福島核污染水中含有60多種放射性核素,例如氚、碳-14、碘-129等,其中很多放射性核素尚無有效處理技術,而日本卻一直在做出“問題隻在于氚元素”的誤導。國際環保組織2020年在題為《東電福島第一核電站污染水危機》的調查報告中指出,ALPS不能去除放射性氚和碳-14,也不能完全去除其他放射性同位素,如锶-90、碘-129和钴-60等。

第二,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核素,影響人類健康。

日本方面主張,經海水稀釋之後,水中的氚濃度将達到日本管制标準的四十分之一以下。然而稀釋并不能減少排放核污染水的放射性總劑量。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國表示,這些放射性核素進入海洋環境生态以後,氚可能還不是最危險的,對人類、對海洋生物影響危害最大的是碳-14和碘-129,碳-14的半衰期超過5000年,碘-129的半衰期更長。碳-14會在海洋生物,也就是魚類的體内聚集,碳-14聚集的豐度或濃度可能是氚的50倍。

第三,核污染水影響範圍,涉及全球。

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指出,福島沿岸擁有世界上最強的洋流,從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質将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3年後太平洋另一端的美國和加拿大将遭到核污染影響,10年後蔓延全球海域。

實為核污染水!中國學者揭穿日本“核廢水”謊言

2011年和2023年福島第一核電站衛星影像對比圖。從對比中可以明顯看到,2011年3月11日地震後,核電站在廠區内修建了密密麻麻的圓形核污染水儲水罐。

無法逃避的國際責任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梅宏教授在相關論文中提到,日本排放核污水的行為構成海洋環境風險,海洋環境風險不受控制地發展下去,就是釀成海洋生态環境損害的趨勢。從這個意義上說,反對日本排放核污水是一個全球性環境問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求各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定其管轄或控制下的活動不緻使其他國家及其環境遭受污染的損害,并不緻損害于國家管轄範圍之外。然而,近兩年來,日本政府聲稱的核污水經過處理後排入海洋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的言論,缺乏科學依據,因而不具有可信性。根據現有的事實和相關研究的結論,應當推定數以百萬噸的核污水入海後将會造成嚴重的損害性後果。

盡管這種損害性後果尚未發生,但由于海洋生态環境損害的長期性、嚴重性和不可逆性,國際社會不能等待行為實施和危害後果出現後才加以制約,而是應當及時阻止核污水向海洋傾倒,并加強協商與合作,共同商讨更加安全合理的核污水處理方案。

日本已于1996年6月20日準許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故應當依法遵循公約中規定的海洋環境風險防範義務;其違反國際法義務要将核污水排海的後果必然是跨界環境損害責任,而消解核污水對海洋環境的持續性損害是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難以承受的法律責任。

海洋環境風險防範的未來

生态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在24日表示,日本政府強行啟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将一己私利淩駕于全人類長遠福祉之上,極其自私和不負責任。生态環境部将高度重視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目前将按照監控重點區域、覆寫管轄海域、掌握關鍵通道的思路,正在組織開展2023年度大陸管轄海域海洋輻射環境監測。後續生态環境部将持續加強有關監測工作,及時跟蹤研判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對我海洋輻射環境可能的影響,切實維護大陸家利益和人民健康。

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負責人表示,中國海關高度關注日方此舉對日本輸華食品農産品帶來的放射性污染風險。依據大陸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相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對原産地為日本的水産品采取緊急措施,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産地為日本的水産品(含食用水生動物)。同時,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珏婷在當天舉行的例行新聞釋出會上回應稱,日本政府單方面強行啟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是無視國際公共利益的極端自私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強烈譴責。

日本排放核污水是世界風險社會中所不容忽視的全球環境問題。環境問題并非局限于特定地域或國家的利益,而是為了維護整個地球生态系統的穩定和健康。我們應推動國際社會采取協調一緻的行動,確定人類的行為将不會對地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續發展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本文特别感謝:中國海洋大學梅宏教授,部分文位元組選自《“福島核污水有關的法律問題”筆談》,原刊于《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06-30)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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