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資産減值
一、資産減值概述
1、資産減值的範圍
(1)、第8号《資産減值》準則适用于:非流動資産
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産(成本模式)、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商譽、生産性生物資産、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相關設施
2、資産減值的迹象與測試
資産類别 | 減值測試 |
一般資産 | 存在減值迹象 --> 期末才減值測試 |
| 不管是否存在減值迹象 --> 至少每年年末都要減值測試 |
減值測試:賬面價值 VS 可收回金額
賬面價值 > 可收回金額 :發生了減值
賬面價值 < 可收回金額 :未發生減值
答案:BCD。
二、資産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1、估計資産可收回金額的基本方法
可收回金額:Max(公允價值 – 處置費用 VS 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1)、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隻要一項超過了賬面價值,就表明資産未減值,無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
(2)、沒有确鑿證據或理由表明,資産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顯著大于其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的淨額;則可将資産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淨額視為資産的可收回金額。
(3)、資産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如果無法可靠估計,則應以資産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可收回金額。
2、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後的淨額估計
(1)、公允價值:脫手價格,出售一項資産所能收到或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
按下列順序确定:
- 公平交易中的銷售協定價格(合同價)
- 無銷售協定有活躍市場(市場價)
- 無協定無活躍市場:估計(同行業類似資産的最近交易價格)
(2)、處置費用:可以直接歸屬于資産處置的增量成本,不含财務費用、所得稅費用。
3、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估計
1、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影響因素:
a.資産預計未來現金流量
b.資産使用壽命
c.折現率
2、資産未來現金流量估計:以資産目前狀況為基礎(确定的,不考慮可能和不确定的)
以下情況不考慮:
- 将來可能發生的、尚未作出承諾的重組事項。(确定重組的會考慮)
- 與資産改良有關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改良後确認發生的未來現金流量會考慮)
- 籌資活動和所得稅收付産生的現金流量。
3、預計資産未來現金流量的方法
a.傳統法(單一的)
b.期望現金流量法(權重平均法)
期望現金流量法:例如年末預計現金流量50萬的機率70%,30萬的機率30%。則未來現金流量為50×70% + 30×30% =44萬。
4、折現率的預計
a.反映目前貨币時間價值和資産特定風險的稅前利率
b.市場利率優先,替代利率次之
c.折現率的估計與資産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基礎一緻。例如風險、通貨膨脹。
5、外币未來現金流量及其現值的預計:先折現,後折算(匯率)
先折現,後折算:保證了匯率是現行的真實匯率,而不是遠期估計匯率。
答案:D
答案:C
答案:ABCD
三、資産減值損失的确認與計量
1、确認原則
可收回金額 < 賬面價值,發生了減值,計提減值,減值金額(發生額)為兩者差額。
(1)、資産減值損失确認後,減值資産的折舊及攤銷費用應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
(2)、資産一旦減值,以後期間不得轉回(非流動資産,單價高,防止操作利潤)
2、賬戶設定及會計處理
借:資産減值損失
貸:XX減值準備
(影響利潤:利潤減少,資産減少)
附:
存貨: 成本 VS 可變現淨值,餘額(存貨跌價準備)
資産減值:賬面價值 VS 可收回金額,發生額(XX減值準備)
四、資産組的認定及減值處理
1、資産組的認定
(1)、資産組的産生:當無法單項估計資産的可收回金額時
(2)、資産組的認定:
a.能夠創造獨立的現金流
b.最小資産組合(單項資産估計時最謹慎,多項估計可能存在減值資産與非減值資産的互相抵消)
2、資産組減值測試
(1)、減值測試
資産組的賬面價值 VS 資産組的可收回金額
注意:确定基礎是否一緻
(2)、資産減值的會計處理
先抵減商譽,再按比例抵減商譽外的其他資産。還可能需要二次分攤。
3、總部資産的減值測試
(1)、總部資産
企業集團或其他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資料處理裝置、研發中心等資産。
a.特征:難以脫離其他資産或資産組産生獨立的現金流入。
b.需要結合其他資産組或資産組合進行減值測試。
資産組組合:由若幹資産組組成的最小資産組組合,包括資産組或資産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産部分。
(2)、總部資産減值處理思路
可分攤部分a:合理且一緻的方式将a分攤為a1、a2、a3(a=a1+a2+a3),分别與資産組A、B、C打包組合成新的資産組合(資産組A+a1、資産組B+a2、資産組C+a3)進行減值測試。
舉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