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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舉報原雁鳴湖鎮人大主席陳亮性侵後續: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作者:中英娛社

7月2日,河南鄭州一女子發文稱,自己于2021年7月被時任鄭州市中牟縣雁鳴湖鎮人大主席陳亮性侵,事發當天她就報了警,之後又向組織彙報了相關情況。但時隔兩年,訴求未果,她才決定鼓起勇氣通過網絡曝光的方式公開自己的遭遇,她還稱她這兩年一直在維權的路上。

女子舉報原雁鳴湖鎮人大主席陳亮性侵後續: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事件詳情:2021年7月6日晚上,當時擔任河南鄭州中牟縣雁鳴湖鎮人大主席的陳亮約她吃飯,第一次她拒絕了,但是陳亮被拒絕後又約她到她家樓下附近的飯店吃飯,因飯局就安排在她家附近,她這才答應參加陳亮的飯局。據悉女子是一名公職人員,和陳亮曾是同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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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還透露細節稱:當天一起吃飯和喝酒的共有四個人,由于離家近,是以當晚她也喝了酒,但是她沒喝多少,後來卻醉了,她因醉酒喪失意識無法行走,在半意識情況下便被陳亮擡上車,陳亮酒後駕車便将她拉至20公裡外的某酒店内實施性侵。她還稱醒來後發現陳亮沒穿衣服,自己也沒穿衣服。女子又稱:自己反抗了,他沒得逞。

第二天,女子和家人向中牟縣當地公安報案,期間民警反複強調:“上司交代,不準擴散消息,不能擴大影響”。

後來中牟警方以案發地點是在鄭州經濟開發區為由将案子移交至鄭州市警察局經開區分局辦理。

受害女子稱,報案後中牟縣政府多位在任上司曾約見她了解情況,其中還有上司表示:“組織一定會保護好你,紀委會給陳某一個重處分”。

但一個月後,女子卻收到了鄭州市警察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沒有檢出DNA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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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害女子通過合法手段和程式訴求未果,女子才頂住這麼大的壓力,選擇通過網絡公開曝光此事,希望能依法依規懲罰性侵者,而不是簡單的調離崗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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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細節不難看出,陳某厲兵秣馬蓄謀已久,可能對受害女子早生愛慕之情,曾通過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其傳情,暗藏秋波,可能被受害女子拒絕後,陳某才通過這種的方式得到她,即便這種手段龌龊,即便婚内出軌,即便涉嫌違規違紀違法,即便讓自己名譽掃地,也在所不惜。

筆者認為,陳某作為公職人員,酒後駕車違反交規,又在女受害者酒後無意識情況下對其實施性侵,構成性侵罪,如果事實清楚,情況屬實,應該以性侵罪懲治性侵者,并公開處理此事,以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不是秘而不宣,或是欲蓋彌彰,草草了事。如果女子捏造事實,無端誣陷,陷自己于不良和不義,也要依法依規公開處理此事,不要讓該事件繼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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