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務中編制合并報表正常方法是權益法,需要先把母公司的單體财務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調整為合并報表的權益法之後,再行編制抵消分錄,其中比較複雜的是權益的調整與抵消。現實中編制合并報表(包括審計)的同仁也有這樣體會,權益法先調整後抵消,有些工作是重複的,前借後貸,編制起來會有些繁瑣。
大家注意分析采用權益法編制合并報表的過程會發現,權益法調整時,子公司當期實作淨利潤母公司應享有的部分,即母公司調整确認的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利潤配置設定抵消分錄中子公司當期淨利潤母公司享有部分的投資收益一借一貸,會抵消; 且權益法調整時,子公司未配置設定利潤與子公司利潤配置設定抵消時,也是一借一貸,也會抵消掉。
實務中,我們可以直接采用成本法寫出如下分錄: 借:實收資本(子公司資産負債表日賬上數字) 借:資本公積(子公司資産負債表日賬上數字) 借:盈餘公積(子公司資産負債表日賬上數字) 借:其他綜合收益(子公司資産負債表日賬上數字) 借:投資收益(本期子公司配置設定的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借:少數股東損益(本期子公司實作的淨利潤×少數股東持股比例)
貸:長期股權投資(母公司賬上初始投資成本,如果不增減資,金額一直不變)
貸:少數股東權益(子公司資産負債表日所有者權益合計×少數股東持股比例)
貸: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本期子公司提取的盈餘公積)
貸:應付普通股股利(子公司本期配置設定的利潤)
貸:其他綜合收益(上期合并抵消分錄上的數+本期變動數×母公司持股比例)
貸:資本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一樣)
貸:年初未配置設定例利潤(上期調整分錄中的:貸方未配置設定利潤+貸方應付普通股股利+貸方提取盈餘公積-借方少數股東損益-借方投資收益)
其中,年初未配置設定利潤也是可以倒擠的。實務中我們一般用上述公式可以進行驗證。
采用成本法編制合并報表時我們可以把上述分錄的金額設定成公式取數,簡單易行。
我們還發現,用成本法編制合并報表不必花大量時間與精力去先完成權益調整,再抵消。
另外,即使未取得以前年度或前任審計的合并底稿,或者一些集團第一次編制合并報表,我們采用成本法依然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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