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種社會交換理論
雖然“社會交換理論”意指關于社會交換的單一理論,實際上對社會交換存在着五種不同的觀點:霍曼斯的操作心理學觀點、布勞的經濟學觀點、蒂博特和凱利的互相依賴說、 E ·福阿和 U ·福阿的資源說以及 E ·沃爾斯特等人的公平說。本章将考察構成以上各種觀點基礎的種種假設,并描述它們是怎樣看待決策和各種交換模式的。再沒有什麼比一項好的理論更為實際的了。
——庫爾特·盧因
對上面的這句話,大多數社會科學家都會由衷地贊同。理論賦予我們解釋過去、預測未來的能力,以及控制環境的力量;人們也希望理論使我們能改善自己的際遇。然而,又是什麼構成了理論呢 ? 對此則衆說紛纭。有些學者把未經檢驗的假設、含糊的概念或規定都說成是理論;也有的學者主張理論應是 _ 一整套使概念彼此關聯的命題,人們可以據此來合乎邏輯( p · 27 )地推導出各種假設,并用經驗的方法來檢驗假設。
由于學術界給理論所下的定義各不相同,并非每一種社會交換理論都能符合對理論的要求。例如,霍曼斯提出了一種試圖符合演繹要求的形式化了的理論,而布勞并沒有進一步發展構成他理論的命題。我們确實應該給理論下一個廣義的定義,這樣才能包容所有的觀點。本書給理論所下的定義是:一組表明某些現象特征的、并可能由此引出假設的陳述。
本章将介紹的觀點盡管形式各異,但都提到三個方面。第一,它們都說明了各自的基本假想或出發點。有的把心理學理論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 ( 如:霍曼斯, 1961 年、 1974 年;蒂博特和凱利, 1959 年; E ·福阿和 U ·福阿, 1974 年 ) ,也有的主要來源于經濟學 ( 布勞, 1964 年 ) 或其他社會交換觀點 ( 沃爾斯特等, 1976 年 ) 。第二,它們都描述了社會交換對人類行為的影響,大緻來說,各種觀點都描述了導緻人類行為的決策過程。第三,它們都對人際關系中的交換模式提出了各自的解釋。這些模式展現了關系雙方對自我利益的調節。
是以,對每一理論的描述都分為三個部分:理論基礎、決策、交換模式。
霍曼斯的操作心理學觀點
在本章介紹的五種理論中,霍曼斯的理論大概最為著名。他在早期發表的學術文章 (1958 年 ) 以及專著《社會行為的基本形式》 (1961 年和 1974 年版 ) 為我們提供了研究他理論的主要根據。在五種理論中,他的理論最為人熟知,但引起的争議也最多。不少人撰文對他的理論在社會學現象中的應用持批評态度。愛默森曾試圖運用形式邏輯的規則将霍曼斯的分析形式化并加以引伸。
理論基礎
如前所述,霍曼斯的觀點在社會學領域引起許多争論。争論又主要源自他的理論基礎。霍曼斯雖身為社會學家,但他主要依賴于行為心理學建立起了自己的交換理論。① B . F 。斯金納的論著對霍曼斯的思路尤多啟發。
簡要地解釋一下斯金納的觀點,能使我們對霍曼斯所受到的批評有深入的了解。斯金納提出了四點關于人類行為的假設。第一,人是與其他生物體一起居住在地球上的生物體;人類在解剖和生理上具有獨特的特征,這是其祖先為适應環境而進化的結果。其中有利于生存的得到發展,妨礙生存的得不到發展,這些特征構成了遺傳的能力。第二,當一個新生兒學會以他人強加于其身的方式動作時,他 ( 她 ) 便成為一個“人”。第三,人類行為受到環境中刺激物的制約。最後一點,人類習得行為的能力是遺傳能力的一部分。
由于斯金納斷言環境刺激造成人類行為,人們或許會認為認知過程 ( 如思維、态度 ) 在他的理論中無足輕重,或許會把人看作受環境沖擊的相對被動、相對無知的個體。行為主義的某些流派固然忽視認知過程的重要性,斯金納還是承認認知過程的存在,并對認知過程和行為之間的關系作了描述。 ①應該指出,霍曼斯也談到過經濟學和博弈原理對他理論的意義,但他理論的基礎主要還是操作心理學。 (p · 29)
在斯金納看來,思維是一種隐蔽的行為;思維過程還可能包括調節感情及監控未來的行動。例如,在一次約會前,可能會預先計劃一下說些什麼話,到什麼地方去,做些什麼事,在這種情況下,斯金納認為思維不過是赴約這一較大規模的行為系列中的一個環節,即對行為後果的預想。在約會當中,約會者或許會思考:“我現在過得愉快嗎 ? 按下去我該說什麼話呢 ? ”在約會之前和約會進行之中,思維都是由環境刺激引起的。在赴約之前,這方對與他方所作的約定作出反應,他方則将思維過程引向今後的交往;在約會之中,這方對他方或環境所激起的内在情感作出反應。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思維是作為外界刺激的效應而發生的,它雖有助于控制行為,但終究沒有産生行為。正如公開的行為 ( 如談話、舞蹈 ) 是對外界刺激的明顯可見的反應一樣,思維是對這種刺激的隐蔽的行為反應。
斯金納并未忽略認知過程,他隻是認為認知過程并不産生行為,而僅僅是對外界刺激的一種行為反應。然而,如果考慮到認知過程在大多數推理中所起的主要作用,那麼,即使隻是稍加貶低這一作用,也會引起人們的争議,并導緻一種誇張了的感覺——斯金納所描述的不是像他自己一樣的人,而是一台機器人。
另一些批評與斯金納的理論本身無關,而是産生于與他的理論有關的研究方法。人們總是把行為主義理論和“斯氏盒”以及自鼠聯系在一起。可以了解,大多數人不想承認自己和齧齒動物有共通之處,包括在行為規律上有什麼相同點。斯金納為自己辯解道:“在心理學實驗室裡由白鼠主宰一切的時代至少在四分之一世紀以前已經告終。”然而,對他的觀點持 (p·30·) 批評态度的人仍然斷言,他的研究結果僅僅适用于實驗室的動物。
對斯金納的觀點提出的指責是形形色色的,但本節内所述的幾點就足以給斯金納制造難題了。斯金納自己固然可能覺得運用行為心理學作為理論基礎是極為可靠的,但批評者或許會把這一基礎看作是一堆流沙,而不是鋼筋混凝土。
決策
霍曼斯對人類行為的分析是基于操作條件原理的,即:人們重複那種受到回報的行為,而不重複那種受到懲罰的行為。為了闡明這一觀點,霍曼斯提出了五個命題。
第一個命題稱為成功命題,即:“就人們的所有行動而言,某人的某一行動越是經常得到回報,此人越是可能采取該行動。”這一命題的意思就是人們傾向于重複能獲回報的行動。霍曼斯确實也注意到這一命題的局限性。研究表明,如果某一行為所得回報是無規律的 ( 可變周期鼓勵 ) ,而不是有規律的 ( 固定周期鼓勵 ) ,那麼任何生物體 ( 包括人 ) 重複該行為的頻率就越高。盡管如此,霍曼斯仍斷言成功命題一般來說是正确的。
第二個命題是刺激命題,即:“如果過去某一刺激、或一系列刺激發生時,某人的某一行動得到了回報,那麼目前的刺激和過去的刺激越是相似,此人目前就越有可能采取該一行動,或相似的行動。”這一命題描述的是刺激的普遍性。夫妻中的一方可能會采用在過去相似境況中獲得成功的勸服政策;何謂“相似境況”,又是由話題、時間、夫妻中的一方、或在前後兩次情況中突出的環境刺激決定的。 (p31)
第三命題是價值命題,即:“某人某一行動的後果對他越具價值,他越有可能采取這一行動。”所謂價值,是指某一資源使人得益的大小。霍曼斯認為,各種資源具有大小不同的價值,正如拒絕給予資源造成大小不同的懲罰一樣。他雖然未能對各種資源所具價值的大小作出精确的說明,但還是提出價值可能來源于兩個方面:有些資源具有固有的價值,我們生來就須臾不可缺少它們,例如食物和住房對我們具有價值,因為它們對我們的生存至關重要;另一些資源之是以具有價值,是因為通過它們能擷取其他的回報,例如金錢的價值來自它能換取食物、住房之類具有固有價值的資源。霍曼斯甚至提出,有些資源——如金錢和社會贊同——對擷取我們需求的東西是如此之必要,以至于它們的價值對社會各階層人均具有普遍意義。 .
第四命題是貶值一飽和命題,即:“某人在近期内越是經常地接受了某一回報,該回報在未來對他的價值就越小。”這一命題對成功命題加以限制。人們到了一定程度就不再需要某一回報了;這時候,該回報對行為的重複就不再有多大的效應。
第五命題是尋釁/贊同命題,并由兩個部分組成:“ (1) 如果某人的行動未能獲得預期的回報,或者招緻始料未及的懲罰,此人就會憤怒;他更可能采取尋釁行為,而這類行為的後果對他來說更有價值”。 (2) “如果某人的行動獲得了預期的回報,尤其是獲得了超出預期的回報,或者未招緻預期的懲罰,此人就會高興;他更可能采取受贊同的行為,而這類行動的後果對他來說也更有價值”。霍曼斯的意思是,人們在經過一個時期以後能夠預測某一行為會引出某種回報或懲罰,如未能 (p ·32') 獲得預測的回報則會變得沮喪,這種沮喪情緒自然地導緻尋釁行為;而如果尋釁行為果然擷取了預測的回報,那麼在未來 相似的情況下此人更有可能采取尋釁行為。每一次帶孩子上 商店都給孩子買一根棒糖,孩子就會把上商店和擷取棒糖這 一回報聯系起來,萬一父母忘了給孩子買棒糖,他就會不高 興,就要“發脾氣”。“發脾氣”的結果是孩子得到了棒糖,尋釁行為就被強化了,在未來類似境況下就會反複出現。
另一方面,霍曼斯也認為,如果我們在某一情況下一而 再、再而三地受到懲罰,那麼在相似條件下也會預測受到懲 罰·這種預測如未實作,其結果就不是尋釁行為,而是寬慰或滿意的心情。上段提到的孩子跟母親上商店時如果出乎意料 地得到了一塊冰淇淋,而不是一根棒糖,就可能變得更聽話、更快樂 ( 至少在吃冰淇淋時是這樣 ) 。以後上商店時他也就會 預期能吃冰淇淋了。
上述五個命題構成了霍曼斯理論的基礎,在《社會行為》 一書的初版本和再版本中均有闡述,雖然略有改動。其中心思想是人的行為可以根據過去行為産生的後果來預測。被過 去的經曆強化了的事例對人有某種程度的制約力,在過去類似情況下被強化了的事例可能是眼下行為的主要決定因素。一旦在目前的環境中察覺到與以前的環境中相類似的刺激,就會自然而然地采取被過去的經曆所強化的行為。
在《社會行為》再版本中,霍曼斯将第一、第二、第三龠題總結為第六命題——合理命題:“人們面臨行動抉擇時,總是選擇後果價值 (V) 乘以擷取該後果的機率 (P) 所得的積較托的行動”。人類選擇不同行為時,最可能采用在類似情況下一貫産生最大價值資源的行為。這一命題雖然似乎意指行為選 (p · 33·) 擇是由某種心智過程決定的,但霍曼斯并無此意。行為的抉擇不是由個人決定的,而是由先前的強化事例決定的。事實上,假若我們完全明了某人在過去類似情況中的強化事例,我們就能夠與此人一樣預測眼下的行為。由于行為主義并不認為人們總是有意識地估算某一行為的回報與代價,是以一位對某人的曆史了若指掌的局外觀察者能比此人本身更好地預測他的行為。
霍曼斯提出了一套來源于行為心理學的、互相關聯的命題。霍曼斯信奉簡化論。他相信任何形式的行為,不論具有多大的複雜性,均可簡化為上述六項命題——它們能夠解釋人際行為。
交換模式
霍曼斯描繪了一個從現有環境尋求積極刺激的人:即一個願意做任何“在過去成功過”的事的人,一個追求利益的人。在與無生命的物體打交道時.追求利益就是為了擷取某一有價值的資源而放棄某物。正在準備晚飯的人或許會判斷,準備飯菜所花的時間、氣力和金錢是否和吃這頓飯所得到的滿足價值相當。從一定意義上說,這種交換是比較容易進行的,因為準備晚飯者是主動的,食物相對而言是被動的。隻要烹調技術精良,烹調器具和調料徭當,準備晚飯的結果應該是相對地固定而且令人滿意的。
然而,當兩個人處在一個交換關系時,就出現了複雜的情況。作為環境刺激的對方是有主動性的人,也是基于過去經曆中的強化事例來作選擇的。由于這些強化事例不清楚,交換中就碰到了問題。對方可能不象我們希望的那樣作出反應, (p·34) 除非我們提供足夠的回報,但我們有時并不清楚應當提供怎樣的回報。
霍曼斯在寫下面這段話時認識到交換關系中對方的重要性:“人類交換的公開秘密是:給予對方的行為對對方的價值超過自己付出的代價;從對方擷取的行為對我的價值超過他付出的代價。”就這樣,一個人給予另一人某些值得的東西,來換回另~些值得的東西。但是,又怎樣來決定這樣的交換是否公平呢 ?
霍曼斯根據亞裡士多德的著作,主張公平與否得由配置設定公正律決定。配置設定公正律是:“交換關系中的一方将期待彼此所獲的回報與各自所付的代價成正比例——回報越大,代價也越大;他也将期待彼此的純回報 ( 或稱得益 ) 與各自所下的投資成正比例——投資越多,得益也越多”。“投資”一詞是指在一項活動或一件工作中所花的時間和所作的努力。是以,一對投資相等的夫妻 ( 年齡、婚齡 ) 可能期望從對方芬取那些會帶來相等利益的具有相等價值的資源。
萬一出現不公平交換,霍曼斯預言雙方都會感到苦惱。他說:“越是因配置設定公平未能實作而使某人不利,此人越是可能顯示出我們稱之為憤怒的感情行為。”然而,當某人因違反配置設定公正律而得益時 ( 即比付出相同投資者多獲回報 ) ,霍曼斯預言此人或許會有負疚感。這一預言固然動聽,但他也指出人們會輕而易舉地找出理由來為自己解脫負疚感。
描述決策的各項命題對兩個人之間的資源交換仍然是适用的,但有必要作一個不同的解釋。他們可能會自然而然地根據過去的曆史對眼下的刺激作出反應,但必須用适合對方過去的強化事例的資源來作反應。交換雙方是根據他們交換 (p ·35') 資源的曆史而結合在一起的,這一曆史又是與各自的自我利益相符的。
布勞的經濟學觀點
布勞将霍曼斯的分析擴大和延伸,得出了他自己的交換觀。他的《日常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勢》一書 (1964 年 ) 和兩篇論文 (1964 年, 1968 年 ) 是研究他的觀點的主要素材。布勞雖然不像霍曼斯弓 l 起那樣多的争議,但他對社會學現象的研究方法還是受到了一些學者的批評。
理論基礎
一般來說,學者們對布勞的批評少于對霍曼斯的批評。布勞的觀點之是以被人接受,原因之一是他認識到發生特性是社會交換的控制因素,并且依靠經濟學原理——而不是操作心理學——作為其理論基礎。
如前所述,霍曼斯信奉簡化論;他相信任何複雜行為都能簡化為他提出的幾項命題。這一立場未能獲得普遍贊同,繼而發生了熱烈的争論。
布勞承認,在人際交換中,會出現一些無法用雙方過去的強化事例來解釋的特性,這樣他就避免了争議。他并不否認操作心理學的有效性,但也指出:操作心理學無法解釋人際交換中的所有現象——不能解釋發生特性。
按照布勞的觀點,發生特性“實質上是一個結構之中各個成分之間的種種關系。這些關系雖然必定與諸成分共存,但并不寓于成分之内,它們限定了該結構。例如,人際社會交換 p·36 ‘ 中的發生特性就是交換雙方之間的關系。從關系雙方經曆過的強化事例不一定可以看出雙方取得的一緻的性質何在。兩人對對方采取某些人際行為,可能是因為在過去這樣做曾一直使雙方得益。除非雙方都發現對方的反應有利可圖,否則就可能無法繼續對方所期望的行為。假定有一個人曾把做家務和受懲罰聯系在一起,從這一過去的強化事例我們可能預料他将竭力逃避這類家務。但是,為了保持與别人的某一關系,他可能不得不分擔家務。人們為了擷取回報,有可能達成一些難以用過去的強化事例來解釋的一緻。這些一緻甚至可能是出于對未來回報的期望,而不是基于對過去回報的記憶。
布勞運用經濟學作為其主要理論基礎。霍曼斯也談論經濟學,但他首先是從操作心理學的角度來研究;相反地,布勞固然承認操作心理學的重要性,卻偏向于主要依靠經濟學。
第一章中已指出,布勞看到了社會交換與經濟交換之間的若幹重要差異;這些差異主要來源于社會交換的非正式性和非特定性。盡管如此,布勞還是相信,描述經濟原理的方法 ( 如無差異曲線、供求曲線 ) 能被用來引伸出關于社會交換的可檢驗的假設。他正是運用這些方法來預測在工作群體中可以怎樣用勸告來換得服從。諾德也對群體中社會贊同和社會一緻的交換作了類似的分析。
大多數批評家對布勞運用經濟學方法表示歡迎,但也沒有忽略其中的一些問題。希思曾指出布勞對各種曲線的描述中的若幹小錯誤;更重要的是,他還提出了質疑:我們在考察社會交換時能否符合經濟模式中的數學假設。我們對社會回報的計算可能與經濟模式的要求相抵觸,某些社會回報的性 p ·37· 質可能與經濟生活中商品的性質不同。是以說,布勞對經濟學方法的運用提供了一個有用的類比,但無法作出經精确的預測。
經濟學的決策
布勞對人們如何決定行為的分析是以人們的期望為基點的。他寫道:“可以作出的唯一假設是,人類在選擇潛在合夥人或行動步驟時,首先對與他人以往的經曆或預期的交往作一估價,按條件優劣列序,然後選擇最優者。”人們對于從一項活動或從某一個人那裡獲利的潛在可能作出估計,再與其他活動或其他人作一比較,挑選出可望給予最大利益的活動或人。
布勞還描述了三種會影響人們抉擇的期望:一般期望、特殊期望、比較期望。一般期望是人們認為能從生活各個方面得到的回報:與工作有關的收入和福利條件、從友人那裡獲得的感情支援和友情。布勞指出,一般期望從最低水準到最高水準不等,達到的期望低于最低水準就會引起不滿,高于最高水準則是理想的量。人們普遍認為,一般期望的大小是由兩方面決定的:關于某人應得多少回報的社會标準,以及此人過去所獲回報的多少。
特殊期望是從他人獲得的回報,包括預期他人的行為将符合社會行動準則,以及這一行為将提供的回報與他人相比是多還是少。
比較期望包括分析一下從一個關系所獲回報中減去維持這一關系的代價,差額是多少;這個差額就是利益。布勞認為,某一關系帶來的利益越多,就越有吸引力。 p ·38·
這些期望影響着人們擷取社會回報的願望。布勞設想,人們獲得了某一東準的回報,就想至少要使這一水準維持下去。換言之,令人滿意的最低水準的回報就是現行水準的回報。而且,布勞還認為,人們獲得符合期望的回報,比獲得超出期望的回報更令人滿意。這一觀點在經濟學中稱為邊際效用遞減法則。霍曼斯在貶值一飽和命題中表述了同樣的概念:某人在過去接受到某一資源越多,他目前就越是不需要這一資源。最後,布勞還提出,某一資源越是稀有或代價越高,就越受到珍視。
布勞的分析在一個方面與霍曼斯的分析相似:人們首先考慮選擇對象可能提供的種種結果,然後擇其最有利者。然而,也應該看到他們之間的一個重要差別。霍曼斯認為,人們隻會選擇在過去種種類似情況中曾産生回報的對象,而眼下的情況又提供了促使人們從事可得到回報的行為的刺激。布勞雖然認為過去經曆的強化事倒是重要的,但同時承認它們沒有絕對的制約力。人際關系或社會準則所産生的期望對抉擇的影響力可能與過去的強化事例一樣大,或更加大。确實,一個人可能願意在目前付出代價,而期望在将來擷取回報 0 在霍曼斯的理論中是找不到對這種延遲滿足的闡述的。
變換模式
布勞認識到發生特性對社會交換的重要性。在本部分,我們将讨論發生特性是如何在社會交換中得到反映的,并集中介紹布勞關于交換模式的兩個普遍性觀點。
第一個觀點是:社會交換受到人際關系性質的影響,人際關系又随同社會交換而發展。當某人首次向另一人提供回 p ·39· 報時,就标志着關系的開始。如果該回報被接受,接受者就已受惠于給予者。反過來說,給予者已承擔了一個風險。接受者可能不願意回報給予者的施惠,但他也可能希望關系延續下去而以某種方法回報。回報之後,第一個給予者或許得到鼓舞,因而提供更多的回報,關系就發展起來了。就這樣,随着受惠一回報的進行,雙方漸漸彼此信任,這又促使了進一步的交換。如果施惠而得不到回報,或者回報不被接受,可以預料,雙方會互不信任,并避免進一步的交換。
第二個觀點是:社會環境會影響交換。舉例來說,一個人的地位會影響他與别人交換的機會以及交換中的代價的大小。斯坎佐尼認為,傳統的婚姻地位使男子有較多的機會給予女子回報。特别是,外出工作的丈夫比操持家務的妻子擁有更多的機會擷取收入和建立人際關系。是以,妻子可能認為她與丈夫的關系代價是昂貴的;她因為呆在家裡,既很少有機會結識他人,也很少可能擷取收入,若要赢得機會就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代價。一個人的地位以及由此決定的為赢得機會而付出的代價就這樣地影響着我們在交換中擷取利益的潛在能力。
社會環境還包括指導交換行為的社會準則。人類群體在一般情況下都制訂出指導交換的準則。在對此進行分析時有兩個重要的概念。一個概念是:布勞認為,資源的供求情況對兩項資源之間的“現行交換率”是有影響的。倘若某人極其需要愛和友情但交遊圈子甚小,此人就會心甘情願地用珍貴的資源與能夠結交到的人作交換,以期滿足對愛和友情的需要。現行率并不反映人們對資源之間應有關系的道德判斷。另一個概念是:社會群體也形成各種準則,指出什麼是“公平的交換 p ·40‘ 率”。公平交換準則通常與一個人為社團作有益貢獻時的投資有關。假若我們的社會珍視家庭,一個在撫養家庭方面傾注大量時間的人理應比獨身者享有更多的資源。然而,布勞也注意到,現行率和公平率并不總是一緻的。盡管從長遠的情況來看我們的社會需要家庭,但當家庭的數量超過目前的需要時,一個長期承擔撫養家庭義務的人所得到的回報會少于家庭義務較輕的人。
布勞還指出,公平交換的準則常常因為對違反準則者的制裁而得到強化。一個粗暴違反公平交換的人可能會遭到社會的譴責,即便現行交換率沒有得到重視。
人與人之間的權力差異也是影響交換的社會環境的一個組成部分。一個獨占大量寶貴資源的人可以毫無顧忌地違反公平交換率;除非其他人能同他進行互惠的交換,或從各種途徑擷取這些資源,或用強力奪取這些資源,或不需要這些資源,否則就将被迫以低于公平率規定的水準與他進行交換。
社會環境的最後一個影響來自于交換關系的互相關聯性。有些交換隻有通過考察它們對其他關系所産生的影響力才能為人了解。兩人結為夫妻後會發現,不僅他們兩人的關系得到了鞏固,而且一些其他的關系也得到了鞏固,例如姻親關系。一個新婚的丈夫或妻子可能面對姻親的冷漠或侮辱而顯得十分容忍,他 ( 她 ) 似乎對得利并不關心,隻是以越來越高的代價提供回報。但是,如果将他 ( 她 ) 的行為解釋為不想疏遠配偶,那麼就能了解這種交換還是有利的。與姻親吵架确實不失為脫離婚姻交換關系的極好方法。
布勞的理論超出了操作心理學的範圍,并包容了經濟學 p · 41 ;的一些概念。他的觀點固然認為人們的行為是基于對獲利的期望,但也承認,由人際關系和周圍的社會結構所規定的發生特性同樣影響交換。
蒂博特與凱利的互相依賴說①
霍曼斯和布勞是社會學家,而蒂博特和凱利的理論起源予社會心理學。他們的理論曾得到更新發展,超越了原先的範圍, ( 見蒂博特與凱利,《群體的社會心理學》, 1959 年;凱利與蒂博特,《人際關系》, 1978~, 凱利,《個人關系》, 1979 年 ) 。我們還可以找到對他們著作作進一步論述或批評的文章。
理論基礎
蒂博特和凱和的理論建立在對兩個概念的認識上:内驅力降低和博弈原理。他們和霍曼斯、布勞同樣地認為人們總是尋求強化事例;事實上,他們将這一原則作為他們理論的首要假設:“最具有社會意義的行為隻有得到強化或得到某種方式的回報,才會被重複。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基本前提” ( 見蒂博特和凱利, 1959 年 ) 。所謂“得到回報”意思就是人經曆了内驅力降低或需要得到了滿足,這是與一套被稱為“激動理論”的理論 ( 見貝科威茨, 1959 年 ) 相一緻的。簡言之,這一觀點認為,某種内在的動力機制促成了行為。這種内驅力的降低使
①這裡應該首先提到兩點。第一點,凱利與蒂博特 097s~) 和凱利 (1979 年 ) 都明确表示他們認為自己的理論不僅僅是一種交換理論,同時也涉及協調之類的問題。我對他們理論的探讨隻限于交換方面。第二點,一依賴說”取自他們新近的論著 - 我把他們先前發表的東西也歸于“依賴說”之中。 p ·42· 人歡愉,與此有關的刺激也就能夠引起歡愉,進而其本身就成了回報。是以,社會交換的過程就是雙方彼此提供能降低内驅力或滿足彼此需要的資源的過程。因為内驅力降低原理往往隻描述個人的行為,蒂博特和凱利又提出了第二套原理來描述兩個人之間的社會交換,即博弈原理。博弈論提出了兩個人在某些前提條件下解決沖突的理想方法。這些前提條件包括: (1) 沖突雙方都試圖獲得最大限度的個人利益,遭受最小限度的損失; (2) 沖突雙方都了解自己的結局,也了解對方的結局; (3) 沖突雙方之間沒有任何形式的溝通,是以無法斷定對方将采取什麼行動; (4) 雙方的結局不但依賴于自身的抉擇,而且有賴于對方的行為。(5) 沖突的結局很容易測定,其價值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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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換理論二、五種社會交換理論 圖 (1) 兩人混合動機博弈矩陣
确定雙方的理想行動的方法涉及研究博弈中的種種選擇。有各種各樣的博弈可以應用到人際關系中來。其中被人們普遍接受的是“兩人混合動機博弈”。圖 (1) 以矩陣形式顯 (p ·43)示了這一博弈的結局。 A 、 B 兩人處于交換關系之中,雙方均有兩種行為可選擇,矩陣中小區的數字分别表示雙方所得回報的大小;假若雙方均選中其中的一小矩陣,右上小區的數字即 A 所得回報,左下小區的數字則為 B 所得回報。例如,假若 A 選擇 a1 , B 選擇 b1 ,則雙方均得 4 分;假若 A 選擇 a1 ,而 B 選擇 b1 ,則 A 得 5 分,而 B 得一 5 分,換言之,在這一矩陣中 A 赢 B 輸。
蒂博特和凱利雖然發現運用博弈矩陣來研究人際關系頗為有用,但也認為并非博弈理論的所有假設都能用來說明人際關系。實際上,他們認為,在一般情況下,真正的社會交換總有一些無法确定的因素——自身與對方的結局如何,雙方關于對方将如何動作的溝通,以及因回報擷取的多寡而引起的回報價值的變化 ( 邊際效用遞減法則 ) 。是以,蒂博特和凱利隻是用博弈原理作類比來分析社會交換,而并不把它作為能夠預測确切行為和結局的模式。
決策
由于蒂博特和凱利是在内驅力降低說的基礎上構造理論模式的,是以他們的決策觀的基礎就是由于滿足需要而造成的強化行為。他們指出,某人采取某一行為的機率是内部刺激 ( 感情 ) 與外部刺激 ( 環境力量 ) 的函數,這些刺激都與該行為以及以前采取該行為而得到的強化事例有關。是以,采取的行為應該是能取得最大限度結果的。
然而,他們也注意到這一模式的局限性。如果某一行為完全是自動産生的,以至于幾乎不受認識的控制,那末即使該行為不産生積極後果,也有可能被采取。他們發現,有些傳播 p ·44· 行為已經被禮儀化了,以緻人們幾乎不假思索地采取這些行為。由于長期受到社會的影響,我們已經習慣用陽性人稱代詞“他”來指稱“人”,也許并不是很有意識這樣使用的。雖然這通常被接受,或至少不被注意,女權主義者大概不會強化這事例。即使如此,盡管不會被強化,要改動語言還是很難的,因為用“他”來指稱“人”多年來已經被接受而社會化了。
他們決策觀的另一局限來自如何對待新情況。在初次交往中,什麼才是最有可能獲得回報的行為,我們缺乏判斷的基礎,是以我們的行為可能得不到回報。但是,蒂博特和凱利認為,人們能以強化方式學會對新情況作出反應,并迅速克服初交的局限。
然而,蒂博特和凱利的理論中最有意思的部分倒不是對行為的預測,而是對人們如何評估人際關系的分析。對關系的評估涉及到将這一關系帶來的後果與兩項标準分别作比較。這兩項标準是:比較水準與替代比較水準。比較水準指的是某人覺得從某一關系應該擷取的回報大小及要付出的代價的高低;這一水準的确定,可能是依據從先前的關系中擷取的回報水準,也可能是自己得 l 知關于他人從類似關系中擷取的回報水準。将眼下的關系産生的後果與上述比較水準作一比較,就決定了眼下的關系是否有吸引力,或是否令人滿意。替代比較水準指的則是某人願意從某一關系中擷取的最低水準的回報大小,這又涉及此人能從其他替代關系中擷取的回報大小,或涉及如不發生任何關系後果如何。将眼下的關系産生的後果與替代比較水準相比,則可知道這一關系的穩定性有多大。 p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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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換理論二、五種社會交換理論 圖( 2) 關系後果、比較水準、替代比較水準與滿意度、穩定性的關系
通過對關系後果、比較水準和替代比較水準進行一番比較,就有可能預測某一關系的滿意度和穩定性。圖( 2) 列出了将上述三者作比較可能出現的六種情況。在關季 (1) 中 - 關系後果大予比較水準,此人擷取的回報大于預期,是以他是滿意的;比較水準又大于替代比較水準,使這一關系具有穩定性。從某種程度說,此人對該關系有很大的依賴性:此人從關系中的所得超出了預期,但萬一關系中斷 ( 如對方死亡 ) ,從替代關系中獲得的回報則比預期的要少。
關系 (2) 與關系 (1) 相仿。因為關系後果大于比較水準,是以此人感到滿意;又因關系後果大于替代比較水準,是以關系相當穩定。但是,由于替代比較水準能夠提供的回報大予比較水準所提供的回報,此人就不象在關系 (1) 的情況中那樣依賴這一關系。假若這一關系中斷,此人會接受替代關系。
關系 (3) 表明關系處于困境。此人對這一關系所能提供回撮的期望 ( 比較水準 ) 高于眼下得到的回報,但也高于其他關系能提供的回報。此人對眼下的關系感到不滿,卻可能将關系持續下去,因為他認識到從眼下的關系擷取的回報畢竟高于替代關系。此人處于令人不滿的關系之中;這樣的關系 p46· 稱為非自願關系。
關系 (4) 中的人對眼下的關系并不滿意,因為從這一關系中擷取的回報小于預期的回報。但并沒有處于困境,因為替代比較水準大于關系後果;由于替代關系能提供比眼下的令人不滿意的關系更大的回報,是以此人可能去形成一種新的關系,或者不和任何人發生關系。不過新關系的後果如何,我不太樂觀,這是因為他的期望太高,即使形成了新關系,他也可能感到不滿意。此人可能永遠難以滿足。
關系 (5) 與關系 (6) 的結果很可能是建立不起關系。在這兩種關系中,替代關系的回報均大于眼下關系的回報,也大于比較水準。然而必須看到關系 (5) 和關系 (6) 之間有一重要差別,關系 (5) 中的人因為關系後果小于比較水準而感到不滿意,在這種情況下他對眼下取得的回報感到不快,并能作較好的選擇;關系 (6) 中的人卻對眼下關系感到滿意,因為它提供的回報大于預期,另一方面他可以從替代關系擷取更大的回報,眼下的關系處于危險的不穩定的狀态。
交換模式
蒂博特和凱利不僅對一個人的決策過程感興趣,也對人們怎樣調節行為以适應對方感興趣。一般認為,當人們在交往時,會産生行為系列。所謂行為系列是指為達到某種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言語的或身體的動作,而行為定向則指此人達到該目标的意向。
社會交換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擴充了的博弈矩陣;與上文描述的雙人矩陣不同,交換關系中的雙方常常可以在兩種以上的行為中進行選擇。一對夫妻在晚上可以看電視,看電影, p · 47· 上餐館,上床睡覺,或者玩十五子遊戲。在這種情況下,就和雙人矩陣一樣,一方選擇某一行為的後果會受到另一方行為的影響。如果一方說:“我要玩十五子遊戲“,另一方說:“我要看電視”,那末,各方行為的後果就不同于雙方共同選擇同一行為的後果,這可以是意料中的事。由于玩十五子遊戲和看電視不一樣,一般需要兩個人一起玩,假若一方不選擇玩十五子遊戲,就會造成要玩十五子遊戲這一方的損失。是以,選擇某一行為帶來的回報大小,部分是由内在因素 ( 如夫妻雙方玩十五子遊戲的技藝高低 ) 決定的,部分是由外在因素 ( 如另一方是否願意玩十五子遊戲而不看電視 ) 決定的。
既然一方行為的後果部分地依賴于另一方的行為,關系各方就會關心自己影響對方行為或在對方身上施展權勢的能力。根據蒂博特和凱利的理論,權勢的基礎是一方為擷取回報而對另一方的依賴性。 A 為了擷取回報而越是依賴于 B , B 就對 A 擁有越多的權勢。在蒂博特和凱利的模式中,權勢表現為兩種形式:結局控制和行為控制。結局控制指影響某人行為後果的能力,而不管某人幹什麼;例如,假若某人為擷取象愛情這樣的資源而極為依賴另一人,那麼後者可以不顧此人如何行事,隻要拒絕不愛他,就能影響他的行為後果。此人由于無法從對方得到愛而處于被控制的境地。行為控制指的是通過改變自己的行為進而造成另一方行為變化的能力。結局控制提出的假設是人們可以通過采取或不采取某一行為來赢得權勢;行為控制使我們明白的是,人們可以在對方選擇某一特定行為的條件下,才選擇使對方能獲得回報的行為,進而對對方施加影響。假若雙方關系中的一方決定要看書,這就使另一方更可能采取可以單獨從事的行為。既然看 p ·48· 書隻要一個人就行了,對方就會覺得采取需要兩個人從事的行動就不會有多大回報了。
由于單方面擁有權勢會導緻利用權勢,是以人們關心如何使自己免受濫用權勢之苦。為此,人們提出了對付權勢的政策來處理不平等現象。擁有較小權勢的人可以運用一系列政策達到增加自己權勢的目的:從其他來源尋求回報,減少對方擷取回報的其他來源,提高自身給予回報的能力,降低對方給予回報的能力,勸使對方認識自身擁有的資源的價值,貶低對方擁有的資源的價值,等等。
因為運用權勢常常要付出高昂的代價,是以出現了行為準則 ( 行為規則 ) 。這些規則規定人們怎樣交換資源,怎樣協調行為反應,以及怎樣消除代價高昂的反應。這些規則或者是在雙方交換關系中有意識地形成的,或者是經過摸索而在無形之中産生的,或者是由更大的社會群體強加的。它們的價值在于使交換雙方無需經過代價高昂的談判就能明确關系後果,并對之進行預測。
凱利和蒂博特 1978 年出版的著作以及随後凱利在 1979 年出版的著作,都雄心勃勃地試圖描述交換中出現的模式。和他們的早期著作一樣,他們在這兩本書中也認為可以把社會交換看作是一種矩陣,其中含有與回報聯系在一起的可供選擇的不同行為。但與此同時他們也指出,在社會交換中存在着三類矩陣。第一類是現存矩陣,它代表因環境、制度因素及内在因素 ( 如技能 ) 而決定的行為選擇與行為後果。雙方進行交換時,他們所處的環境可能使某些行為選擇變得異常困難,進而限制了他們的行為選擇。例如,資金匮乏就限制了不少選擇。同時,雙方也可能無法勝任某些行為,因而極不 p ·49‘ 可能成功地完成這些行為。實際上,要改變現存矩陣是很不容易的,因為這涉及要改變人或環境。
然而,環境限制并不能完全控制人們的交流;人們有能力以某些方式改變現存的後果和可供選擇的行為。假若交換雙方發現彼此均無力采取能産生良好效果的行動,或對行為選擇均無把握,他們可能将現存的行為後果及可供選擇的行為轉變為“實效矩陣”。這第二類矩陣代表可供選擇的行為以及 ( 或者 ) 行為後果的擴充,它最終将決定社會交換中的行為選擇。現存矩陣之改變,是由于把某人自己的行為後果與對方的行為後果同時進行了考慮的結果,其形式可以是假設現存行為後果與實際情況不同。例如,善于體貼的丈夫會自己承擔妻子的各種家務,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把妻子的行為後果看作是自己的行為後果了。改變現存矩陣的另一種方法或許是變換交往中采取首次行動的人。在某些情況下,首次提供資源者可能在交往中占有有利的地位,是以對此作出的反應就比現存矩陣所表明的更具價值。最後一點,交換雙方或許會考慮以往的交換情況,制訂出以後如何與彼此的交換相适合的方針,進而改變現存矩陣。無論用何種方式,改變現存矩陣都是确定某一規則,雙方據此改變對在交往中可供選擇的行為及其後果的認識。這是指導人們進行交換時的行為的一種政策。
第三類矩陣稱為意向矩陣,代表了雙方關于交換回報的方針;這種方針在一定程度上指導了産生實效矩陣的種種改變方式。例如,有些人對交換采取馬基雅維裡式的态度。這種人的價值觀念極其重視取勝,因而傾向于将交換看作是競争。我們可以預料,這種人面臨現存的可供選擇的行為和後 p ·50· 果時會想方設法加以改變,以擷取最大的回報,這是相對于交換對方而言的。是以,我們隻要了解某人對交換的意向,就不難預料他在與我們交往中可能使用的政策,進而采取恰當的對策來避免受其利用。
意向矩陣不是決定改變現存矩陣的唯一因素;現存矩陣本身的情況也可能影響這一改變。有些情況中交換雙方所處的地位極不平等,即使一個馬基雅維裡式的人物也無需改變它們。另外,意向矩陣也會受到現存矩陣産生的實際後果的影響。一個馬基雅維裡式的人物即使擷取了比他人大的回報,這些回報還是不能滿足他的需求,他甚至仍會心存不滿。
總之,蒂博特和凱利向我們提供了關于交換模式的最完整、最複雜的理論;他們使用的術語是新穎的,對博弈原理的應用是廣泛的。
E ·福阿與 U ·福阿的資源說
E .福阿和 u ·福阿是社會心理學家,他們寫了許多論 文 (U ·福阿, 1971 年; E ·福阿與 U ·福阿, 1972 年, 19'76 年 ) 和一部專著《心的社會結構》 (E ·福阿與 u ·福阿, 1974 年 ) 。
理論基礎
資源說與我們前面考察過的社會交換理論的一個不同之處是:它的理論基礎不是單一的。他們兩位試圖把心理學的種種理論綜合起來。他們的觀點在于謀求強化事例的效應和 p ·51· 影響行為的認知結構之間得到調和統一。為了達到這一崇高目标,他們把注意力集中在組織事例和刺激的認知結構或概念範疇上。認知結構是從分化與綜合的過程中形成的。分化是将事物看作有差別的個體,綜合是在個體之中認識其共同特性。
很重要的一點是,在 E ·福阿和 u ·福阿看來,認知過程是随着時間發展的;認知範疇既不生來就有,其形成也有先後之分。他們對認知發展過程的分析是很有趣的。他們認為,對新生兒來說,周圍環境是一片混沌,他從父母那裡得到愛和服務,卻不能區分這兩種資源。當小孩學會穿衣吃飯這類事以後,才能認清愛和幫忙之間的差別。幾乎與此同時,他開始認識自我和他人之間的差別;在行為上他也知曉了給予資源和接受 ( 或拒絕 ) 資源之間的不同。
此後,這名兒童就學習區分真實行為和理想行為。他希望參與某項活動卻不被允許,他便在行為方面漸漸知道作為一個行為對象和行為執行者的差別。與此同時他學會了區分地位和愛,區分貨物和服務。他發現因某一行為受到贊揚或遭到斥責并不一定和被撫愛有關。他還可能看到有些貨物 ( 如食品 ) 是會消失的,而一些服務性勞動 ( 如炊事 ) 則不斷地重複出現。
最後,這名兒童知道了當事人和旁觀者對事物的看法常常不同。兒童們往往想吞食髒東西,而父母對此驚駭不已,這使兒童們不久就明白他們對事物的看法與父母不同。在這一階段,兒童學會區分資訊與地位,也學會區分金錢和貨物。他懂得了解或牢記某些事實會受到贊揚,是以該行為經常得到強化。這樣,資訊就是常常與獲得地位有關的商品;同樣地, p · 52 .他也知道了金錢的用途——通常必須有錢才能交換到糖果或玩具之類的貨物。
這樣,當兒童長大成人,他就具有了關于人際交換的各種認知結構,進而能夠認知交換中各種事物的含義。他懂得自我與他人,給予與擷取,以及各類資源之間的差別。 E .福阿和 u 。福阿的資源論,顧名思義,是把着眼點放在資源上。他們研究了六類資源:愛、服務、地位、資訊、貨物和金錢;它們之間的差別在于有不同的特殊性或普遍性,不同的具體性或抽象性。而後,資源論對指導上述各類資源交換的可變因素進行了讨論。
決策
行為是受動機狀态支配的;一旦資源量低于或超出最佳度,人們就有了采取某種行為的動機。資源量的最佳度有上限和下限,上限度是指人們對某一資源感到飽和進而激發将該資源與其他資源作交換的動機,下限度則是指人們對某一資源感到需要或不足因而激發了擷取該資源的動機。各類資源的最佳度各不相同。一般認為,愛的最佳度跨度很小;服務和地位的最佳度跨度大于愛,但小于貨物和資訊;金錢的最佳度跨度最大,其上限接近無限。
當某人的資源高出最佳度,此人就有可能進入交換,以謀取其他資源。因為他擁有剩餘的資源,是以他具有潛在的權勢。但是潛在的權勢轉變為真實的權勢,其前提是他人需要這一資源,例如,盡管某人有能力提供某項服務,卻無人需要,他在交換中也就無權勢可言。 是以,刺激行為選擇的基本機制就是關于擷取或放棄某 p53·
一資源的需求
交換模式
E .福阿和 U ·福阿對規定指導資源交換的規則感興趣。他們提出了兩個命題:“ (1) 每一人際行為都含有一項或多項資源的給予以及 ( 或者 ) 拿取; (2) 涉及類似資源的交換行為比涉及不太相似的資源的交換行為更經常地發生”。
上述兩個命題中,第二個命題對預測資源交換更為重要。這一命題的假設是:人們通常把某一資源看作與其他資源比較類似,或者不那麼類似。愛與地位、服務相類似。與貨物、資訊不那麼類似,與金錢最不類似。實際上,愛、地位與服務十分類似,可以在同一行為中同時交換。
有關的調查研究 ( 見 E ·福阿與 U ·福阿, 1974 年, 1976 年 ) 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他們的論點。對調查的回答表明,人們傾向于進行同類資源的交換,即以愛換愛、以金錢換金錢。這種傾向在特殊性的資源 ( 如愛、地位、服務 ) 交換中最為突出,在普遍性的資源 ( 如貨物、金錢 ) 交換中不甚突出。資訊雖然具有普遍性,但也往往是同類交換。關于類似資源之聞比較易于交換的預測也是正确的;假若某人沒有得到同類的資源作為回報,他也比較喜歡得到類似的資源,例如用貨物交換金錢,用地位交換愛。調查的回答還表明,交換關系的形式對資源的交換有影響。例如,友誼關系最有可能發生愛的交換、地位的交換、資訊的交換以及服務的交換,而不大可能發生貨物的交換或者金錢的交換。若考察一下那些性質不明的關系,就會發現金錢的交換以及貨物的交換占有極大的比例。 p · 54·
對實際的交換關系的研究也證明了這一理論。在.一次實驗中,實驗對象給予他人一種資源,但得到的回報均是金錢,或愛的表示。正如這一理論所預測的,如果交換的回報不相類似,人們對交換的滿意度就較低。
E·福阿和 U·福阿也研究了拒絕接受或拒絕給予資源的現象。人們總是試圖拒絕給予類似于當初曾被奪走的資源,這一點是可以預料的,也是得到證明的。雖然拒絕給予愛被普遍地作為報複的武器,但人們一般傾向于用同樣的方法來進行報複。對實際的交換進行研究表明,人們拒絕給予曾被奪走的類似的資源。有趣的是,當某人被迫用極不類似的資源進行報複時 ( 如用金錢作為對愛情的報複 ) ,此人往往會增加否定對方的強度。這一結果似可顯示,隻有增加不類似的資源的數量,才能對這種損失作充分的補償。是以一個遭到抛棄的情人可能連“朋友”之情都不給對方,進而達到心境的平靜。假若這/ 1 情人對對方一往情深以至于對方不可能不報之以情,他 ( 她 ) 也就不會用不類似的資源來報複。不過,我有一個學生曾提出過一個有趣的變異情況。他認為報複負心人的最好辦法是去對他 ( 她 ) 說:“瞧,咱們就這麼匆匆忙忙地分手了,我心裡真不好過,我還沒機會償還你給我的全部愛情和歡愉呢,是以我現在給你二毛五分錢 ! ”
由此可見,有人在使用不類似的資源報複他人時,可能通過增加其拒絕的強度來獲得補償。不過,研究結果表明,此人即使增加了強度,仍然感到灰心喪氣。
E ·福阿和 U ·福阿為我們闡明了交換的各類資源,也描述了它們是如何交換的。他們所作的調查研究看來證明了他們的理論。 p · 55·
E ·沃爾斯特、貝爾謝德和 G ·沃爾斯特的公平說
公平說曾經引起大量實驗式的研究,沃爾斯特等人曾記載了各種不同學科對其理論所作的研究,計四百多項。他們對公平說的闡述主要集中在一篇論著 (1976 年 ) 和一部專著 (1978 年 ) 即《公平;理論與研究》中。
理論基礎
公平說并不是被作為單一的社會交換理論提出來的;沃爾斯特等三人和 E ·福阿與 u ·福阿一樣,希望能建立一門綜合各種心理學理論的學說,他們不想陷入單一理論的陷阱.力圖建立一個社會交往的總體理論。
公平說的基本觀點來自其他社會交換理論家。如前所述,霍曼斯和布勞都探讨過公正配置設定的概念。概括地說,公正配置設定所描述的,就是與他人投資相同而後果較差時所作出的反應。
亞當斯首先将公正配置設定觀點發展成早期的公平論,它認為,公平是指某人從某一關系中擷取的後果與輸入之比 ( 大緻來說即回報與代價之比 ) 與關系對方擷取的後果與輸入之比相等,與同關系對方發生交換關系的他人擷取的後果與輸入之比相等,也與處于類似關系中的其他人擷取的後果與輸入相等;如不相等,此人就感到不快。在交換關系中處在不公平地位的人可能變更輸入和後果,或在認知上曲解輸入和輸出,或中止交換,或改變對對方輸入輸出的看法,或尋求新的交換對象,以建立公平關系。亞當斯提出的理論體系引起了衆多的研究,也啟發了沃爾斯特等人. p ·56‘ 決策
沃爾斯特等人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命題。他們的理論核心是:人是自私的,都按私利行事。這一觀念反映在命題 (J) 中:“人們總是試圖最大限度地取得後果 ( 即回報減去代價 ) ”。是以,人們尋求最大限度的利益,這是和其他社會交換理論不謀而合的。
不過,他們的推淪又加上了一個多少不同的意外轉折:“人們隻要認為可以通過公平的行為來得到最大限度的後果,就會采取公平的行為;人們如果認為可以通過不公平的行為來得到最大限度的後果,也就會采取不公平的行為”。人們隻是根據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後果來調節行為,而不考慮行為對他人的影響。如果為了取得利益要求公平行事,他們會照着做的;但如果為取得成功而需要搞款騙利用一套,他們也會幹的。
講到這裡,有必要研究一下他們給公平所下的定義。所謂公平的關系,是指關系的一方或局外人認為關系雙方從該交換關系中獲得的相對利益是等值的。這裡的相對利益,意即對于表示雙方所獲淨利的比率所作的一種比較;這一比率是:關系後果與輸入之差除以輸入的絕對值所得的結果。若将關系雙方的這一比率作一比較,就可能了解該關系中的利益配置設定是否公平;至少是通過該關系的旁觀者的仔細檢查,來看利益配置設定是否公平。
交換模式
關于交換模式,公平說認為最佳利益的擷取具有一定的 p·57· 靈活性,但是公平說又認為,擷取最佳利益的途徑經常是受他人影響的,公平說的命題接着又描述了人們是如何決策的。
人們在交換關系中作出的決定是否公平,起作用的因素之一是社會。沃爾斯特等人提出的第二個命題 (A) 是:“社會群體可以在其成員之間逐漸建立一些公認的公平配置設定資源的體系,進而為自己擷取最大限度的回報,是以,社會群體将逐漸形成這樣的公平體系,并會促使其成員接受和遵守這樣的體系”。第二個命題 (B) 是:“一般來說,社會群體會懲罰 ( 即加重代價 ) 不公平對待他人的成員”。人們懂得,如果社會成員之間能互相提供利益,而不是單方面地達到自我目的,那麼社會将是比較穩定的。是以,社會制訂了規則和正式的法律以保證在交換關系中确立某種公平的交換。無疑離婚法就可以看作是確定婚姻關系中财産與貨物公平配置設定的一種嘗試。
由于存在着社會懲罰和關系一方報複的潛在可能,是以當出現不公平現象時人們的反應是苦惱,因而謀求恢複公平的關系。第三個命題指出:“當人們發現自己處在不公平關系之中時,會感到苦惱;這一關系越是不公平,人們越感到苦惱”。第四個命題描述了苦惱之後的反應:“發現處于不公平關系的人試圖恢複公平關系,以求消除苦惱。不公平現象越是嚴重,人們越是苦惱,越是努力試圖恢複公平關系”。
公平說預言,盡管在某些關系中會出現不公平和為私利而利用他人的現象,但這種現象不會持久。社會和關系中的對方會是以而采取措施來恢複公平關系。我們将在第四章探讨恢複公平關系的願望和人際沖突之間的關系,現在隻要知道人們是會采取某種措施來恢複公平關系的。
綜上所述,我們己經探讨了五種社會交換理論的基礎,關 p ·58· 于決策的論述,以及交換模式。霍曼斯從操作心理學原理出發,提出了解釋人際社會交換的命題;布勞着眼于交換的發生特性,并應用了經濟學的原理;蒂博特和凱利考察了人們是如何評估關系後果,以及關系後果如何産生于關系雙方的互相依賴。他們指出人們能夠将他們的行為選擇和結果轉變為符合他們意向的一種政策。 E ·福阿和 u ·福阿描述了導緻交換的發展過程,以及指導資源交換的規則;最後,沃爾斯特等人着重研究了關系之中的回報配置設定。人們既有謀取利益的動機,又由于社會準則及關系對方的關注而注意關系中利益的公平配置設定。 p ·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