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Java學習筆記——類和對象

    由于Java是面向對象的程式語言,故提供的定義類,成員變量、方法最基本的功能,類是一種自定義的資料類型,可以用類來定義變量,所有使用類定義的變量都是引用變量,Java使用類的構造器建立該類的對象。

    面向對象的程式設計過程中有兩個重要概念:類(class)和對象(object,也成為執行個體,instance),類是某一批對象的抽象,可以把類了解成某種概念,對象才是一個具體存在的實體

    定義類的修飾符為public, final, abstract,或者完全省略者三個修飾符,類名要有一個或多個有意義的單詞連綴而成,每個單詞首字母大寫,其他字母全部小寫,單詞和單詞之間不能有任何分隔符。

    對于一個類定義,最常見三個成員:構造器,成員變量和方法,三中成員都可以定義零個或多個。空類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

    類裡各個成員之間的定義順序沒有任何影響,各成員之間可以互相調用,需要注意的是,static修飾的成員不能通路沒有static修飾的成員。

    成員變量用于定義該類或該類的執行個體所包含的資料,方法則用于定義該類或該類的執行個體的行為特征或者功能實作。構造器用于構造該類的執行個體,Java語言通過new關鍵字來條用構造器,進而傳回該類的執行個體。

    構造器是一個類建立對象的根本途徑,如果一個類沒有構造器,這個類通常無法建立執行個體。

    方法體裡多條可執行性語句之間有嚴格的執行順序,排在方法體前面的語句總是先執行,排在方法體後面的語句總是後執行。

    static是一個特殊的關鍵字,它用于修飾方法,成員變量等成員。

    Java提供了一個this關鍵字,this關鍵字總是指向調用該方法的對象,根據this出現位置的不同,this作為對象的預設引用有兩種情形:構造器中引用該構造器正在初始化對象,在方法中引用該方法的對象。

    大部分時候,普通方法方位其他方法、成員變量是無須引用this字首,但如果方法裡有個局部變量和成員變量同名,但程式又需要在該方法裡通路通路這個被覆寫的成員變量,則必須要使用this字首。

public class Person {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int age;

	public Person(){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TODO Auto-generated method stub
		Person p = new Person();
		p.name = "jack";
		System.out.println(p.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