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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外出旅遊“被宰”,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作者:心寄法學

引言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将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随着旅遊業的蓬勃發展,一些不思上進的商家們又開始新的掙錢方式,酒店漲價、吃飯被宰、乘車帶着多轉圈多收錢都是小事。此種行為着實敗壞外地人的好感,簡直就是在趕客,明目張膽的說這地方坑人你别來。

【以案釋法】外出旅遊“被宰”,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宰客現象,能做的隻是地方部門做好監督和處罰以及個人自覺。吃飯被宰尚且能通過物價得知自己被宰,還能聯系消費者協會進行處理。

但是在乘車這件事上,外地人生地不熟,一般人很難第一次去某地旅遊就認準路線。此種情況下,司機就是多拉了幾圈乘客也不知道,這時乘客又該如何維權呢?

遊客外地旅遊被宰,維權成功後聯系記者曝光内情

李先生去三亞旅遊時,因為路程原因需要多次乘車,但是李先生發現一個奇怪現象,本地人打車時計程車一般不停,李先生也是打了兩次車才坐上車。

坐上車後,司機卻告訴李先生打表器壞了沒法打表而是一口價,李先生所坐的距離不算近,但絕對花不了這麼多錢,他很清楚自己被宰了。

【以案釋法】外出旅遊“被宰”,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人在外地不宜發生沖突,李先生最終還是交了錢,這才下車。等辦完事回到旅社預定的酒店,李先生跟其他人聊過之後才發現,不止他一人被宰,大部分外地遊客都被宰了。

李先生并不願意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在和同行人商量後,一行人帶着各自儲存好的證據到了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與此同時,李先生通過手機向交管處的負責人進行投訴,還向當地媒體緻電反映情況。

工商部門的從業人員帶領着李先生等人來到當初打車的地方,經過從業人員的查訪,确定李先生等人确實被收高價車費。

于是将多收的費用悉數退還了李先生等人,與此同時,經過記者的探訪,發現三亞的确存在旅遊旺季漫天要價的情況。

【以案釋法】外出旅遊“被宰”,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此種情況普遍存在,司機還有專門目标,多位司機還曾透露拉人時下車才說一口價,不給就不讓走,對此該市相關部門的局長表示會對市場亂象進行整頓。

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乘客一旦上車就與承運人,也就是司機構成了關系,雙方之間簽訂運輸合同。不論是本地人還是外地遊客,在需要計程車乘車時,計程車司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載乘客,除非是車上還有其他的乘客。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條: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第八百一十三條: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以案釋法】外出旅遊“被宰”,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以上兩條規定都說明,計程車司機漫天要價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是違法行為。

乘客一旦上車後,計程車司機就應該按照乘客的需求,以合理的方式和路線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而不是為了多要價欺騙不懂路線的外地遊客。

計程車司機宰客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計程車司機在旅遊旺季以計程車打表器不能使用為由哄騙消費者,而且計程車司機漫天要價,遠遠超過了原本的價格水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其中第四款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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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款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地八款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計程車計費以打表為準,司機卻一口價要定此種行為是法律禁止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是以司機宰客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計程車司機的行為一旦被查處,有關部門責令其整改,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如果司機長期以來都有宰客行為的發生,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可以責令計程車司機停業,由相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以案釋法】外出旅遊“被宰”,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如果出租汽車駕駛員年内出現未按照出租汽車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拒絕載客累計受到三次行政處罰情形的,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被宰客不要慌,學會運用多種手段維權

總的來說,如果遇到了司機宰客事件的發生儲存好證據,記住司機的名字、車牌号。事件發生時,當事人是在外地旅遊,可以向旅遊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

其次可以拿着證據向工商、物價、質監部門投訴,此外如果宰客行為數額超過了2000元,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産生了分歧,可以通過上述手段進行解決。

【以案釋法】外出旅遊“被宰”,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如果司機宰客的數目較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财物的數額達到一定數目,将會被判處有期徒刑,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此事,你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呢?

參考文獻:《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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