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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公司要求留下私人微信?來聽律師怎麼說

作者:錦觀新聞

5月28日,有網友爆料稱,離職時自己的公司要求留下自己個人微信,向各網友求助自己應該如何處理?

離職時公司要求留下私人微信?來聽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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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之,話題#離職時公司要求留下微信#登頂微網誌熱搜,引發網友激烈讨論和吐槽

離職時公司要求留下私人微信?來聽律師怎麼說

記者發現,大多數網友表示,既然是自己的私人賬号,不是公司辦理的工作賬号,就不應該留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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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表示可以了解公司的要求和難處,可以事先給客戶說明,并把私人微信上的客戶和流量轉移對接到公司其他微信上,萬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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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從專業角度分析了此次事件,并為網友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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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在網上吵開了鍋,但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員工自身合法權益,為此,記者咨詢了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田亮律師。

若該微信号是通過員工個人手機号碼綁定注冊的賬号,那麼該微信号屬于員工的私人财産,公司無權收回。

若公司想要收回員工私人微信号的動機和理由是想保留公司的客戶和流量,則應該在員工入職時與其簽訂相應的協定予以限制,這樣才能在員工離職時提出相應的要求,否則公司提出此等要求是沒有依據的。

遇到這類問題到底該如何處理,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員工手上所持有的微信賬号系以公司名義登記購買的手機号碼注冊的,則該賬号歸公司所有,員工離職時應當将公司配發的手機、手機号、微信号等一并移交;反之,如果是員工使用個人名下的手機卡号注冊的微信号,并且公司與員工無相應協定約定,那麼公司讓員工上交微信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小錦在此提醒廣大網友,在離職期間,勞動者遇到不合理的要求,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劉永豪 部分圖檔來源于網絡 責任編輯 何齊鐵 編輯 劉永豪 稽核 陳彥川 莊偉偉 饒竹舟 單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