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賴倒置原則(DIP):
- 高層子產品(穩定)不應該依賴于低層子產品(變化),二者都應該依賴于抽象(穩定)。
- 抽象(穩定)不應該依賴于實作細節(變化),實作細節應該依賴于抽象(穩定)。
二.開放封閉原則(OCP)
- 對擴充開放,對更改封閉
- 類模闆應該是可擴充的,但是不可修改,不然會給複用性帶來很大的負擔
三.單一職責原則(SRP)
- 一個類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 變化的方向隐含着類的責任
四.Liskov替換原則(LSP)
- 子類必須能夠替換他們的基類(IS-A)
- 繼承表達類型抽象
五.接口隔離原則(ISP)
- 不應該強迫客戶依賴他們不用的方法
- 接口應該小而完備
六.優先使用對象組合,而不是類繼承
- 類繼承通常為“白箱複用”,對象組合通常為“黑箱複用”
- 繼承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封裝性,子類父類耦合度高
- 而對象組合隻要求被組合的對象具有良好定義的接口,耦合度低
七.封裝變化點
- 使用封裝來建立對象之間的分界層,讓設計者可以在分界層一側進行修改,而不會對另一側産生不良影響,進而實作層次間的松耦合
八.針對接口程式設計,而不是針對實作程式設計
- 不将變量類型聲明為某個特定的具體類,而是聲明為某個接口
- 客戶程式無需擷取對象的具體類型,隻需要知道對象所具有具有的接口
- 減少系統中各部分的依賴關系,進而實作“高内聚,松耦合”的類型設計方案
觀察者模式:
裝飾模式:
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