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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車北上”政策公布!6月起可申請,将惠及45萬香港車主

“港車北上”政策公布!6月起可申請,将惠及45萬香港車主

5月1日,南都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各方期盼已久的“港車北上”政策正式公布。當天,《廣東省關于香港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外公布,其中明确,從6月1日9時起開始接受香港機動車車主申請,7月1日零時起,符合條件的香港機動車車主在港方預約通關獲準後,就可以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駛入廣東。預計約45萬名香港機動車車主将享受到這一政策紅利。

四項政策措施全國首創

“港車北上”政策是中央支援香港發展,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近年來,随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穩步推進,粵港澳三地人員往來、經貿合作更加緊密和頻繁,越來越多的香港居民選擇到内地居住、經商、就業或者探親旅遊,駕車往來兩地的交通需求進一步增大,對“港車北上”政策熱切期盼。政策實施後,香港居民駕車往來粵港兩地更為友善、更為自主。該政策的落地實施,是粵港兩地近年來成功合作的一項大好事,有利于實作更為密切、更為友善、更為自主的人來人往、車來車往,進一步增強香港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

據了解,“港車北上”政策惠民便利,亮點紛呈。全國首創四項政策措施,大幅降低了跨境車輛使用成本,提升了政策的吸引力和參與度。其中,對符合條件入境的香港機動車實行“免擔保”政策,車主無需再向内地海關提供銀行保函等形式擔保,将有效降低廣大香港居民駕車前往内地時間和費用成本。創新核發電子牌證,不發實體牌證,不收牌證費。實行香港跨境車輛保險“等效先認”,車主可直接向香港保險公司投保符合規定的“等效先認”保險,無需另行投保内地交強險。創新申辦模式,依托數字政府一體化平台和大資料中心,通過中國(廣東)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搭建統一的“港車北上”資訊管理服務系統(https://gcbs.singlewindow.gd.cn),實作公安、海關、邊檢、口岸等部門資料共享,申請材料一次交、跨部門一網辦,香港車主不用出香港即可一網申辦。

七項便民惠民舉措

“港車北上”将實施七項便民惠民舉措,車主辦事更友善,駕車跨境通行更便利。

申請條件更寬松。實行“1人1車”,1輛車可配2名駕駛人。香港車主隻要年滿18周歲、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本人名下登記持有1輛香港機動車(車長小于6米且含駕駛人座位數不超過8座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就可以申請。沒有配額限制,沒有投資納稅及特定身份等條件限制。

來往内地更自由。香港單牌車可以直接進入内地,不需再挂金屬号牌。電子牌證有效期與所購買的内地交強險有效期挂鈎,最長不超過1年。車主可自由選擇往來内地時間,在牌證有效期内香港機動車經預約可以多次入出内地。

辦牌手續更簡化。申請免填表、免影印。香港機動車注冊登記6年以内的,免予送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海關備案更便捷。對符合條件入境的香港機動車實施“免擔保”政策,海關備案手續融入“港車北上”整體申辦流程,車主無須到海關辦事視窗送出資料或申領單證,實作海關備案手續無紙化、網上辦理。

邊檢備案更快捷。實作邊檢部門備案無紙化、資料共享共用,對已辦理粵港澳跨境駕駛人邊檢備案手續,或者在全國任一口岸辦理過邊檢快捷通道采集備案手續的駕駛人,無需再現場采集備案。

車輛通關更順暢。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通關實施“一站式”驗放模式,車輛隻需一次停車即可完成海關、邊檢驗放手續。

網辦交通違法和輕微事故更省事。香港機動車及其駕駛人在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後,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查詢處理機動車非現場交通違法,快速處理輕微交通事故,便利香港車主在内地駕車出行。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特别提醒,依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香港機動車隻能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在廣東省範圍内行駛;車輛在廣東行駛期間,須懸挂香港車牌,不得超過牌證有效期,每次入境後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香港機動車車主應當遵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香港機動車及其駕駛人負有管理義務并承擔法律責任。對香港機動車車主或者駕駛人違法違規行為,除依據内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外,還将登出相關備案手續,限制或者不予受理新的申請。

牌證申領步驟

第一步準備相關材料,向香港運輸署送出申請。

第二步登入“港車北上”資訊系統申請注冊。

第三步在香港驗車、買保險。

第四步辦理内地海關、邊檢部門備案。

第五步領取電子牌證。

申請資料目錄

一、車主資料

1.香港特别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2.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

二、機動車資料

1.香港車輛登記檔案;

2.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保險憑證有效期不少于臨時入出内地期限;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注冊登記6年以上的機動車送出)。

三、駕駛人資料

1.香港特别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2.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或者外國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身份證),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身份證)等有效出入境證件;

3.内地機動車駕駛證。

采寫:南都記者 敖銀雪 通訊員 粵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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