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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規範養狗

最近至少有兩個地方出台了養狗的政策,好像是青島和江門,話說,出台的政策都是比較暴力的了,^_^

那麼,養狗這事兒,該不該規範,怎麼規範?

很顯然,不應該強行禁止養狗。為什麼?簡單地想想,如果大家感覺強制要求必需養狗很荒謬的話,那麼,它的反面同樣荒謬,雖然這不太嚴密。

寵物狗是現在世界的大部分世俗社會普遍接受的一種家養寵物,養還是不養,是個人權力或者說選擇。每個人天生就有決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力,即選擇權。隻要這種權力不幹涉别人的選擇權,那麼它就不應該受到限制。禁止養狗的原因無外乎狗叫擾民,狗糞便污染環境,狗會咬人和傳播疾病等等。從這些來看,養狗,至少從大的方面來看是應該受到限制的。那麼,下一個問題是怎麼限制(當然,極端的限制措施是禁止)。其實稍微分析一下能夠發現,列出的這些造成“應該被限制”推論的原因,與其說是狗帶來的,還不如說是管理狗狗不善帶來的。那麼,該怎麼限制就很清楚了。就像熊孩子必須有監護人一樣,狗狗也要有監護人,他要負責管理好自己的狗狗,同時有義務對狗狗的不當行為負責,這是一方面,即誰是責任人。說白了,出事兒了找誰。另外,得定義責任人承擔什麼責任,這才是立法需要解決的。很簡單的邏輯是不是。最後一環,得有人管。既然大家的選擇不一樣,而且有可能有些人的選擇權會幹涉到另外一些人的選擇權,那麼必需有仲裁人,這就是政府和行政執法官員或者刑事執法機構的責任了。别被有錢人的藏獒咬了也沒人管就行。這樣,有規範,有監察人、執行人,大家扮演好自己的社會角色,這事兒要不成都難。像什麼一個家庭隻允許養一條狗!現在二胎都放開了哈。汽車尾氣污染那麼嚴重,怎麼沒人提要限制一個家庭隻允許買一輛汽車呢?敢麼!是以這也就讓人呵呵了。當然,我推測如果敢規定一個家庭每養一條狗狗每年交10w塊錢的話,就不會限制一條了。

最後,還有流浪狗的問題,深層次不說,隻說表面。這是社會問題,當然應該政府來管。要出台規定,有行為和管理規範。至少不能直接打死了事兒吧。給每條狗狗,包括流浪狗,都裝上晶片,這其實比蓋豪華辦公室省錢,如果沒人A錢的話。

是以說,重要的是首先有合理合法合人性的規範。

狗狗叫擾民,狗糞便污染環境等等,你去管理它就可以了,而不能簡單禁止了事兒。沒有能力管理或者不想管理就簡單地禁止,這是标準的庸才和懶人的做法。這些例子就多了,比如,有人當街持刀看人就搞買菜刀實名制,或者連超市都不讓賣菜刀了,這都是笑話。我相信,犯罪分子肯定比認為這個政策有效的人更有腦子。還有,比如為了治理騎機車搶劫就禁止騎機車,這就讓人呵呵了。犯罪販子開汽車搶銀行打劫解款車,誰有膽子禁止開汽車!車企能饒得了你。說白了就是騎摩托的老百姓無錢無勢好欺負。

最後,簡單的說,這麼暴力的法規(或者法律,不清楚具體的類型),出台也太草率了吧。這是怎麼展現民意的,它要是法律,人大代表是怎麼投票通過的,都代表誰投的票?也得呵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