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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資料、臨床資料共享的難點在哪裡?

國務院将“資料”列為第五大生産要素已有三年。此後,《大資料産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釋出、“資料二十條”的釋出、國家資料局的成立,都推動了資料的市場化,甚至成為一種資産。

然而迄今為止,資料在價值創造和财富生産中的作用仍然很低,醫療保健尤其緩慢。在幾年的互聯互通工作中,上層建立了國家衛生平台,下層打破了部門間的孤島效應。然而,醫院之間仍然是互相獨立的。科學研究和人民醫療仍然逃不出一家醫院的範圍。

在商業化之前,首先需要超越“分享”。在幾天前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醫學科學院專家這樣總結健康資料在醫療資料中面臨的種種問題。

擺脫“不敢”和“不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機構(包括藥企、商業保險等非醫療機構)與機構之間的頂層設計、基礎設施建設、價值測算、配置設定機制等。困難、流程中涉及的每一個環節都是醫療資料共享的難點。

健康資料、臨床資料共享,難點在哪裡:

醫院的醫療資料大緻可以分為五個方面:手術、臨床、健康、生物和其他。DRG的實施和國家基因庫的建立,有力地促進了手術、生物學資料的應用、共享乃至商業化,部分實作了一定程度的“資本化”。但健康資料、臨床資料仍處于互相探索階段的“共享”模式。

從根本上說,臨床資料和健康資料涉及患者個體,資料本身結構複雜,難以标準化。是以,目前醫療保健大資料中心(北方中心)已經建成,100%的省、85%的市、69%的縣建立了區域性的國家衛生資訊平台,各醫院也有大量不斷更新的臨床資料,但由于資訊化建設标準不健全、資料規範和标準不一緻等因素,兩類資料的應用和共享還有待提高。

衆所周知的“健康碼”和“傳染病監管”是目前比較成熟的健康資料應用,但這類應用的邏輯還停留在“統計”層面,沒有對健康資料進行深入挖掘。

跨醫院的臨床資料共享可以有效促進制藥和器械公司的研發程序。建立涵蓋患者全生存周期的檔案。減少因病人重複檢查而造成的醫療資源和醫療保險的浪費。但要實作價值,第一步是在醫院内部共享,第二步是與醫院共享。

先來說說在醫院裡的分享。從臨床醫療資料的生成到可共享的初始狀态,通常需要經曆一個複雜的轉化過程:首先,醫院需要生成終端(如CT、MR、病理)、人工錄入(如既往病史、患者投訴)等管道将生成的資料整理歸類到各種資料管理系統(如PACS、HIS、PIMS)中,統一存儲在機房或雲端,由人工或大資料中心進行處理和管理,形成具有一定标準的資料。

在這個過程中,由于每個終端産生的資料結構不同,每個醫生手動輸入的資料描述各不相同,每個資料管理系統提供的資料次元不同,最終存放在機房的資料往往是多種多樣的。表面上看,它可以在各種系統之間正常互動,但在使用時,要麼是某些資料缺乏幾個次元,要麼是同一種疾病的表達存在差異,難以準确分類。目前,綜合平台和大資料中心平台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資料互動的問題,但要統一HIS、PACS等管理系統的接口,将涉及大量資訊技術廠商和部門的利益。同樣的問題會在醫院和醫院層面進一步放大。為了共享,必須打破一些額外的限制。

第一是缺乏頂層設計。一方面,過去對資訊系統建設沒有統一的指導,每家醫院的标準不同,支撐業務數字化的資料庫結構不同,資料采集能力也不同。是以,即使在同一地區,三級醫院、二級醫院、基層醫院報送的資料品質也相差很大。是以,當實施者想要收集特定的資料時,往往會發現生成這些資料的系統構造标準和資料庫表結構是不同的。即使按照一個統一的标準收集,也很難解讀和清理。

另一方面,各醫院的收費模式也存在不一緻之處。如,三級醫院和大多數二級醫院都是通過直接連接配接資料庫來擷取資料的,資料品質相對有保障。然而,許多基層醫療機構受到資訊化能力不足的限制,往往采用手工報告。基層醫療機構醫生不夠,資料報告工作隻能由護士或非醫療行業的人來做。這些群體填寫的資料會參差不齊,這将導緻同一個主體收集的資料品質有很大差異。根據“木桶效應”——将品質差的資料輸入資料庫将降低整體資料品質。變得難以使用。

是以,盡管對居民健康檔案向社會開放的呼聲很高,但現階段進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醫療資料品質不高。如果沒有在治理和處理方面投入高成本,居民将獲得返還的健康記錄資料容易産生偏差。

接下來是産權和配置設定的問題。目前的法律制度仍然無法解釋和界定健康和醫療資料的所有權,特别是醫療資料的所有權。國家健康醫療大資料(東部)中心專家表示:醫療資料難以利用的主要原因是資料分散在各個主要機構、政府、醫療機構、科研機構、一些健康醫療公司在長期的業務中積累了相應的健康醫療資料資源,成為各種健康醫療資料的實際擁有者和控制者。這直接導緻了定義資料所有權的困難。随着對原始資料的不斷處理,醫療資料的所有權變得更加模糊。比如我們去醫院做CT檢查的時候,原始圖像資料就是一個資料集。一旦醫生診斷的内容被添加到圖像資料集中,它将被生成了一個新的資料集。

目前有一種觀點認為,醫療大資料反映的是個體的健康狀況,應該屬于患者個人。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醫療大資料隻能通過醫院的采集和錄入産生,存儲和儲存也在醫療機構,應該屬于醫療機構。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醫療資料的所有權在患者個人,控制權在醫院,管理權在政府。第三方組織需要政府的支援和醫院的配合,才能商業化開發利用。盡管各方争論不休,但在現實中,醫療大資料的所有權基本掌握在醫院手中。

醫療資料所有權的模糊性,一方面制約了健康醫療資料的授權使用,另一方面也為患者個人資訊權的保護帶來了問題和隐患。在配置設定方面,資料與傳統生産要素的差別在于其經濟性的計算方式。很難用一種經濟的方式來設計資料值。結合目前采集難度大、品質差異大的現狀,管理者在計算醫療資料經濟性時,無法準确計量和精細控制前端(采集、存儲、治療)成本,市場主體在處理半成品資料上花費了大量資金。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形成既能賣得出去的産品,又能獲得足夠的使用者市場。“這就像在沙漠裡淘金粉。誰都知道金粉是有價值的,但當投資淘金、加工黃金産品、産品品質和市場預期難以衡量時,企業就沒有投資意願,而金粉就在沙漠中沉睡”。

關于資料隐私和安全的最後說明。于資料安全問題涉及到各個行業,是以相關的解決方案也相對成熟。此外,“等級保護2.0”推動了醫院資料安全建設。大量的醫院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措施。但在資料共享方面,醫院需要找到新的安全共享政策。

重新審視資料隐私。在一個具體的病人診療檔案中,病人的姓名、身份證号碼等基本資訊往往被用作唯一辨別符。但是,這些資訊也屬于應該受到保護的内容。是以,正确的做法應該是在不影響資訊正确性的前提下,保護資訊的匿名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資訊在隐私保護方面具有不同的價值。是以,如果将所有的醫療資訊一概而論,選擇高層次的保護方式,會影響實際應用的效率,造成資源的浪費。是以,醫院應建立較為完整的資料分類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的個人資訊和資料選擇不同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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